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号(二级)79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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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分类号(二级)790.73
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问题探析
姓名张川湖
学号094140238
院、系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
专业金融学
指导教师陈天
职称(学历)讲师(硕士)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一、引言 (1)
二、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现状 (1)
(一)金融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现状 (1)
(二)金融支持农业基地发展现状 (2)
(三)金融支持农户合作组织、农户发展现状 (2)
三、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 (3)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 (3)
(二)信贷服务和创新能力不足 (4)
(三)农业贷款投放缺乏有效需求作支撑 (4)
(四)农业保险发展滞后 (4)
(五)担保形式不健全,抵押难以实施 (5)
四、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存在问题的原因 (5)
(一)金融机构的逐利性,支农金融机构退出农村 (5)
(二)农业产业自身的弱质性和脆弱性 (5)
(三)云南农业经济发展落后,农业产业化程度低 (6)
(四)农业保险成本高、风险大 (6)
(五)各农业产业化主体缺少抵押物,缺乏商业性担保 (6)
五、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发展路径探析 (6)
(一)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6)
(二)增加支农金融的资金投放量,提高资金效率 (7)
(三)培育有效资金需求, 改善农业产业化外部条件 (7)
(四)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业务 (8)
(五)逐步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担保体系 (8)
六、结语 (8)
参考文献: (9)
英文题目、摘要、关键词 (10)
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问题探析
摘要:云南是一个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的农业大省,农业在全省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的位置。
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云南农业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然而金融支持不足始终制约着云南农业产业化发展。
本文通过分析云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现状,发现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并进而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着重探索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云南省;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
一、引言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质就是运用现代工业的管理办法来组织现代农业的生
产和经营。
它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围绕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形成以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集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农科教为一体的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金融是现代经济活动的核心,农业产业化发展离不开金融的强大支持。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业产业化的重要主体,龙头企业需要大量的现金流作为收购原材料的保障。
从传统的存、贷、汇业务到新兴的资信评估、理财咨询、贴现、租赁业务,都是现代企业所需要的。
二是农业产业化所依托的外部环境建设需要政策性金融以及政府推动引导下的商业银行支持,特别是农业生产基地、农业专业化的合作组织等。
三是农户需要短期、临时性的生产资金,用于收贮、运销和加工,部分农户还需要信用卡、电子汇兑、委托收付款等金融业务。
[1]本文分析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金融支持,主要是指在云南省政府机构(包括省金融办、省人行、财政厅、农业厅等)领导下,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信社、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力量对于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金融支持。
二、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现状
(一)金融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组织尤其是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迅速,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户关系日趋紧密,农业产业发展区域化特征日益明显,品牌效益逐步显现。
截止2012年底,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2562户(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25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355户),从业人员约50万人,全省农产品加工产值达到1364亿元,农产品直接出口额已超10亿元,形成了一大批农业特色产业。
云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02年的1069元增加至2012年的5417元。
云南省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财政和金融的积极支持。
云南省财政厅、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等都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帮助。
在财政上,截止2010年底,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专项资金累计投入4.3亿元,扶持768个农业龙头企业项目。
2011年,新增扶持龙头企业发展资金2亿元,并整合10亿元涉农产业发展资金。
2012年又设立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基金1亿元。
[2]在金融机构方面以省农行为例,2011年,农行云南省分行累计发放农业产业化贷款44.36亿元,贷款余额66.91亿元,比年初增加3.8亿元。
截止到2012年6月末,农行全行累计发放农业产业化贷款33.42亿元,贷款余额70.66亿元,覆盖全省380户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53.68%。
[3]另外,“十二五”期间,由省金融办牵头落实,确定省内9家金融机构(9家金融机构分别是:农行省分行、省农信社、农发行省分行、工行省分行、国开行省分行、建行省分行、民生银行昆明分行、浦发行昆明分行、中信银行昆明分行)每年设立200亿元以上规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项贷款,银行给予利息优惠,省财政给予适当贴息。
(二)金融支持农业基地发展现状
目前,云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种植基地近4000万亩,牲畜养殖1200多万头,禽类养殖6800万只,水产养殖面积35万多亩。
全省各地快速推进农业园区建设,组织开展了“十优强县”创建、“百强百园”创建和生猪规模化养殖百万工程建设。
截止2012年6月,已创建完成“十优强县”65个、现代农业示范园52个、年出栏万头以上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50个。
创建畜禽标准化示范场50个,园艺作物标准园23个。
云南围绕畜牧、果蔬、茶叶、薯类、生物药、蔗糖、花卉、木本油料、橡胶、林产业、咖啡、桑蚕等12类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推进农业基地建设。
[4]
在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上,由于基地建设的主要推动力量是政府和大型龙头企业,基地没有完整的企业法人组织结构,所以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直接支持和金融机构对于龙头企业的基地建设支持。
省财政厅加大投入,截至2010年底,全省累计投入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4.3亿元,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等。
现在每年新增3亿元并整合10亿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基地建设、基础设施的完善等。
金融机构在支持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上也给予信贷等支持。
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每年设立35亿元专项贷款,用于龙头企业基地建设、技术更新等。
2011年,农行云南省分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余额300.92亿元,同时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园区、粮食蔬菜等农产品基地和农田水利建设。
云南省农信社2011年下半年净投放55亿元产业化农业贷款,积极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和产业基地建设。
(三)金融支持农户合作组织、农户发展现状
2010年底,云南省有各类农业产业化专业合作组织10127个,成员102万,带动非成员农户154万户。
其中,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7258
户。
[5]
为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合作组织发展,解决企业与分散农户交易困难的问题,截至2012年,省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1.526亿元。
农信社是与农户联系最为紧密的金融机构,在支持农户短期、经营性资金需求方面给予了极大地帮助。
2012年云南省农信社涉农贷款余额1635.64亿元,比年初净增266.03亿元,新增贷款72.2%投向“三农”:全年累计向6.17万户创业人员发放“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41.1亿元;全年累计向235户企业和5683户农户发放林权抵押贷款28.57亿元,贷款余额达43.38亿元;累计向9万多农户发放小额扶贫贴息贷款24.7亿元。
[6]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也积极支持农户资金需求。
2011年农行省分行开办516户林权抵押贷款,贷款余额13.54亿元;累计发行惠农卡250万张,农户覆盖率达28%;8个新农保、19个新农合代理支行累计归集资金30.3亿元(数据来源:根据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网站数据整理)。
三、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
在省政府的协调推动下,省财政、政策性银行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等都在积极的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但是在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过程中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
农业产业化的资金需求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所依托的外部环境建设(包括:各种市场建设;通讯、交通、仓储和农业生产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农户。
在“龙头企业+农业生产基地+农户”的产业化模式下,这三方主体都需要大量、多层次的金融支持。
然而目前云南金融服务农业产业化体系上还存在很大缺陷,金融机构层次不合理,服务范围狭窄等。
从金融服务机构上看:政策性银行中只有农业发展银行给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每年35亿元的专项贷款,同时资金支持粮、棉、油等大型农作物的收购;各商业银行在支农贷款上,大都只支持农业产业化优质龙头企业发展,只有省农行有“三农”贷款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满足农户小额贷款需求;农村金融机构中农信社仍然是云南省农村金融领域支持“三农”的主力军,邮政银行仍处于服务“三农”的探索阶段,而其他中小农村金融机构影响的范围有限;专业的农业产业化贷款担保公司缺乏。
例如:截止2012年6月末,云南省新增涉农贷款424.29亿元,其中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涉农贷款分别较年初增加176.4亿元和47.4亿元,占全省涉农贷款总额的52.7%。
[7]从金融服务范围上看:金融机构大都倾向于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在2562户龙头企业中,只有380户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可以获得专项资金支持,其他非专项贷款,对一般的龙头企业要求更为严格。
连服务“三农”的农业银行也只能业务覆盖全省380户省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的53.68%,可见其他龙头
企业的资金需求很难得到满足。
在农业产业化的基础设施建设上,包括市场建设、基地建设等,目前主要由政府财政支持推动。
对于一般农户的生产经营性资金主要也由省农信社支持。
(二)信贷服务和创新能力不足
目前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的各个主体所获的资金支持不足。
省财政每年专项支持农业产业化7.3亿元资金,并整合10亿元涉农产业发展资金,以及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省级财政设立的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补助、民营经济发展资金等20余项专项资金。
省金融办协调各商业银行每年设立200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专项贷款。
但是这些资金支持只是针对各项条件良好的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对于一般的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无法满足,专项资金覆盖率仅有14.83%。
对于农业产业化的产业园区以及其他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大部分需要财政支持。
对于农户生产性资金的支持目前只有农信社、省农行开展相关的业务,所给予的资金也不能满足需求。
除了在数量上面不足之外,在贷款的品种方面创新度严重不足,不能够满足农业产业化各主体的多样化的资金需求。
农信社目前推出了林权抵押贷款、抗旱应急水利建设贷款、“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农户建房小额贷款、企业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小企业联保贷款等产品。
[8]但是在这些贷款品种数量少,能够覆盖的面积窄,并且有较严格的条件限制,致使贷款难以完成。
其他商业银行根据城市金融业务的要求严格控制贷款风险,对于资金需求灵活的农业产业化主体要求更加严格,往往难以满足贷款要求。
(三)农业贷款投放缺乏有效需求作支撑
除了金融机构对于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力度和创新度不足之外,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体本身也存在问题。
云南省由于农业产业化起步晚(起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发展的水平低,整个产业化链条还不够完善。
龙头企业资金历史积累不足,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农户对于产业化经营的优势认识不够。
致使农业产业化主体的资金来源单一,金融资金支持的风险增高,农业产业化缺乏安全有效的项目吸纳金融资金的支持。
以龙头企业为例:目前很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没有有效的资金需求,所开展的农业项目不新,项目的产业化水平不足,项目的盈利能力不够,不能够吸引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
[9]
(四)农业保险发展滞后
由于农业贷款业务的风险高受自然因素的影响大,很多金融机构难以独自承受涉农风险,所以不敢过多的开展涉农业务。
云南省尚未建立专门针对农业的投融资担保公司,也没有设立云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只有由国家政策进行补贴的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
目前,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只有繁母猪、奶牛、藏系羊及牦牛、水稻、玉米、油菜等10余个品种,并不能涵盖主要的种植、
养殖等支柱产业。
2012年上半年,农业保费收入仅有3.94亿元,赔付支出0.91亿元,涉及农户仅11.75万户。
[10]
(五)担保形式不健全,抵押难以实施
目前云南省民营的许多小额贷款担保公司运行的很不规范,投机、违规操作隐蔽,较难获得金融机构和农村借款人的信任和认可,而且小额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涉及工商业,少量涉足农业企业。
只有少部分信誉良好的担保公司利用林权、土地权进行的担保业务运行的较好。
在农业产品抵押方面小微公司的厂房设备、自建住房、农业产品和生产资料等,由于市场流动性较差,金融机构一般很难接受。
对于农业产业化基地、普通的农户所能够提供的抵押质押产品,就更难获得金融机构的授信了。
而保单、仓单质押贷款,商标权、知识产权、股权抵(质)押贷款等业务发展缓慢。
四、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存在问题的原因
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存在很多的问题,为了能够有针对性的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分析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金融机构的逐利性,支农金融机构退出农村
由于涉农资金天然的盈利性不高,现代金融机构又是特殊的企业,企业以盈利为目的,许多大型商业银行都倾向于将资金从农村和农业中撤出来,转而投向盈利水平高的大企业大项目中去,甚至是支农专门的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等,都在完成国家的规定任务外,不过多的支持农业发展。
以农业银行为例,截止2012年9月末,农行县域业务的存贷比约为41.6%,农行全行的存贷比为54.2%。
由此可见,农行通过广泛分布的网点吸收资金,并未有投向急需资金的“三农”领域,而是投向了利润更高的城市业务。
除此之外,农行还在县域地区缩减营业机构,裁并人员,逐渐减弱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分量。
[11]
大型商业银行逐步跟随资金的逐利性,退出农业。
农信社力量有限,邮政储蓄银行成立较晚,尚处于支持农业的探索阶段,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影响范围较窄。
一方面云南省支农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减少,另一方面农村储蓄资金通过正规金融机构的“水泵机制”(水泵是输送液体或使液体增压的机械,此处指金融机构如水泵一样从农村抽走资金)流向城市,这样农业产业化的资金更不足了。
(二)农业产业自身的弱质性和脆弱性
农业产业发展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方面农业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大,同时受自然灾害的威胁性大,自身抗风险能力低;另一方面,农业生产的生产周期长,前期投入的成本高,收获的利益赚取力度低。
由于农业产业天然的弱质性和脆弱性,涉农资金的投资回报率不高,反而投资的风险很高,商业银行最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又要求风险可控,因此农业产业化所需的资金不容易通过商业银行正常
的融资方式获得。
(三)云南农业经济发展落后,农业产业化程度低
云南省地处中国西南边陲,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起步晚程度低。
具体表现在:一是农业基地基础设施薄弱,抗灾害能力差。
近五年来,云南省受灾面积呈逐步增长态势,从2006年的2172万亩增长到2011年的4822.4万亩。
云南省旱地坡地缺乏水利基础设施,60%的耕地只能“靠天吃饭”,农户自身抗灾害的能力极其弱。
二是龙头企业少、小、弱,品牌建设滞后。
2010年,云南省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企业1100家,仅占全国总数的2.4%;龙头企业的销售收入只占全国的1.1%。
农业产业的品牌市场认知度较低,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品牌不多,2011年《中国500个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中,云南只有“云烟”“红河”“云南白药”等3个品牌上榜,食品、饮料行业没有。
三是农民组织化程度仍然偏低。
2010年底云南省参加合作组织的农户比例只有10.7%,低于全国12%的水平。
农业产业化程度发展的低下,往往不能够承载资金支持。
[4](四)农业保险成本高、风险大
由于农业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很大,同时受自然灾害的危害也很大,风险的不可控性导致商业性保险机构望而却步。
农业保险涉及的面很广,虽然主要有种植和养殖两类,但是涉及的种植品种和养殖品种相当广泛。
农业保险的前期调查分析等投入都相当的大,如果发生保险赔付,额度又很高,因此农业保险的成本极其的高,目前大部分是由政策性的农业保险支持。
(五)各农业产业化主体缺少抵押物,缺乏商业性担保
由于云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程度低,各个企业的资本原始积累不足,缺乏可以用来获得现金流的抵押物。
除了省级以上重点优质的龙头企业可以提供满足商业银行要求的抵押物以外,其他中小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很难提供合规的抵押物。
目前中小企业的厂房设施、自建民房、农业产品、生产资料等都不符合商业银行抵押贷款的需求。
农业产业化专业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产、农机设备、运输工具等也不满足贷款抵押物的要求。
[12]目前云南省尚未建立专门的农业产业化贷款担保公司,商业担保缺乏。
五、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发展路径探析
根据收集的云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的资料,发现了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针对我省农业产业化存在的问题,现在探索一些改进的方法。
(一)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农业产业化发展中资金支持是关键,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保障。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首先,政府要加大财政对农业、对农村的支持力度,对农村金融实施补贴、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等激励措施,不断扩大农村金融供给,为农业
和农村发展提供充实的资金。
其次,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政府的引导下,在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应当在大型农业工程项目上面给予信贷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应当在大宗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等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
再次,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商业银行中的农业银行以及农信社给予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以大力的资金支持,帮助其完善技术革新、产业生产链条的完善建设,同时要对农业产业化农户扩大范围提供小额贷款业务。
政府可以在专项支农资金中分出一部分用以支付涉农贷款补息贴息等,降低商业银行风险。
省邮政储蓄银行应当逐步探索出支农惠农的道路,满足基层小微企业和基层农户的资金需求。
然后,要积极筹建村镇银行,不断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操作规程,逐步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担保资金,使基层、区域性的农村金融力量满足地区性和小范围的资金需求。
最后,省政府、省财政、省人民银行、省银监、省金融办应当给予支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业务以税收优惠和贴息补息,整合涉农资金,规范涉农资金的使用,逐步建立起以政策性银行支持大型项目,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持续长久支持产业化发展,基础金融机构满足小额区域内的金融需求,小额担保公司、合作担保基金补充代偿贷款风险的农业产业化多层次、广范围的金融体系。
[13]
(二)增加支农金融的资金投放量,提高资金效率
资金投放量的大小,直接决定着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规模和速度。
应当多渠道、广范围的增加支农金融资金的投放量。
在财政上要加大专项资金的投放数量,支持农业产业化,逐步完善农业产业化的外部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在金融机构上面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基层的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都应当在资金投放上面有意向农业产业化主体倾斜,满足其资金需求。
除了间接融资方式之外,也要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在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鼓励涉农龙头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等企业债券。
这种直接融资的证券工具既可以增加资金支持,又可以降低融资成本。
在数量上面满足农业产业化的资金需求,同时要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率,对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避免重复建设、低效建设、不和质量要求建设等;对于农业专项资金要“钱随物走、购贷销还、专款专用、库贷挂钩、封闭运行”(这是云南省委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的一种农特产品收购资金信贷管理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培育有效资金需求, 改善农业产业化外部条件
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同时也需要自身不断优化发展。
政府应当合理选择优势的农业产业化种类,选择优质项目推动龙头企业建设,选择有潜力有前景的区域建设农业产业化产业基地,鼓励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政府不应为了政绩,而要做到在需要展项目的地方建立项目,在需要发展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