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的概念研究及相关概念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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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的概念研究及相关概念辨析
公共服务的概念研究及相关概念辨析
杨颖1
(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北京,100190)
摘要近年来,随着有关公共服务的研究成为国内学者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出现了⼀些与之相似的概念,其中最接近的是“公共物品”和“社会事业”。

这三个术语在各种学术⽂献和政府⽂本中被⼴泛应⽤,交叉和混淆现象严重,严重影响了研究的准确性。

本⽂对国内外学界关于公共服务概念的各种观点进⾏了梳理,并分析了三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得出如下结论:(1)公共服务、公共物品和社会事业是三个有密切联系但不完全等同的概念。

(2)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定义的⾓度不同,且社会事业⽐公共服务更为宽泛;但随着我国事业单位改⾰的不断深化,⼆者的内涵和外延已极为接近甚⾄重合。

(3)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均⽐公共物品的范围要⼤,它们既包括公共物品,也包括⾮公共物品;公共物品更多地是⼀个经济学概念,⽽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还含有公平正义等价值取向。

在今后的研究中,应根据研究的对象和内容选择最恰当的概念。

关键词:公共服务;公共物品;社会事业;概念研究
Research on the Concept of Public Service and the
Related Concepts
YANG Ying
(Institute of Policy and Management, CAS, Beijing 100190, China)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as the research on pubic service becomes the focus of researchers and the society, there come out some similar concepts, of which the closest are "public goods" and "social work". These three terms are widely used in varieties of academic literatures and government documents, often overlapping and confusing, which seriously impair the accuracy of the research. This paper puts the various points of the concept of "pubic service" both at home and abroad in order and analyses the differences and connections between the three and concludes as follows: (1) "Public service", "public goods" and "social work" are three closely linked but not exactly the some concepts. (2) "Public service" and "social word" are defined from different points of view and "social work" is broader than "public service". But with China's further reform of public institutions, both the connotation and extension of the two terms have been very close or even coincident. (3) Both "public service" and "social work" are broader than "public goods", as they include both public goods and non-public goods. "Public goods" is an economic concept, while "public service" and "social work" also contain the value orientation of fair and justice. In future studies, we should choose the most appropriate concept according to the object and contents.
1杨颖(1983-),⼥,河南⼈,博⼠研究⽣,研究⽅向为公共服务,科技政策。

Key words: public service; public goods; social work; concepts research
1 引⾔
概念研究是学术研究的前提和基础,清晰、准确的概念对进⼀步的学术研究帮助重⼤。

在学术研究中,如果对概念的界定⽐较混乱,会在很⼤程度上影响到理论研究的深⼊开展及其对实践⼯作的指导作⽤。

近年来,随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的提出,有关公共服务的研究成为国内学者和社会关注的热点,但对公共服务这⼀概念的界定在学术界还存有很⼤争议。

此外,还有“公共物品”和“社会事业”这两个与“公共服务”类似的概念,这三个术语在各种学术⽂献和政府⽂本中被⼴泛应⽤,交叉和混淆现象严重,令⼈⼗分困惑。

因此,归纳和总结国内外学界对公共服务概念的各种观点,对⽬前纷繁芜杂的公共服务的概念作出梳理,并厘清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和联系,对在今后的研究中形成相对清晰、合理的分析思路,进⽽对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有裨益。

2 公共服务的概念研究现状评述
2.1 国外研究者的观点
较早对公共服务的概念进⾏界定的是法国学者莱昂?狄骥(1999),他在1912年从公法的⾓度将公共服务定义为“任何因其与社会团结的实现与促进不可分割、⽽必须由政府来加以规范和控制的活动就是⼀项公共服务,只要它具有除⾮通过政府⼲预,否则便不能得到保障的特征。


1950年代前后,公共经济研究者提出了“公共物品(public goods)”的概念,关于公共服务的研究成为经济学的主流。

受经济学研究的影响,研究者们多从物品属性的⾓度对公共服务进⾏界定。

萨缪尔森把⼴义的公共服务的职能归结为三个⽅⾯:政府的稳定职能,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运⾏的稳定;政府的效率职能,主要是提供各种狭义的公共产品和劳务;政府的平等职能,主要是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汉斯?范登?德尔、本?范?韦尔瑟芬(1999)指出将社会服务分为福利服务、公共服务和具有社会导向的公民个⼈服务或称社会化的私⼈服务三部分,认为公共服务是有着共同需求的消费者群体⽽且难以将这种服务分割到每
个消费者的具有共⽤性质的服务产品。

1980年代前后,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公共服务成为当代公共管理研究的重要内容。

埃利诺?奥斯特罗姆(2000)提出公共服务是指以服务形式存在的公益物品。

公共服
务具有以下性质:⼀是公共服务的不排他性与共⽤性,⼆是公共服务的不可分性,三是公共服务的不可衡量性。

Grout和Stevens(2003)认为公共服务是“为⼤量公民提供的服务,其中存在显著的市场失灵(既包括公平,也包括效率⽅⾯),使政府有理由参与——不论是⽣产、融资或监管”。

2.2 国内研究者的观点
迄今为⽌,国内研究者对公共服务的概念尚未形成统⼀的认识,概况⽽⾔有以下三种观点。

(⼀)公共服务是公共物品的⼀部分
这种观点从产出形式的⾓度来定义公共服务。

在经济学中,产出可以分为产品和服务两种形式——产品是有形的产出,服务是⽆形的产出;产品的⽣产和消费可以在时间与空间分离,⽽服务的⽣产与消费则是时空⼀体的。

据此,这种观点认为,公共服务是公共物品的⼀部分,是以服务形式存在的公共物品。

如:徐⼩青(2002)指出公共服务是⼀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社会服务,公共服务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是不具备物品的物质形态,⽽是以⼀定的信息、技术或劳务等服务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种公共物品。

然事实上,经济学中对公共物品的定义并⾮针对产出形式是有形还是⽆形,⽽是根据物品是否具有外部性来判断。

很多研究者已指出这⼀点,本⽂也认为这⼀观点过于直观⽚⾯。

(⼆)公共服务等于公共物品
这⼀观点从公共物品理论来定义公共服务,认为公共服务就是具有效⽤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竞争性和受益的⾮排他性2三个特点的商品和劳务,将公共服务等同于公共物品。

如:丁元⽵(2006)认为公共服务即公共物品,包括经济性公共服务和社会性公共服务。

经济性公共服务是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直接进⾏各种经济投资的服务,如投资经营国有企业与公共事业、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补贴等;社会性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通过转移⽀付和财政⽀持对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医疗卫⽣、科技补贴、环境保护等社会发展项⽬提供的公共服务。

吉林⼤学的于凤荣(2006)、厦门⼤学的江明融(2007)、华中师范⼤学的赵成福(2008)在其博⼠论⽂中,也将公共服务与公共物品等同使⽤。

⽬前仍有不少⽂献将这两个概念混⽤,还有研究者专门写⽂章来论证两者是相同的。

但2⾮竞争性和⾮排他性的释义详见下⽂公共物品的定义。

是,⼤部分研究者已抛弃这⼀观点,认为这⼀定义过于狭隘。

(三)公共服务⽐公共物品范畴宽泛
随着时代的变迁,公共服务的概念也有了进⼀步的演变。

在吸收国外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优秀思想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国内研究者赋予了公共服务更新更⼴泛的涵义。

如:程谦(2003)等认为公共服务与公共物品并不是等同的概念,公共服务范畴⽐公共物品更宽泛,通过公共服务可以提供公共物品,也可以提供混合物品或私⼈物品。

冯云廷(2004)提出,公共服务是⼀个很宽泛的概念,⼴义上的公共服务是指公共领域所提供的直接的和间接的服务的总称,具体包括科学研究、基础设施、公共交通系统、环境保护、城市规划、社会福利、警察服务、公共教育、消防救灾、信息服务等,既有物质形态的公共服务,也有⾮物质形态的公共服务。

李军鹏(2005)提出,公共服务指政府为满⾜社会公共需要⽽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总称,它是由以政府机关为主的公共部门⽣产的、供全社会所有公民共同消费、平等享受的社会产品,他认为理解公共服务概念有两个基本点:⼀是满⾜社会公共需要,⼆是公民平等享受。

卢映川、万鹏飞(2007)认为,公共服务是指政府为促进发展和维护公民权益,运⽤法定权⼒和公共资源,⾯向全体公民或某⼀类社会群体,组织协调或直接提供以共同享有为特征的产品和服务供给活动。

陈昌盛、蔡跃洲(2007)认为,“所谓公共服务,通常指建⽴在⼀定社会共识基础上,⼀国全体公民不论其种族、收⼊和地位差异如何,都应公平、普遍享有的服务”,不仅包含通常所说的公共产品,⽽且也包括那些市场供应不⾜的产品和服务。

本⽂⽐较赞同这种观点,尽管研究者们对公共服务的概念在表述上有差别,但这⼀观点较为准确地概括了公共服务的内涵和外延,且体现出了公共服务的⼴泛性、公平性等特征,更为符合时代精神和我国当前发展的重点。

2.3 本⽂的观点
“公共服务”由“公共”和“服务”两个词语组成。

“公共”在汉英词典中有三个释义:1、共有的,公⽤的;2同“公众”;3、同“共同”。

这⾥应取其前两个释义。

“服务”在《辞海》中有两个解释:1、为集体或别⼈⼯作;2、亦称“劳务”,不以实物形式⽽以提供活劳动的形式满⾜他⼈某种需要的活动。

这⾥取其作为名词的释义。

那么直观地理解,“公共服务”即是向公众提供的⽤以满⾜其共有需要的劳务。

综合国内外的现有研究,本⽂认为,公共服务是由中央或地⽅政府为满⾜公共需求,通过使⽤公共权⼒和公共资源,向全国或辖区内全体公民或某⼀类公民直接或间接平等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服务有如下
特征:第⼀,公共服务必须是满⾜公共需求,满⾜个性化的私⼈需求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

第⼆,公共服务是以公共权⼒或公共资源的投⼊为标志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如果没有使⽤公共资源、没有公共权⼒的介⼊,则不能视为公共服务。

第三,提供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

各级政府是公共服务的统筹者、安排者,可以直接⽣产,也可以通过安排其他主体⽣产来间接提供公共服务。

第四,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职能的⼀部分⽽⾮全部,是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并列的政府职能。

2.4 公共服务的类别
国内研究者对我国的公共服务进⾏了⾮常详细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公共服务有不同的分类⽅法:
(⼀)按照公共服务的属性特征分类
基于公共物品理论,按照公共服务的特征,可以将公共服务分为纯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以及部分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服务。

纯公共服务是指具有完全的⾮竞争性与⾮排他性特征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国防、外交、公共安全、义务教育、公共卫⽣、基础研究、公共基础设施,等等;准公共服务是指只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其中之⼀特征的公共服务,如⾼等教育、部分医疗卫⽣服务、部分基础设施、公共图书馆,等等;还有⼀些如民航、邮政、电信、⽔电供应等服务尽管具有排他性与竞争性,但是由于这些服务具有垄断性,这就决定了这些垄断服务的⽣产者之间的弱竞争性与消费者的弱选择性,因此,政府在这些领域也承担着⼀定的公共服务职责。

(⼆)按照公共服务的功能分类
公共服务依据其功能的不同,可以分为维护性公共服务、经济性公共服务和社会性公共服务(李军鹏,2004)。

维护性公共服务是政府为保证国家安全和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国防、外交、社会治安等;经济性公共服务是指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提供的公共服务,通常是⽣产型的,⼀般具有规模经济性和⾃然垄断的特点,并且在⼀定程度上还具有竟争性和排他性,主要包括邮政、电信、⽔电供应等;社会性公共服务是指政府为促进社会和谐与公正,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科技、教育、医疗、公共⽂化
体育、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对平等⽬标的关注在社会性公共服务中居于重要地位。

(三)按照公共服务的⽔平分类
根据满⾜社会公共需求的⽔平,可以将公共服务分为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在⼀定社会经济条件下,政府为满⾜社会基本公共需求,保障社会全体成员基本社会权利和基础福利⽔平,保持经济社会稳定,必须向全体居民均等地提供的基础性公共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公共卫⽣、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内容;⾮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为了提⾼社会成员的⽣活质量和⽣活⽔平⽽提供的更⾼层次的公共服务,旨在促进社会成员的全⾯发展,如⾼等教育、⾼福利等。

(四)按照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分类
中共中央党校的郭厚禄(2009)在其博⼠论⽂中,将公共服务根据其受益范围分为两类:全国性的公共服务和地区性的公共服务。

全国性的公共服务受益范围是全国性的、惠及全国公众或者事关国家整体利益,⼀般由中央政府供给,如国防安全等;地区性的公共服务既可以由地⽅政府单独供给,也可以由中央与地⽅联合供给,依据中央和地⽅受益程度的不同,可进⼀步分为以中央供给为主、地⽅供给为辅和以地⽅供给为主、中央供给为辅两种情形,如优抚安置等。

3 相关概念辨析
3.1 公共物品
(⼀)公共物品的定义
公共物品(public goods)也称为公共产品、公共品、公共商品或公共财物,在现代经济学意义上,它是⼀个与私⼈物品(private goods)相对应的概念。

公共物品的概念最早由休谟于1739年在其著作《⼈性论》中提出,瑞典经济学家林达尔于1919年最早正式使⽤公共物品⼀词,保罗?萨缪尔森⾸次赋予它规范的定义。

现有⽂献对公共物品概念的理解⼤致可以分为两类:⼀是从物品本⾝的属性——消费的⾮竞争性和⾮排他性来定义公共物品;⼆是从物品的供给⽅式来定义公共物品。

西⽅研究者对公共物品的定义有很多不同的解释,⽐较有代表性的是保罗?萨缪尔森和詹姆斯M?布坎南的定义。

萨缪尔森(Pall. Samuelson, 1954)给公共物品下的定义是:必须由
集团中的所有成员均等消费的物品。

如果集体中的任何⼀个成员可以得到⼀个单位,那么根据定义,该集团的每⼀个其他成员也必须可以得到⼀个单位。

萨缪尔森还归纳了公共物品在消费中的两⼤特征:⼀是⾮排他性(nonexclusivity),⼆是⾮竞争性(nonrivalry)。

“前者指的是,公共物品⼀旦被提供,除⾮不计成本,则任何⼈都不会被排除在该公共物品的消费之外;后者是指,⼀个⼈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同时减少其他⼈可消费的数量。

”布坎南(James M. Buehanan, 1965)在《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中指出,根据萨缪尔森定义的公共物品是“纯公共物品”,完全由市场来决定的物品是“纯私⼈物品”。

在现实世界中,⼤量存在的是介于公共物品和私⼈物品之间的准公共物品或“混合物品”,从⽽提出了“俱乐部物品”的概念,即:可能发⽣拥挤的公共物品,当消费⼈数低于拥挤点时,该物品是⾮竞争的;⽽当消费⼈数超过拥挤点时,这种物品的消费就变成竞争的。

俱乐部物品可以适⽤于从纯私⼈物品到纯公共物品的所有情况:即纯私⼈物品就是会员数量为1的物品,纯公共物品就是会员数
量为⽆穷⼤的物品。

国内研究者对公共物品的研究相对较晚,是由对财税问题的研究引起的。

在我国,较早对公共物品的概念予以界定的是中国⼈民⼤学的⾼鸿业、吴易风教授(1990),他们指出:“公共物品是私⼈不愿意提供或⽆法提供⽽由政府提供的物品和劳务。

”北京⼤学胡代光教授(1996)从消费和提供两个⽅⾯来定义公共物品,认为:“所谓公共物品是指⼀个⼈对某些物品或劳务的消费并未减少其他⼈同样消费或享受利益。

其特性表现为:(1)消费的⾮竞争性;(2)提供的⾮排他性。

”这是⽬前国内最为典型的定义。

总的来说,尽管各个定义的⾓度和侧重点不同,但学术界普遍认同和接受的是,公共物品是具有完全或部分⾮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物品。

(⼆)公共物品的分类
标准不同,公共物品的分类⽅法也不尽相同。

本⽂采纳按照是否同时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将公共物品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的分类⽅法,这也是最常见的⼀种分类⽅法。

纯公共物品是在消费上同时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物品。

在实际⽣活中,严格符合条件的纯公共物品并不多见。

⼀般认为,国防是纯公共物品的典型例⼦。

此外,国家的法律制度、公平的收⼊分配、有效率的政府和制度,以及基础科学、环境保护等也具有类似的特征。

准公共物品是介于纯公共物品和纯私⼈物品之间的物品,是只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之⼀的物品。

准公共物品⼜可以分为两类——俱乐部类公共物品和公有池塘类公共物品。

俱乐部类公共物品是指消费上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公共物品,如公共俱乐部、收费公路、桥梁、图书馆等。

这些物品在消费上具有排他性,在出现拥挤效应之前,每增加⼀个消费者其边际成本为零。

公有池塘类公共物品是指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公共物品,⽐如公共牧场、公共林场、公共池塘、天然景区等共同资源。

(如错误!未找到引⽤源。

所⽰)
表 1 公共物品的类型
物品竞争性⾮竞争性
排他性纯私⼈物品:⾷物、⾐服、私⼈保健等俱乐部类公共物品:学校、交通设施、社会保障、电影院、图书馆、公园、公共游泳池、⾃然垄断类物品等
⾮排他性公有池塘类公共物品:地表⽔、地下⽔资源、
地下⽯油、矿藏、公共草场资源、福利房等

纯公共物品:国防、⽣态环境、基本公共卫⽣体系、
基本教育体系、基础研究等
3.2 社会事业
(⼀)社会事业的定义
“社会事业”源于西⽅国家的"social work"⼀词,最早在19世纪末由德国⼈提出,是从慈善事业、救济事业等概念中概括和抽象出来的。

解放前,我国对社会事业的认识停留在“消除社会病态”的层⾯,采⽤的主要⼿段是政府主导的“社会救济事业”(⾔⼼哲,1944)。

改⾰开放以来,在与中国社会实践结合的过程中,"social work"同⼀载体被译为“社会⼯作”和“社会事业”两个概念。

汉语语境下的“社会事业”与其西⽅对应概念出现倒置:在西⽅发达国家,"social work"⾪属于“社会福利”部门,指“政府或民间⾮营利组织为那些不能靠⾃⼒进⾏正常社会⽣活的⼈群提供⾮营利性、组织化、科学化、专业化特征的社会服务,社会事业与社会保险、公众卫⽣、教育等社会福利项⽬并列了或作为它们的补充”(仲村优⼀,2000)。

但在我国,社会事业被政府公共领域⼴泛应⽤,内容涵盖教育事业、医疗卫⽣、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化事业、体育事业、科技事业、社区建设、旅游事业、以及⼈⼝与计划⽣育等⼀系列⼴泛范畴。

在政府公共领域,社会事业很⼤程度上成为社会福利的上位概念,与社会发展基本同义,它以服务社会、造福⼈群为使命,以实现⼈的全⾯发展为⽬标,其⾏动对象覆盖了社会所有成员,其内容涵盖了民⽣问题的所有⽅⾯(郭忠华,2006)。

根据当今社会学界和政府⽂件通⽤说法,社会事业主要包括科技事业、教育事业、⽂化
事业、医疗卫⽣、体育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治安以及⼈⼝与计划⽣育等,可以称之为狭义的社会事业;⼴义的社会事业还关注社会系统运⾏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包括物质环境与社会环境,如国防、外交、⽣态保护和资源节约等。

因此,社会事业可定义为,为确保社会安全,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促进全⾯、协调、可持续发展,由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所提供的各种兼具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盈利性的产品和服务的总和。

总的来看,社会事业起源于慈善事业,后⼜发展为社会救济事业,再发展到社会福利事业,进⽽⼜发展到今天的内容更为宽泛的社会事业。

(⼆)社会事业的分类
1、按照社会事业的性质进⾏分类
洪⼤⽤(2006)根据社会事业的性质,将其分为五种类型,每⼀类型对应于不同层次的社会需求。

第⼀类是维护社会安全的社会事业,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安全与秩序保障,维护社会的正常运⾏,如国防、社会治安服务等;第⼆类是服务⽇常⽣产和⽣活的社会事业,如⽔电供应、交通运输等;第三类是促进社会公正的社会事业,对社会成员特别是⽣活有特殊困难的群体的基本⽣活权利给予保障,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如社会保障、社会慈善等;第四类是促进社会发展的社会事业,主要着眼于提升全体社会成员的⼈⼒资本和⽣活质量,由此保持社会发展的活⼒,积蓄社会经济发展的资源和潜⼒,如科技、教育、⽂化、体育、卫⽣等;第五类是维持社会经济发展可持续性的社会事业,主要着眼于维护和创造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外部条件,如⽣态保护、环境治理和资源节约等。

2、按照社会事业的公共性进⾏分类
基于公共物品理论,按照社会事业的公共性强弱,可以将社会事业分为纯公共性社会事业、准公共性社会事业以及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社会事业。

纯公共性社会事业是指具有完全的⾮竞争性与⾮排他性特征的社会事业,如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基本社会保障等;准公共性社会事业是指介于社会公共需求与私⼈需求之间的具有明显的准公共物品特征的社会事业,如⾼等教育、公共交通等;还有⼀部分社会事业如邮政、通信、⽔电供应等虽然在消费上具有排他性与竞争性,但是由于这些服务事关社会⽣产和全体居民的⽇常⽣活,因此也属于社会事业的范畴。

此外,还可按照社会事业的功能,将社会事业分为科学技术、教育、⽂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与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等,这⼀分类法在政府⽂本中⽐较常见。

3.2 公共服务、公共物品、社会事业的区别及联系
(⼀)公共服务与公共物品
通过前⽂的概念研究可知,尽管公共服务的概念和公共物品的概念有着密切的联系,但⼆者并⾮等同的概念。

⾸先,公共服务的内涵⽐公共物品更⼴泛。

公共服务不仅包括国防、教育等公共物品,也包括邮政、电信等⾮公共物品。

⼀般来说,维护性公共服务和社会性公共服务或基本公共服务⼤多属于公共物品的范畴,经济性公共服务或⾮基本公共服务⼤多属于⾮公共物品的范畴。

其次,公共服务的外延⽐公共物品的外延要⼤,因为公共服务还隐含着公平性、普遍性等价值判断,着眼于公平正义原则和全社会公共需求。

(⼆)公共服务与社会事业
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是两个内涵和外延都极为接近的概念,但⼆者定义的⾓度不同。

公共服务主要是从政府职能的⾓度来定义,将提供公共服务视为政府职能的⼀部分;⽽社会事业更多地是⼀个⾏业性或⾏业集合性概念,强调的是与⾏政部门和企业活动相并列的活动,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

⽽且,社会事业的范围⽐公共服务更为宽泛,它还包括各种事业单位所提供的服务。

但是,随着我国事业单位改⾰的不断深化,⼤部分事业单位正逐步转为企业,社会事业与公共服务的内涵和外延也越来越趋向重合。

具体来说,⼆者的联系如下:(1)若将社会事业分为五种类型,将公共服务分为维护性、经济性和社会性三种类型,则第⼀类社会事业⼤致相当于维护性公共服务,第⼆类社会事业⼤致相当于经济性公共服务,其余三类⼤致相当于社会性公共服务;(2)若将社会事业分为五种类型,将公共服务分为维基本和⾮基本两种类型,则前三类社会事业和第四类社会事业中具有公共物品特征的部分⼤致相当于基本公共服务,其余的⼤致相当于⾮基本公共服务。

4 结论
根据上⽂的研究可知,公共服务、公共物品和社会事业是三个有密切联系但不完全等同的概念。

(1)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定义的⾓度不同,且社会事业⽐公共服务更为宽泛;但随着我国事业单位改⾰的不断深化,⼆者的内涵和外延已极为接近甚⾄重合。

维护社会安全的社会事业⼤致相当于维护性公共服务;服务⽇常⽣产和⽣活的社会事业⼤致相当于经济性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正的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发展的社会事业和维持社会经济发展可持续性的社会事业⼤致相当于社会性公共服务(⼆者之间的关系见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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