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东山寨石煤矿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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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东山寨石煤矿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平利县东山寨石煤矿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平利县东山寨石煤矿工程
(临时)占用林地
可行性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概况
平利县东山寨石煤矿于2013年3月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唐登平,东山寨石煤矿位于广佛镇秋河清龙沟上游国有林内,2013年10月20日东山寨石煤矿经营人唐登平申请,由于工程建设需要,需(临时)占用林地面积8亩。
1.2 项目名称:平利县东山寨石煤矿
法人:唐登平
采矿证号:C6109002010081120071724
1.3 主管单位:平利县工业经济贸易局
1.4 性质:新建
1.5 建设期限:2年。
1.6 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来源
1.6.1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为工程水平掘进剥离洞口地表土打洞挖煤,运输系统,购置运煤车,设备配置,排水供电系统安装及修公路等工程。
1.6.2 投资规模及范围: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包括从矿山掘进到达到设计生产能力规定的全部开挖工程、公路建设工程及设备购置。
1.6.3 资金来源:法人自筹
1.7 项目占用土地总面积、林地面积、林地所有单位:项目占用土地总面积8.0亩,其中占用林地面积8.0亩,占用林地权属均为国有林。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未批先占林地2955平方米,已由平利县林业局处以罚款29550元,建设单位态度积极,及时缴纳。
1.8 林木采伐面积、蓄积:
经实地勘察,林木采伐面积8.0亩(用材林8.0亩)活立木蓄积18立方米出材9立方米,项目区以栎类树木为主,胸径5cm以下的,无法计算蓄积。
1.9 占用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占用林地补偿费已由项目建设单位与林权证持有人平利县蜡烛山林场签订协议,补偿到位。
植被恢复费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陕西省征占用林地及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收费规定,建设单位已向平利县林业局缴纳31998元。
1.10 效益分析
1.10.1 社会效益:项目建成后,每年可解决当地10名
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获取劳务报酬40万元。
该项目对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当地农民生产生活提供了新的能源,有效降低了农民对薪炭林的消耗,对林业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将起到积极作用。
项目建成后不仅使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而且对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拓宽农民致富渠道,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有效地达到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10.2 经济效益:项目投产后,年产煤1万吨,可实现利润总额80万元,年税额40万元。
1.11 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
3.《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1年4月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发布);
4.《陕西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
5.国家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6.《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
7.国家林业局关于《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家林业局2003年139号文件);
8.《陕西省征占用林地及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财政厅、林业
厅陕财办综[2003]19号有关收费文件。
9.《关于规范森植被恢复费征收工作的通知》(陕林字2007年115号);
10.《关于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申报材料有关规定的通知》(陕林资便字2007年39号);
11.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发采矿许可证
(证号C6109002010081120071724);
12.营业执照(证号:610000300006527);
13占、征用林地协议书;
14 平利县人民政府国有山林权证[平林证第02]号。
第二章项目区域及项目的背景情况
2.1项目建设背景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兴办工业产业,平利县周围县市,特别是湖北省十堰市等地是煤炭资源空白地带,对煤炭需求日趋猛增,为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实现农民脱贫致富,该矿业主唐登平为扩大采煤规模特提出申请要求办理占用林地手续。
2.2 项目区自然地理情况
2.2.1 地理位置及交通状况:项目区位于平利县南部,
属该县蜡烛山林场所辖,距县城39公里,与平镇二级公路相距6公里,南可直达镇坪县,北可直达平利、安康等地,东可进入湖北省竹溪、竹山、十堰等地,交通条件优越。
2.2.2 气候条件:属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平均气温10.1℃,7月份平均气温2
3.5℃,最冷元月份平均气温-2.0℃,极端最高气温3
4.5℃,极端最低气温-14.8℃,无霜期262天,年平均降雨量104
5.5mm,气象灾害以伏旱、秋涝为主。
2.2.3 地质地貌:项目区属典型大巴山脉地质地貌类型,位于东沟垭山脉北冀,区内多崇山峻岭,沟壑纵横,矿区主要出露寒武系下统箭竹坝组一套碳质粘板岩,泥质灰岩含及碳岩层。
2.2.4 土壤:以黄棕壤为主,上覆腐植质,呈微酸性,石砾含量中。
2.2.5 水文:矿区位于坝河支流秋河上端,雨量充沛,四季湿润,流水不竭。
矿区属炭质板岩、泥质灰岩为富含水岩层,矿井的涌水量较大。
2.3 项目区社会经济情况:矿区位于平利县广佛镇秋河上部蜡烛山林场国有林区内,属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地区。
2.4 项目区森林资源、重点野生动植物和风景名胜情况
项目区森林资源丰富,以天然林为主,主要树种为栎类及杂阔,栎类有马桑和禾本科植物,地被物以蕨类和蒿类为主。
野生动物有野猪、果子狸、林麝、黑熊等。
林地占用区
内未发现有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
第三章项目区拟占用林地现状调查情况
3.1 调查依据及调查等级
3.1.1 调查依据
A、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
B、国家林业局《征占用林地管理办法》;
C、项目单位申请;
D、《陕西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
E、植被调查有关技术规定。
3.1.2 调查等级
调查等级为三类调查。
3.1.3 调查内容
对项目区占用林地调查主要进行了权属调查、四至调查、面积调查、蓄积量调查、立地条件调查、植被调查、项目区重点野生动植物调查、古树名木调查和周围环境调查。
3.2 调查方法
采用现场调查的方法进行。
林木权属调查以林地所有单位提供林业部门发放的林权证为准;四至调查到实地落实林地周界,并以1∶2.5万地形图为底图绘制成图;面积调查采用实地丈量方法求得;林木采伐面积8.0亩、活立木蓄积18立方米,项目公路占用林地为用
材林树种为栎类,项目采煤
区占用林地为用材林树种栎类。
立地条件调查采用实地调查,地被物调查采用10×10米样地进行。
3.3 调查结果
3.3.1 林地权属:经调查林地所有单位持林权证与林业主管部门的林权证发放档案一致,没有林权争议。
3.3.2 林地位置:项目区占用林地位于广佛镇秋河上端国有林内。
3.3.3 林地四至:占用林地地处秋河青龙沟中上部,南至村级公路完头大垭子口,东至广子包湾脑,北至段家垭子下边,西至正沟长坪湾。
3.3.4 林地面积:经实地仗量公路占用林地面积2955平方米,采煤生产区拟占用林地2378平方米;
占用林地四界为:
南①大垭子公路起点N32.09.767'E109.22.798';
北②段家垭子下边公路完头N32.10.740'E109.22.766';
西③长坪脑洞口边N32.10.809'E109.22.720';
东④广子包湾拟占用林地点N32.10.757'E109.22.721')。
该矿在广佛镇八道白果坪傍边河滩地边上建堆煤厂,堆煤厂面积5.0亩,采用山上采煤,山下堆煤,当天采煤当天运走的工作方式。
采煤区占用林地8.0亩主要用于公路和洞口占用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