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照顾项目资格审查表(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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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照顾项目资格审查表( )
填表说明
1、项目包括:(1)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的;(2)少数民族、边疆汉族考生;(3)归侨、华侨子女的台湾省籍考生;(4)烈士子女;(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情况。
2、照顾项目,简写在表头括弧内,如(烈士子女)。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应凭各州、市侨务办公室或统战部的证明。
4、有关单位审核意见栏的填写注意以下事项:
(1)少数民族、边疆汉族考生,由户籍部门审核签章(公安部门)。
(2)烈士子女由烈士原在单位或县、市、区级政府审核签章。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当地民政部门安置办审核并出具证明;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由州、市或(县、市、区)招考机构审核军功章及证书原件并签章,附获奖证书“影印件”,并在“影印件”上签章.
(4)符合文件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应由县、市、区或者乡、镇户籍部门及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并出具证明。
(5)凡符合以上照顾情形的考生须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绝版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