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小经营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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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小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旨在规范和管理甘肃省范围内的食品小经营行为,保障公众食品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食品小经营健康发展。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甘肃省境内的食品小经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经营者的资格和行为规范
第三条
从事食品小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卫生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关证书,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食品小经营者应当保证所经营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或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
第五条
食品小经营者应当对所经营食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记录保存,确保食品安全可追溯。
第三章经营场所和设施要求
第六条
食品小经营者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卫生规范,保持清洁整洁,防止污染食品。
第七条
食品小经营者应当配备必要的食品加工设施和器具,保证食品加工过程卫生安全。
第八条
经营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标识,便于监管部门进行检查。
第四章监督与执法
第九条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小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
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条
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食品小经营者,监管部门有权采取停业整顿、罚款等措施,并在必要时收缴违法所得。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食品小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1. 销售假劣食品;
2. 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3. 拒不整改或重大违法。
第十二条
食品小经营者有行贿、逃避监管等行为的,监管部门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过去的违规行为依照新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其他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相关规范,参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文为《甘肃省食品小经营管理条例》,旨在规范和管理甘肃省食品小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和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