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课程建设质量标准与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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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课程建设质量标准与评估办法
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建设的基础,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人才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了推动我校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建设质量标准的制定原则
课程建设质量标准与评估验收工作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和《精品课程评估指标体系》为依据,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
通过课程建设质量评估验收,加强学校对课程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全面提高课程建设的质量。
二、课程建设质量的评估标准
课程建设质量评估体系由六个一级指标、十六个二级指标、十九个主要观测点及1个项目组成。
其中六个一级指标包括教师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条件、教学效果、课程等内容。
评估标准如下表:
课程建设评估标准
总分计算:M=∑Ki*Ni,,其中Ki为评分等级系数,A、B、C、D、E的系数分别为1.0、0.8、0.6、0.4、0.2,Ni是各二级指标的分值。
M≥90分为优秀,80≤M<90为良好,60≤M<80为合格,M<60为不合格。
三、评价办法
课程评估实行学院(部)自评和学校验收相结合的办法。
学院(部)在对照标准自评的基础上,认为达到合格以上标准时,可向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提出验收申请。
教学管理部与督导审计部协商后,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
验收的一般步骤是学院(部)汇报课程建设情况、专家组查看材料、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后进行讨论和评分。
由专家组长向学院(部)反馈和宣布结果。
四、奖励和惩处
被评为优秀的课程由学校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在学院(部)年度考核中扣除相应的分值。
五、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