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生殖健康伦理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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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生殖健
康伦理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4.17
•【字号】沪卫计妇幼〔2017〕012号
•【施行日期】2017.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生殖健康伦理
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妇幼保健中心,有关医疗机构:
为促进本市妇幼保健和生殖领域相关技术安全、有效和健康发展,保障个人、家庭以及后代的健康利益,维护社会公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经研究,我委决定成立上海市生殖健康伦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为市卫生计生委在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领域全行业管理中提供有关伦理法律方面的决策咨询以及对医疗机构实施相关技术进行伦理审查监督并提出有关建议。

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全面开展生殖医学伦理的宣传和教育;参与制定本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伦理管理制度及伦理规范;开展涉及生殖临床和科研伦理研究,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参与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和辅助生殖技术伦理督导和相关伦理审查;参与母婴安全及生殖领域重大项目、课题和新技术的
伦理评估;开展生殖领域相关伦理咨询服务,政府部门和专业机构委托的其他事项。

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任期5年。

请各有关单位支持专家委员会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生殖健康伦理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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