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5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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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51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孙某的以下行为,行为无效的是:( )

A、7岁时,受赠儿童自行车一辆

B、10岁时,在父母陪同下选定并购买手机一部

C、13岁时,受赠数码相机一台

D、16岁便不再上学,以打工维生,17岁时为庆祝工作满一年,购买平板电脑一台>>>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章>第2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答案】:A

【解析】:

《民法总则》第20条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故选项A中孙某7岁时受赠儿童自行车的行为无效。依《民法总则》第19条的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故选项B、选项C中孙某的行为有效。依《民法总则》第18条中,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D

2.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C、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D、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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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8章>第2节>合同解除的概念

【答案】:C

【解析】:

①法定解除权分为两种:(a)一般法定解除权,规定在《合同法》第94条,其特点在于适用于所有的合同,且解除权成立的条件比较严格。(b)特殊法定解除权,规定在《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的诸多之处,其特点在于仅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情形,解除权成立的条件比较宽松。

②任意解除权,是特殊法定解除权的一种,即解除权人享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任意解除权有三个特点:(a)解除无须理由。解除权人解除合同无须任何条件,想解除就解除;(b)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合同与情形;(c)解除须付出代价。因任意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3.甲向乙借款并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后甲又将该房屋出租给丙,因甲无力还款,乙欲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不具有效力,因为该房已抵押给乙

B、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具有效力,抵押权行使后租赁合同对新的受让人具有效力

C、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具有效力,但抵押权行使后租赁合同对新的受让人不具有效力

D、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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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0章>第1节>抵押权的实现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先抵后租的问题。依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经过登记的抵押物,抵押人又租给他人的,虽然该租赁合同具有效力,但抵押权行使后,租赁合同对新的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故本题选项为C。

4.刘婆婆回家途中,看见邻居肖婆婆带着外孙小勇和另一家邻居的孩子小囡(均为4岁多)在小区花园中玩耍,便上前拿出几根香蕉递给小勇,随后离去。小勇接过香蕉后,递给小囡一根,小囡吞食时误入气管导致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2017年卷三23题,单选)

A、刘婆婆应对小囡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

B、肖婆婆应对小囡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

C、小勇的父母应对小囡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

D、属意外事件,不产生相关人员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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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0章>第5节>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和减责事由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免责事由。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无须承担责任。刘婆婆拿出几根香蕉递给小勇,小勇接过香蕉后,递给小因一根,小囡吞食时误入气管导致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这属于意外事件,无须承担责任,D选项正确,其余选项错误。

5.甲司法考试培训学校授予16岁的乙以委托代理权(未经乙的法定代理人同意),委托乙与民法老师丙签订授课合同。与丙磋商时,乙提出丙每日授课费用为1万元,丙威胁乙道:"若不同意签订丙每日授课课酬为1.5万元以上的授课合同,则检举揭发乙在北京朝阳区酒吧吸毒的事实!"乙害怕,因此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合同约定:"2017年,丙为甲讲授100天司法考试民法辅导课程,日授课6小时,日课酬1.8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因乙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丙间的授课合同无效

B、乙有权诉请法院撤销甲、丙间的授课合同

C、甲有权诉请法院撤销甲、丙间的授课合同

D、丙有权诉请法院撤销甲、丙间的授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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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6节>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

【答案】:C

【解析】: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担任委托代理人,仅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不能担任委托代理人。故A选项错误。

②甲、丙的授课合同系因丙胁迫代理人乙订立的,但代理人乙不享有撤销权。撤销权归被代理人甲享有。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③丙作为实施胁迫的人,不享有撤销权。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6.关于合同解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赠与标的物所有权已经转移、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B、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和保管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

C、合同因违约被解除后,若合同约定有违约金,守约方仍有权在合同解除后请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D、当事人约定解除权成立条件的,自约定条件成就时,合同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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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8章>第2节>合同解除的概念

【答案】: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而非任意解除权。故A 选项错误。《合同法》第376条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据此,仅未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合同,保管人才享有任意解除权。故B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解释》)第26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

7.因有机食品市场兴起,甲自家农场种植的有机蔬菜十分畅销,乙在市区经营餐饮,欲与甲建立长期的供货关系,于是甲、乙签订了一年期的供货合同并约定乙向甲交付1万元定金后合同方生效。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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