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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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的治理,保证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提升资产的运行效益及使用寿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XX进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固定资产治理制度》、XX 《会计核算方法》等,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中的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治理而持有的,估量使用时刻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能够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能够可靠地计量其成本的资产。
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三条固定资产治理的要紧任务是:资产使用与治理责任明确,资产运作程序规范、完善,资产价实相符、安全完整,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责权划分
第四条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归口治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固定资产治理体制,公司总经理为本公司固定资产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由固定资产价值治理部门、实物治理部门、使用保管部门以及监察审计部门等部门组成的“固定资产治理网络”,该网络对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负完全责任。
第五条财务产权部是固定资产价值治理部门,应当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固定资产治理人员。
财务产权部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和修订公司的固定资产治理方法,协助建立健全公司的固定资产治理网络。
(二)负责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和折旧、减值预备计提情形。
(三)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定期组织清查盘点,确保账、卡、物相符。
(四)参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打算的制定,参与固定资产或工程物资的招标采购工作,按预算操纵支出,监督资金的专项使用。
(五)会同并督促实物治理职能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转移、租赁、出售、报废、盘盈、盘亏、残值回收等工作。
(六)负责组织清产核资和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工作。
(七)对固定资产的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实物治理部门:设备部是生产用固定资产实物治理部门,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固定资产治理人员;办公室是车辆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实物治理部门,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固定资产治理人员。
其职责包括:(一)负责组织并督促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的资产治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使用、运行、爱护和技术治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生产设备的专业技术分析及鉴定工作。
(四)负责组织并监督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管好、用好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的账、卡、物相符。
(五)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改造、大修理打算的编制工作,并按XX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
(六)负责设置“固定资产备查登记簿”,记录固定资产治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七)协助财务产权部等部门做好固定资产卡片的设置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投保、理赔等工作。
(八)对承担实物治理责任的固定资产安全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使用保管部门按“谁使用、谁保管、谁治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专人进行日常爱护和治理,其职责包括:
(一)负责所治理使用的固定资产安全运行工作,并负责其爱护、保养和检修,使其使用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二)负责固定资产卡片、台账的记录和保管工作,把握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形,及时办理资产变动手续。
(三)按照本部门使用保管固定资产的运行情形,向实物治理职能部门提出大修理、更新改造建议,配合实物治理职能部门编制打算,并按批准的打算实施。
(四)参与固定资产验收、交接和清查工作,定期核对实物与卡片,确保卡、物相符。
(五)及时提供已投保固定资产遭受缺失的报告,配合做好理赔工作。
(六)将固定资产治理责任明确到班组和个人,使用保管责任人对自己负责治理的固定资产安全性、完整性负责。
第八条财务产权部负责固定资产保险的投保、理赔工作。
第九条监察审计部负责审查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等事项的合理性、合法性,参与资产清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情形进行检查,并定期提出固定资产治理状况的审计报告。
第十条办公室负责做好公司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权证的办理及资料的保管工作。
第三章购建审批
第十一条按照XX《固定资产治理制度》规定,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打算须上报XX有关部门审批。
(一)公司生产用固定资产零购打算报XX安全生产部审批。
(二)公司治理用固定资产零购打算报XX安全生产部审批。
(三)公司基建工程打算报XX打算进展部审批。
(四)公司生产性的技改工程打算报XX安全生产部审批。
第四章取得与验收
第十二条公司关于一样固定资产采购,采取比质比价的方法确定供应商;关于重大的固定资产采购,应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验收工作由固定资产治理部门、使用部门及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确保固定资产数量、质量等符合使用要求。
(一)外购固定资产,按照合同、供应商发货单等对所购固定资产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及其他内容进行验收,由实物治理部门出具验收单或验收报告。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自行建筑的固定资产,由建筑部门、固定资产治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填制固定资产移交使用验收单,移交使用部门使用。
(三)投资者投入、同意捐赠、债务重组、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外企业无偿划拨转入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均应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
(四)经营租赁、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应当设置登记簿记录备查,幸免与本公司资产混淆,并应及时归还。
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入库、编号、建卡、分配等手续。
第十四条财务产权部应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时确认固定资产的建筑成本。
关于尚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将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核算。
第五章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计价、折旧提取按照XX《会计核算方法》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购建固定资产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土地征收治理费等,计入有关房屋建筑物的价值。
第十七条发生固定资产减值,第一由使用部门报财务产权部,由财务产权部核定后报总经理审核后,报经XX财务产权部批准后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已入账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以下情形外,不能随意变动:
(一)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开展清产核资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
(二)改良装置、增加补充设备或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三)按照实际价值调整往常的暂估价值。
(四)发觉固定资产计价有误。
第十九条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时,应将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在此基础上核算经更新改造后的固定资产原价。
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因已转入在建工程,不计提折旧。
待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价值、估量尚可使用年限和残值计提折旧,如果重新确定的价值是暂估入账的,
应按暂估价值计提折旧。
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以实际价值调整原先暂估价值,关于原先已提折旧额不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应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第六章固定资产建卡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卡片由财务产权部门会同实物治理部门共同设置。
卡片一式三份,分别由财务产权部、实物治理部门和使用保管部门留存。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入账建卡程序
(一)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或盘盈的固定资产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办理验收手续后,填制新增固定资产注册单,交财务产权部入账建卡。
(二)投资转入、融资租入、同意捐赠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经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合同(协议)或调拨单等验收后,填制新增固定资产注册单,交财务产权部入账建卡。
(三)基建投入固定资产应按照竣工决算报告由使用部门按照详细的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入账交财务产权部,同时填制一式四联的新增固定资产注册单,财务产权部、实物治理部门、使用保管部门、经办部门签章后各存1份,财务产权部审核后入账。
(四)更新改造、小型基建等工程完工验收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专项工程完工报告”,财务产权部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项目主管部门同时填制一式四联的新增固定资产注册单,财务产权部、实物治理部门、使用保管部门、经办部门签章后各存1份。
财务产权部门审核后入账建卡。
第七章日常爱护、更新改造和大修理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爱护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修理打算,经实物治理职能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大修理打算由实物治理职能部门提出,按有关规定上报XX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财务产权部将XX批准后的更新改造和大修理打算纳入年度预算。
第二十六条按照XX批准下达的更新改造和大修理打算,公司实物治理职能部门组织实施,财务产权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大修理和日常爱护费用的资金治理,审核、操纵各项支出,行使监督职能,保证资金的专项使用。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必须严格按照XX批复的项目进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如因不可预见因素造成项目超支,必须写出书面报告,报XX安全生产部和财务产权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固定资产租赁
第二十八条应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并按照风险、酬劳转移情形,明确固定资产租赁业务的审批和操纵程序。
第二十九条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由财务产权部牵头进行合同的谈判、签订,并按期支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视同公司资产治理。
第三十条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由财务产权部牵头进行合同的谈判、签订。
使用保管部门清点实物并负责保管使用,同时填租入资产清单,经实物治理职能部门确认后,交财务产权部登记租入资产备忘录,并按租赁协议按期支付租金。
租赁期满,由实物治理职能部门完成归还事宜,并通知财务产权部在租入资产备忘录中作相应注销。
第三十一条公司可将不使用的固定资产经XX批准后可出租给其他单位。
(一)固定资产出租时,由实物治理部门与对方签定合同(协议),明确出租资产名称、型号、数量、租赁期限、租金数额、租金收取方法及爱护、保养、修理(包括大修)双方权责等,并负责按期回收租金,合同(协议)期满由实物治理部门及时验收收回。
(二)固定资产出租时,实物治理职能部门、财务产权部、使用保管部门对出租固定资产卡片进行相应调整。
财务产权部负责将该固定资产有关明细科目转入租出固定资产明细科目中,待租赁期满后再进行调整。
(三)固定资产租赁费不得低于下列公式运算的租赁费:
年租赁费=(租赁资产年折旧额+租赁资产总额×公司总资产酬劳率)÷[1-流转税率×(1+流转税附加率)]
总资产酬劳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
流转税附加率指国家及地点规定的城建税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之和。
第九章调拨、转让、清查和报废
第一节固定资产调拨、转让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在公司各部门之间转移,由调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交调入部门签字盖章,经实物治理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执行。
卡片随同实物转移(若转移“附属设备”只需调整卡片内容),并由资产调出部门通知财务产权部、财务产权部作相应的卡片调整。
第三十三条XX各单位之间调拨固定资产,应由调出单位填制“固定资产有(无)偿调拨单”,报经XX批准后办理。
调入、调出单位实物治理部门、财务产权部、使用部门按照批准意见进行账务和卡片调整。
第二节固定资产清查
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由财务产权部负责,组织实物治理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使用保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
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数量、规格、型号、地点、附属设备、使用年限及运行状况等。
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治理必须做到账、卡、物相符。
如发生盘盈、盘亏情形,需查清缘故后报总经理,再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节固定资产报废
第三十七条在下列情形下,由使用保管部门填制“固定资产盘亏及报废审批鉴定表”申请固定资产报废:
(一)运行时刻专门久,其要紧结构、机件陈旧,损坏严峻,经鉴定不能修复,或修复极不经济的。
(二)技术落后,需要更换的。
(三)有严峻缺陷,连续使用有发生事故隐患,又无法修复的。
(四)达到预期使用年限的。
(五)属于国家规定的剔除型设备或国家规定强制报废的。
(六)遭受自然灾难或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毁损而无法修复的。
(七)其他需要报废的。
第三十八条除国家或政府部门规定强制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报废,报XX备案,其余固定资产报废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使用保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制“固定资产盘亏及报废审批鉴定表”。
(二)由公司或XX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固定资产净值在15万元以上的,须经XX鉴定;固定资产净值在15万元以下的由本公司鉴定。
(三)使用保管部门、实物治理职能部门、财务产权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签字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报XX财务产权部和安全生产部办理审批手续。
(五)经XX批准报废后,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六)固定资产报废应责成有关部门统一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七)财务产权部对固定资产作盘盈、盘亏、报废处理后,及时通知实物治理职能部门、使用保管部门作相应的台账调整。
第十章监督与考核
第三十九条由于盲目采购造成固定资产闲置或由于治理不善造成报废、盘亏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方法由公司授权财务产权部制订并负责讲明。
第四十一条本方法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自公司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本方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规章制度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章制度为准。
附件1. 治理制度操纵表
附件2. 治理制度执行情形反馈表
附件3. 固定资产卡片
附件4. 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
附件5. 固定资产有偿(无偿)调拨单
附件6. 固定资产分类、年折旧率表
附件7. 固定资产名目讲明
附件1:
治理制度操纵表
附件2:
治理制度执行情形反馈表
附件3:
固定资产卡片
附件4:
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
附件5:
固定资产有偿(无偿)调拨单
附件6:
固定资产分类编码:分类代码第一位,代表固定资产二级会计科目。
第二、三位为第二级,代表固定资产的二级分类。
第四、五位为第三级,代表固定资产的三级分类。
第六位为固定资产的末级明细分类。
附件6:
固定资产名目讲明
1.本名目列入附属设备的,均不作为独立的固定资产登记,其价值反映在固定资产的总价值之内。
2.本名目所列固定资产,其登记为组或套的,以组或套作为一项固定资产。
3.本名目所列固定资产,有的在备注栏内注明划分标准点的,这些标准点是区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分界点。
一样在标准点及以上的为固定资产,以下的为低值易耗品。
精确度小于或等于的为固定资产。
测量范畴以符合高线为准,低线只供参考。
凡并列两个及以上划分标准点的,必须同时符合才作为固定资产,非并列的只要符合其中一个就定为固定资产。
4.本名目内按使用用途命名的水泵、油泵风机,应按配套的电动机容量来划分为固定资产或附属设备,划分标准为十千瓦。
凡电动机容量在十千瓦及以上的泵本体、风机本体与电动机均作为固定资产;凡电动机容量不足十千瓦,属固定安装的,应作为房屋、建筑物或服务对象的附属设备,非固定安装的应作为低值易耗品;安装在其他设备上的电动机(如锅炉本体、输煤机、起重机、空压机、机床等),容量在十千瓦及以上的应单独登记为固定资产,未达十千瓦的,应作为附属设备。
5.按使用用途命名的水、油箱、油罐、储气筒,盐槽等,如不足十立方米的,作为附属设备,十立方米及以上的作为固定资产单独登记。
6.XX厂、变电站的简易人行道,厂站区绿化,设备栅栏、爱护网,防滑护坡,输电线路的防洪防水堤坡,巡线道路,简易桥梁等;接户线不作为固定资产,原价可并入配电线路处理。
7.水电厂厂房为坝内式的,其资产价值统一列入大坝中,不进行固定资产单独登记。
8.固定资产的分类按照固定资产分类和名目执行,符合划分标准但本名目中未列入的固定资产,各单位报公司财务产权部批准后,可进行补充。
附件7:固定资产名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