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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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级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013)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
•【字号】苏财规[2013]11号
•【施行日期】2013.05.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广播影视,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江苏省省级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厅苏财规[2013]1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农村电影公共服务体系构建,满足农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确保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省财政安排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专项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目标任务是,按照“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百姓受惠”的原则,不断完善农村电影公共服务体系,建立长效发展机制,确保实现全省行政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推动全省乡镇每周定点放映一场公益电影的公益服务目标。

第三条省级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由省财政会同省广电局共同管理。

第四条省广电局负责制定全省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年度计划,编制经费预算并具体实施。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加强监督
和管理。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专款专用、科学监管的原则。

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管检查。

第二章补助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主要用于对全省经济薄弱地区和黄茅革命老区农村数字电影公益放映活动的场次补贴、购置公益性场次电影节目版权费用以及省级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管理运行费用等。

第七条场次补助标准: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数字电影补助160元,乡镇固定点每周放映一场数字电影补助100元,场次补贴金额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放映员劳务费;
2.放映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3.放映日常运营维护费、放映设备保修范围外的维修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电影放映环节的费用等。

第八条公益场次的确定。

公益放映场次按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数字电影(全年12场),由省广电局会同省财政厅按年度计划逐级下达场次任务指标(放映1部短科教片加1部故事片为一场)。

凡经县级电影主管部门公开程序确定的农村电影放映主体,在行政村开展数字电影公益放映活动的,均可享受农村电影公益场次补助。

考虑季节和农忙因素,放映队可根据实际情况全年适当调剂场次放映时间。

第九条公益场次电影节目版权费用。

省广电局根据全年公益场次任务定购公益影片(故事片10元/场,科教片3元/场),视情况统一订购商业影片,免费向基层放映队供片;基层放映队也可自行订购商业影片,所购节目费超出公益节目费用部分由基层放映队自行承担。

第十条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管理运行费用。

省广电局会同省财政厅委托农村
数字电影院线公司,为我省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作服务,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影片的订购、发行,县级农村电影服务站的设置和管理,提供放映技术服务,组织培训放映人员,以及承担政府购买的农村数字电影放映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数据统计处理等工作。

分摊到每一场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的管理运行费用不超过8元。

第三章专项经费下达和管理
第十一条根据年初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结合当年农村数字电影放映任务以及各地农村电影的实际放映情况,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广电局分批下达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场次补助经费:省财政厅直接将资金下达到市、县(市、区)财政部门。

根据市、县(市、区)电影主管部门核实过的电影放映场次结果,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将场次补贴经费直接拨付给放映队或放映员。

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场次补助经费按照先预拨后结算的原则,全年分两次下达。

按照年度下达的放映场次任务,4月份预拨上半年场次经费,并结算上一年度下半年放映场次补助经费;8月份预拨下半年场次补助经费,并结算当年上半年放映场次补助经费。

第十三条公益场次电影节目版权费用:省财政按照全年实际订购的公益放映场次节目费用,分两次支付给承担供片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

4月份结算上年度下半年节目版权费;8月份结算当年上半年节目版权费。

第十四条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管理运行费用:省财政根据农村电影数字院线提供的服务情况,每年分两次拨款。

根据实际放映的场次及服务情况,4月份结算上年度下半年管理运行费;8月份结算当年上半年管理运行费。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市、县(市、区)政府作为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责任主体,应当建有相对稳定的放映队伍,具体实施本市、县(市、区)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并加大对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作的扶持力度。

为了减轻地方财政负担,省财政将为经济薄弱地区及黄茅革命老区设置县级农村电影服务站,并一次性配备电脑、读卡器、1TB硬盘等专项设备,以方便基层放映员充片。

各地在财政预算中要安排专项经费,保证基层放映设备的购置、维修及更新需求,确保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十六条省广电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和下达全省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年度目标任务,市、县(市、区)级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电影放映任务的具体落实、完成情况的统计和考核工作。

第十七条各级电影主管部门应与本辖区承担农村电影公益场次放映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省广电局与受委托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就影片的订购、发行、设备的维修、技术人员的培训等签订协议;市、县(市、区)电影主管部门与具体放映单位签订协议,并报省广电局备案,内容主要包括:必须明确放映人员、设备注册信息、所放映的行政村、承担公益放映场次任务、场次补助经费发放方式等。

第十八条放映单位必须编制月度公益影片放映计划并组织实施。

放映队每放映一场公益影片后,应填写一份放映情况回执单,回执单要经当地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每月1-3日,各放映单位将当月公益影片放映计划和上月放映情况回执单报县级电影主管部门存档备案。

第十九条建立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公示制度。

通过各种形式定期将各个放映点的电影放映时间、放映影片的片名、电影放映员的姓名、监督电话向当地群众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从事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的经营、管理和放映人员必须经过培训,
了解熟悉数字电影基本知识、运行流程,掌握放映技术和管理规则。

培训由各级电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承担,由具备资质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具体实施。

第五章监督考核
第二十一条省广电局利用GPS、GPRS和放映信息回传技术,建立全省农村电影放映监管平台,加强对全省农村电影放映情况的监督,确保电影放映数据的真实有效。

省广电局将会同省财政厅,每年组织对各市、县(市、区)农村数字电影公益放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第二十二条县级电影主管部门主要通过省农村电影放映监管平台对本地区农村电影公益场次放映情况进行逐月考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实上报。

省辖市电影主管部门在加强对放映场次监管的同时,每年1月和7月,组织专门人员对农村电影公益场次放映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省广电局。

具体监管办法由省广电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对场次补贴专项资金发放不及时的、未按使用范围和发放程序发放场次补贴的部门和单位,省财政厅、省广电局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场次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除追回冒领款项外,将取消相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截留、挪用、克扣专项补助资金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立即停止拨付专项资金,限期追回并给予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利用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的院线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市、县(市、区)可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农村电影公益场次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对不享受省级农村电影专项资金补助的地区,请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农村电影放映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3年5月15日起施行。

《江苏省省级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3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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