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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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管理制度
1、医疗器械的销售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经济合同法》、
《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经营。
2、销售人员须经培训合格上岗。
3、销售产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货相符,并按规定建立销售记录。
其内容应有:销售日期、销售数量、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型号规格、生产批号、产品注册证号等。
4、凡经质管负责人检查确认或按上级药监部门通知的不合格医疗器械,一律不得销售,并按不合格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程序执行。
5、销售产品时应正确介绍产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
6、定期不定期征求或函询顾客意见,认真协助质管负责人处理顾客投诉和质量问题,及时进行跟踪回访。
7、医疗器械销售必须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
出现下列情况不得售出,报有关部门处理:
①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②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③已超出有效期。
二、售后服务制度
1、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思想,将售后服务工作提高到与产品质量要求同
步。
2、与供货方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时,同时约定由供货方对医疗器械的保修、维修条款。
3、对顾客来信、来电、来访提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认真做好接待处理工作,做到态度热情虚心,处理及时公正。
不管顾客提出的意见正确与否,都应虚心听取,沟通和加强与顾客之间的联系,并做好相关记录。
4、对顾客在商品质量方面的反馈意见,应及时分析研究处理,认真解决用户提出的问题,同时将处理意见上报质量管理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