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建筑行业施工员继续教育和证书复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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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建筑行业施工员继续教育和证书复检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徐州市建设局
•【公布日期】2008.06.16
•【字号】徐建发[2008]100号
•【施行日期】2008.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信访
正文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建筑行业施工员继续教育
和证书复检工作的通知
(徐建发〔2008〕10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建教(2007)233号《关于做好全省建筑行业施工员继续教育和证书复检工作的通知》、《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江苏省建筑业人才培训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苏建管综〔2008〕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建筑行业施工员继续教育和证书复检工作的通知》,现就我市建筑行业施工员继续教育和证书复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全省建筑行业施工员继续教育和证书复检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共同负责,省建管局负责组织报名、证书复核、考务、阅卷等工作。

(二)我局负责全市施工员继续教育和证书复检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和培训监督管理、办理证书发放等考试工作。

二、报名条件及考试时间
(一)报名条件
2007年7月16日前,持有我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企业专业管理人员(施工员)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持证期间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施工管理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
本次考试报名工作仍采取以单位统一报名,考生一律在江苏建筑业网(网址http://)上报名,考生原有证书于2008年7月20日-25日上报我局,收材料地点在徐州市建设局七楼715房间。

考试报名按属地管理原则(含交通、水利、电力等单位)。

(三)报名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复核原件);
2、原施工员证书(原件);
3、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各单位在初审时要认真对报考者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资料齐全后进行审核。

三、培训
(一)科目
1、《施工技术》;
2、《施工项目管理》。

(二)要求
1、具有各省辖市建设(建筑)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并已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备案的培训机构,均可组织开展全省建筑行业施工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2、参加了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的全省建筑行业施工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班以及全省建筑行业施工员上岗教育师资培训班学习的教师,并取得师资培训合格证,方可承担有关课程的授课任务。

3、培训集中面授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包括考试时间)。

4、为保证培训教材的及时组织和发放,请各单位于7月20日-25日报名时将本单位需订购的培训教材和考试参考资料的数量上报我局。

四、考试科目
《施工技术》与《施工项目管理》。

五、考试方式、时间
1、徐州市建筑行业施工员继续教育采取统一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今年考试时间初步定于8月底、9月初开始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待省批准后另行通知。

2、试卷从省建管局题库中抽取。

3、考试分二场进行:
第一场(施工技术):上午8:00~9:30;
第二场(施工项目管理):上午10:30~12:00。

4、答题方式及有关事项
⑴ 考试试题满分为100分,题型为单项选择题60题,每题1分,要求4选1;多项选择题10题,每题2分,要求4选多(2个及2个以上);判断题10题,每题2分,要求2选1。

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卡必须用2B铅笔填涂)。

⑵ 考试时,应考人员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

⑶ 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将组织人员巡考。

六、收费标准
报名考试、教材费用
按苏价费(2003)408号、徐财综(2004)2号、徐价费(2004)6号,报名时一并收取200元整。

考试的费用、证书费、教材费交省厅、省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七、其它
1、从省苏建教(2007)233号文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不得再以任何理由颁发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员培训证书,需新领证人员必须参加全省建筑行业施工员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在《江苏省建筑业网》上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并颁发由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打印的《江苏省建筑行业(施工员)岗位合格证书》。

2、2007年7月16日前,持有全省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企业专业管理人员(施工员)岗位合格证书》者,应在2008年7月25日前参加全省建筑行业施工员继续教育和证书复检工作,申领新证书,旧证书从2009年1月1日起作废。

联系人:路贻香;联系电话:83908557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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