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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考核细则
篇一:供电所考核办法
供电所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更好地完成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设备管理和优质服务等各项工作。
从“三基”(基础、基层、基本功)抓起,强化业绩考核,实施精细管理,努力提高经营效益,提高供电所的管理水平,本着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充分调动供电所的积极性、主动性。
更好的落实我局下达的各项任务,特制定供电所考核办法。
第1条参加考核的工资、奖金: 效益工资和奖金(岗位工资、技能工资不参与考核)。
第二章否决条件
第2条农电工触电伤(住院半个月以上)、亡事故,全所无本月奖金,直接责任人或行为人扣发全年奖金(死亡除外),专责六个月奖金(含岗位津贴)、付所长三个月奖金(含岗位津贴)、所长一月奖金(含岗位津贴),并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其它行政处分由局裁定)。
第3条农村人身触电重伤(住院三个月以上)、死亡的责任事故。
全所无本月奖金,直接责任人六个月奖金、专责三个月奖金(含岗位津贴)、副所长二月奖金(含岗位津贴)、所长一月奖金(含岗位津贴),并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第4条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死亡或住院三个月以上)。
全所无本月奖金,直接责任人或行为人扣发全年奖金,专责六个月奖金(含岗位津贴)、付所长三个月奖金(含岗位津
贴)、所长一月奖金(含岗位津贴),并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其它行政处分由局裁定)。
第5条本所范围内发生有责任的重大政治影响事件或严重违纪事件(职工越级上访、客户投诉到省公司以上或新闻媒体,所内职工被行政拘留以上)。
直接
责任人开除处分,全所无奖金,付所长三个月奖金(含岗位津贴)、所长一月
奖金(含岗位津贴),并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其它行政处分由局裁定)。
第三章安全生产
第6条各供电所要建立、健全安全用具及设备台帐,不建或不全者扣责任人
100元。
第7条每年供电所根据用电的不同特点,制定安全用电宣传工作计划,专人负
责落实、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考核(以下简称“五个过程”),并形成文字材料。
无计划和专人负责扣付所长30元、所长20元,未
落实扣负责人50元,”五个过程”无文字材料视为未落实。
第8条安全工器具定期试验(有试验报告单),不按周期试验,超过试验者一
件扣责任人50元。
第9条按时、按质上报各种报表、资料。
无按时上报每晚一天扣责任人50元。
第10条各所每周必须召开一次安全活动例会,对安全工作进行布置讲评,并
详细填写安全活动记录,每周活动少一次扣专责50元、付所长30元、所长20元,内容简单扣记录人员20元/次。
第11条各所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认真研究分析安全工作,表扬好的,批评差的,会议要认真做好记录,无记录或敷衍了事扣专责50元、付所长30元、所长20元。
第12条各所每年要制定安全培训计划,专人负责,每半年对农电工进行低压
规程培训工作一次,并组织考试(有”五个过程”)对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无
培训计划付所长30元、所长20元。
无组织落实的扣专责50元,无”五个过程”视为无组织落实。
第13条供电所要建立安全用电检查制度(每季不少于一次,有”五个过程”)。
专人负责落实。
无制度扣付所长30元、所长20。
未落实扣负责人50元,无”五个过程”视为无组织落实。
第14条各所要制定本所安全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专人考核并有考核记录,
无制定考核办法付所长30元、所长20元、无记录的扣专责50元。
第15条各所要制定出安全工作的防范措施(两措计划),做好安全事故的预
防工作。
无制定扣专责50元、付所长30元、所长20。
第16条所要建立安全网络体系。
所长为第一安全责任人。
所与农电工签订安
全责任状。
无签责任状和安全网络体系各扣付所长30元、所长20。
第17条所安全员为所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的具体实施者,指导农电工做好安全
用电管理及安全宣传工作,落实不到位扣安全员100元。
第四章设备管理
第18条各供电所要建立、健全低压设备、线路台帐,不建或不全者扣专责
100元。
付所长30元、所长20。
第19条新增设备填写台帐,不跨季度,否则扣专责30元。
第20条各所必须建立电力设施巡视检查制度,专人完成(每季不少于一次)。
无制定扣付所长30元、所长20。
第21条巡视检查内容应符合《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的具体要求(有“五个过程”)。
未完成或无文字材料责任人30元。
第22条巡视检查中对发现的缺陷,要认真做好记录,登记清楚,无记录登记
不清者扣巡视检查人50元。
第23条设备、线路缺陷处理要有详细登记,无登记扣责任人50元。
第24条事故抢修要及时,有记录(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通知(查找)单
位或个人,组织抢修的具体方案施)登记清楚,无登记扣责任人50元,付所长30元、所长20元。
第25条对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线路缺陷要及时停电处理并做好记录,未及
时处理的扣责任人50元,付所长30元、所长20元。
第26条制定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运行管理办法,无制定办法扣付所长30元、所长20元。
第27条按低压电力技术规程要求配电变压器应安装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保护器必须灵敏、可靠的运行。
不灵每台扣责任人50元,无安装扣责任人100元。
第28条人为拆除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者扣发责任人200元。
第29条每台配变应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运行记录。
无记录本和未按规定记
录扣责任人50元。
第30条包台电工应每月对保护器的运行进行周期性测试,无测试记录扣50元。
第31条因设备检修、维护不到位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客户家用电器烧毁或设
备损坏,100元以内直接责任人自负,每增加500元直接责任人加100元(局
赔偿),千元以上扣供电所100元,每增加1000元加扣供电所100元,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32条大风、雷雨、冰雹等恶劣天气应及时停电,天气过后,白天4小时,
夜间12小时对所辖设备、线路全部巡视完毕,做好记录,因未及时巡视,造成人身触电或设备损坏,按第3条、第31条处罚。
第五章检修、施工作业现场管理
第33条严格计划管理,每周日以前报下周检修、施工计划。
如有特殊需要的
工作,经付所长批准可补报,但应提前24小时。
晚报一天扣责任人和所长各
50元
第34条用户电表箱以上至变压器低压接线柱以下的检修、施工等作业一律填
写第一种工作票。
无票开工者,直接责任人待岗一年,作业人员待岗2个月,
付所长待岗一个
篇二:供电所配网运行班管理考核细则
供电所配网运行班管理考核细则
为了进一步做好供电所专业化、标准化管理,增强员工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工
作效益,明确责任,奖勤罚懒的原则,根据班组管理责职,特制定员工考核责
任书。
一、岗位责职岗位责职岗位责职岗位责职:
1、负责供电所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和辖区内的设备检修、抢修。
2、严格按周期巡视辖区内配电室(箱)、变压器、高、低压线路、接地装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接户线等,对发现的设备缺陷或营业班、抄表班报告反馈
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消缺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按规程要求定期组织对供电设备测量检查,包括配变接地电阻,负荷电流、线路设备对地距离、交叉跨越的距离测量等,并认真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要求
的及时整治。
4、负责辖区10kV及以下线路设备的巡视检修、提出改造方案,提高线路设备
的完好水平,完成供电可靠率指标。
5、负责供电区域内24小时值班,做好故障报修和服务工作,对营业厅(值班)传递的报修工作传票,严格按照报修流程和服务承诺,及时到达故障现场,确
保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供电。
6、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认真开展安全分析和安全日活动。
搞好供电所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或上级要求的安全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查
出的缺陷及时汇总上报和组织消
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