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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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挂牌公司应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挂牌公司是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
第四条信息披露是指挂牌公司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向投资者、证券交易所和监管部门披露公司信息的行为。
第二章股东与股权
第五条挂牌公司应当披露其股东的基本情况,包括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股东性质等。
第六条挂牌公司应当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的持股情况和关联交易情况。
第七条挂牌公司应当披露股权变动情况,包括股东的增减、股权质押、股权转让等。
第三章公司治理
第八条挂牌公司应当披露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
会和总经理办公室等。
第九条挂牌公司应当披露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条挂牌公司应当披露公司章程、公司决议、重大合同和协
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第四章财务信息
第十一条挂牌公司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
第十二条挂牌公司应当披露其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状况等。
第十三条挂牌公司应当披露与投资者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包
括重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
第五章其他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挂牌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与公司经营相关的重要信息,
包括产业发展动态、政策法规变化等。
第十五条挂牌公司应当披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变动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
解释权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所有。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名词及注释: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
立的一个为中小企业提供股票发行和转让服务的交易平台。
2.挂牌公司: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的公司。
3.信息披露:挂牌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投资者、证券
交易所和监管部门披露公司信息的行为。
4.董事会:指挂牌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
5.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的机构。
6.总经理办公室:挂牌公司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具体业务运
营和决策。
7.内部控制制度:挂牌公司为了规范经营行为、保护股东权益,制定的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
8.财务报表:反映挂牌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9.实际控制人:指对挂牌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