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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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下属事业单位岗位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温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镇下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单位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镇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推进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镇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精简效能的原则;
坚持合理设置、科学管理的原则;
坚持兼顾现状、注重发展的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本单位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四、政策依据
严格按照乐委办〔2010〕37号关于转发《温州市事业
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五、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情况
本单位拟设置岗位总量245个,其中:管理岗位70个,占28.6%;专业技术岗位172个,占70.2%;工勤技能岗位3个,占1.2%。
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70.2%。
(一)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管理岗位总数70个,占单位岗位设置总量的28.6%,其中设管理八级岗位1个,占管理岗位总量的1.4%,设管理九级岗位69个,占管理岗位总量的98.6%。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总数172个,占单位岗位设置总量的70.2%。
1、中级岗位69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0%。
其中:八级岗位21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4%,九级岗位28个,占中级岗位比例40.6%,十级岗位20个,占中级岗位比例29%。
2、初级岗位10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60%。
其中:十一级岗位52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5%,十二级岗位51个,占初级岗位比例49.5%。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3个,占单位岗位总量1.2%。
其中:技术工三级1个,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33%,技术工四级2个。
六、拟设置岗位明细及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一)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文化程度及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从组织领导,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上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符合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其中: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能在所聘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
(三)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
1、中级岗位,在设岗限额内,需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能在所聘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
其中:
⑴任八级专业技术岗位的,①须担任单位中层正职以上职务且在本职岗位工作满20年以上;②担任单位中层副职职务且在本职岗位工作满25年以上;③其他人员,须在本职工作岗位满30年以上。
⑵任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①须担任单位中层正职以上职务且在本职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②担任单位中层副职职务且在本职岗位工作满10年以上;③其他人员,须在本职岗位工作满16年以上。
⑶任十级专业技术岗位的,须从事本职岗位工作3年以上。
2、助理级岗位,在设岗限额内,需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能在所聘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
其中:
⑴任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①须担任单位中层正职以上职务且在本职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②担任单位中层副职以上职务且在本职岗位工作满10年以上③其他人员,须在本职岗位工作满16年以上。
⑵任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须在本职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
(四)工勤技能岗位的任职条件
1、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应具备与所聘岗位相应的知识和技能,且能在所聘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
2、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满,且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试。
3、三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且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试。
(五)其他情况
1、出现同一级别符合上岗条件的人数多于岗位数的情况时,按以下优先顺序原则处理:
①担任科室(事业中心)负责人的人员;
②担任下一级岗位时间较长的人员;
③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等级考评时间较长的人员;
④工龄(参加工作时间)较长的人员;
⑤学历学位较高的人员;
⑥年龄较大的人员。
2、已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按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3、按照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聘用人员。
聘用条件不低于国家、省和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
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各职级人员根据岗位需要及其对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特别突出的人员,可破格聘用。
4、聘用人员在三类岗位间变动,需具备岗位规定的任职条件。
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到管理岗位的,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可直接聘任到相应管理岗位。
5、担负其他管理职责的职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
已按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待遇的,可保留
原岗位等级工资待遇。
6、按政策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在首次聘用时单位无相应等级岗位或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可不受岗位的限制,聘任到相应的等级岗位。
7、从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到岗位设置实施完成期间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单位内同类人员确定岗位等级;按确定的岗位等级调整退休待遇的,其提高退休待遇的时间与在职人员岗位设置完成的岗位工资调整时间一致。
已经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管理的退休人员,调整后的退休费在统筹资金中列支。
8、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其工作人员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从认定核准后的次月起兑现。
七、岗位聘用程序和形式
根据本实施意见方案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及有关规定,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并统一使用《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
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镇党委、政府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镇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4、研究决定
召开镇党委会讨论决定聘用人员;
5、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6、签约上岗
镇政府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八、组织领导
成立**镇下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黄衡
成员:胡志坚、黄海鸥、郑永敏、吴月芬、林微
邵春微、李大成、高智光、周彩萍、叶淑珍
九、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间
1、根据温州市实施细则的指导性意见,拟定我镇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确定我镇岗位总量的分配,各类岗位各等级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2、广泛听取全镇各方人员对岗位设置方案和实施方案的意见,并提交党委会议讨论通过。
3、经镇党委、政府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4、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5、召开镇党委会讨论决定聘用人员。
6、组织实施聘用工作,完成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7、聘用人员经镇党委、政府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8、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后,办理工资套改等相关手续。
9、全镇岗位设置报批工作于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2012年7月30日前完成实施。
十、其他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参照本方案实施。
相关具体问题的处理由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