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管制类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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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管制类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国家法律严格监控的药品,是医院药品管理工作的重点。由于非管制类药品的危害性和麻醉、精神药品相似,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较大。与国家禁毒工作密切相关,责任重大,敏感性强。在医疗机构各项管理中需高度重视。因此,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非管制类药品的规范管理,防止其滥用或外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称非管制类药品品种主要是指下列药品:①丙泊酚乳状注射液;②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③吸入用七氟烷;④注射用苯磺顺阿曲库铵;⑤盐酸罗哌卡因注射液。

2、非管制类药品管理应按照“专人管理、专柜摆放、专门交班”的规定执行。有明晰警示标识,且全院统一。

3、非管制类药品领用时,实行双人验发制度、及时登记双签名;领用数、使用数、处方数应数目清晰、严格一致;药品管理要做到“日结日清”,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4、非管制类药品由药品采购员统一购进验收后入库,任何个人或科室不得擅自采购该类药物。不得为药品零售企业或未依法获准使用该类药品的机构和个人代购药品。

5、非管制类药品只允许在院内环境下使用,不能把药物带出医疗环境,严禁通过非法途径购于医疗用途外私人使用。

6、要定期清查有效期,防止使用超出有效的该类药品。

7、非管制类药品实行基数管理,具体基数依临床用药情况确定品种和数量,但需做好基数登记,注明所备非管制类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由负责人及药品管理人员签字,医院管理部门备案。需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基数调整或人员变更时,须及时变更签字。

8、我院非管制类药品的使用,需设置相应的处方权限:麻醉科、ICU、疼痛科医生可开具,其他临床科室不得开具该类药品;特殊情况下,需申请后开放使用。

9、科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增强自管自律的责任意识,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对疏于管理,造成药品流失的,要追查到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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