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贸易领域的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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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贸易领域的公共管理
摘要:哈萨克斯坦作为中亚五国最大的经济体, 其对外贸易规模也是最大的, 年均以30%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政企关系的法律安排是经济体制这一制度体系中的一组重要的制度安排,政企关系的不同法律安排影响着企业发展贸易的能力,进而影响经济增长。
关键词:哈萨克斯坦;贸易活动;政企关系
哈萨克斯坦作为中亚五国最大的经济体, 其对外贸易规模也是最大的, 年均以30%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目前, 哈萨克斯坦已经与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关系。本文在分析哈萨克斯坦贸易领域的特点和现状的基础上,从哈萨克斯坦的政企关系问题入手,分析其对贸易领域的影响。
一、哈萨克斯坦的贸易管理
(一)关税水平较低, 但缺乏稳定性
哈萨克斯坦已全部放开对外贸易, 所有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从事对外贸易活动。哈政府主要通过调节进口关税管理对外贸易, 2006 年, 哈萨克斯坦的平均关税7.9%, 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关税水平, 但哈萨克斯坦的关税结构较为复杂, 并且缺乏必要的稳定性。2006年8 月14日, 哈萨克斯坦通过了“关于哈萨克斯坦关税税率问题”第765号政府决议, 提高了啤酒曲、育种雏鸡、干蛋黄、履带式拖拉机等产品的进口关税。2004年底, 哈萨克斯坦政府调整了进口货物的车辆限载标准, 导致中国新疆地区对哈出口货物的关税增加, 大批货物滞留在口岸。哈萨克斯坦对中国的部分进口货物无论汽车载重量的大小, 一律按“车”征收统一关税。
(二)非关税措施较复杂
1、通关环节壁垒。2003年生效的哈萨克斯坦《关税法》明确规定, 海关估价应该以进口产品实际交易价格为基础。但是, 哈萨克斯坦海关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与WTO《海关估价协议》不一致的地方。哈萨克斯坦财政部第402号命令对部分进口产品规定报关条件价格, 如果报关单上列出的价格水平低于条件价
格, 一律采用条件价格作为海关征税基础。
2、对进口产品征收歧视性的国内税。根据哈萨克斯坦2003年《税法》规定, 国内生产的消费税应税商品以本币缴纳消费税, 但进口的部分消费税应税商品必须以欧元缴纳, 比如国产烈性酒的消费税税率为300坚戈/升(约合1.78欧元/升), 但进口烈性酒的消费税税率为3欧元/升。
3.技术性贸易壁垒。从2005 年开始, 哈萨克斯坦开始建立新的标准化和认证体系, 制定颁布了《关于技术法规的法律》、《关于确保计量一致性的法律》、《哈萨克斯坦强制性产品合格确认的法律》以及其他相关的支持性法规。这些新法律法规旨在区分国家和私人部门之间的职责, 规定由政府负责产品安全, 私人部门负责质量管理。根据这些新规定, 哈萨克斯坦对部分产品及服务实行强制认证制度, 包括机械、汽车、农业设备、服装、玩具、食品和药品。但是, 哈萨克斯坦对进口产品的检验和认证仍然主要由哈萨克斯坦标准、计量和认证委员会及下属的认证机构进行, 其检验和认证标准并不公开, 程序也非常复杂。
4.政府采购。根据哈萨克斯坦2002年《政府采购法》规定, 所有医疗设备包括牙科设备和用具、消毒设备、外科仪器用具、实验室设备用具、确诊监测设备和药品生产线、药品等采购都必须通过公开招标形式进行。但是, 哈萨克斯坦在实践中却对国内供应商给予优惠政策, 招标和评标过程缺乏必要的透明度。
二、哈萨克斯坦贸易发展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资源密集型出口发展战略
哈萨克斯坦独立10余年来, 走的基本是资源密集型出口发展战略, 发展石油开采、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初级产品生产。近几年开始提出进口替代型战略, 但成效甚微。按哈萨克斯坦确立的发展战略, 哈萨克斯坦经济发展应扬长避短, 力保重点, 不求全面, 支柱产业为石油、有色金属、粮食和畜产品等原料及初级产品的生产与加工, 机械制造业为其服务, 轻纺产品不一定大力发展, 可依靠进口。由于重点发展以石油、有色金属、粮食和畜产品等原料及初级产品的生产与加工, 也就造成哈萨克斯坦的出口商品以资源性产品及初级产品出口为主, 进口以机械装备、轻纺织品及食品为主。
(二)哈萨克斯坦工业结构单一
哈萨克斯坦工业结构中主要包括矿山开采业及加工工业, 矿山开采业所占
比重由2002 年的47.9%增加到2007 年的56.7%, 加工工业的比重在逐年下降, 哈萨克斯坦工业结构单一、工业层次少决定了出口商品结构单一。
(三)哈萨克斯坦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影响其外贸市场结构哈萨克斯坦是独联体及欧亚经济共同体成员国, 尽管独联体经济一体化举步为艰, 但是从总体上看, 独联体加强经济一体化仍是一种基本的趋势。虽然许多成员国对独联体的现状和前景表示不满和悲观, 对俄罗斯提出了尖锐批评, 但仍一致认为, 必须保持和巩固独联体。因为历史形成的传统经济联系不能人为割断, 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地区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 国际间的竞争加剧, 独联体各国, 特别是俄罗斯如不采取相应的协调合作措施, 则不仅不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壮大本国的经济, 而且原有的市场和经济联系也有可能被西方和中东国家取而代之。在此背景下, 包括哈萨克斯坦在内的独联体国家除了在独联体框架下推进经济一体化进程外, 哈萨克斯坦与俄罗斯、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五国还成立了欧亚经济共同体, 五国开始实行统一关税税率、统一的非关税调节措施, 还准备建立针对第三国的五国统一贸易制度和统一关税区。尽管哈萨克斯坦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一直以来困难重重, 但总体而言, 经济一体化在贸易自由化方面有一定发展。
三、哈萨克斯坦政企关系对贸易活动的影响
(一)苏联时期哈萨克斯坦政企关系对贸易活动的影响
贸易是经济增长的引擎,贸易活动对国家经济的增长起着重要的影响。政企关系主要是通过影响贸易而作用于一国经济发展的。同时,贸易活动仅受政企关系的影响,而且贸易活动也反映出政企关系存在的问题。
就哈萨克斯坦的对内贸易而言,在苏联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享有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企业只有生产的义务,而商业企业只有销售的义务,生产企业没有销售的权利,而且企业生产产品的品种、数量均由国家政府规定。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经过政府行政性权力的调拨再按行政计划分配给各商业企业销售。而且商业企业销售的产品均按照国家政府制订的价格和计划进行销售。政企之间的这种关系使得企业的生产和产品的买卖基本上是相互脱离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脱节导致生产企业无法根据国内消费者的需要进行生产,只能根据政府制订的计划进行生产,商业企业反馈给政府的需求信息具有滞后性,生产企业根据政府依据滞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