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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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步推进⾼中阶段学校考试招⽣制度改⾰的指导意见》(教基⼆20164号)和《辽宁省深化考试招⽣制度改⾰实施⽅案》(辽政发201623号)精神,推进⾼中阶段教育普及,促进学⽣全⾯健康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公正,构建与⾼考综合改⾰相衔接、⼀体化的创新⼈才培养体系,现就改进初中学业⽔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中阶段学校考试招⽣⼯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总体要求
坚持⽴德树⼈、育⼈为本,促进学⽣德智体美全⾯发展,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为学⽣进⼀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则程序,为学⽣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学⽣过重课业负担。坚持普职并重,招⽣规模⼤体相当,让学⽣选择适合⾃⾝发展的⾼中阶段教育。坚持因地制宜,加强省级统筹管理,以市级为主实施,注重改⾰创新,积极探索实践,努⼒实现到2020年秋季,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中阶段学校考试招⽣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的管理机制。
⼆、主要任务
(⼀)推⾏初中学业⽔平考试
初中学业⽔平考试主要衡量学⽣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全⾯推⾏初中毕业、⾼中招⽣“两考合⼀”,实现⼀考多⽤,各地和有关学校不得再另⾏组织义务教育毕业考试和⾼中阶段学校招⽣考试。
1.考试科⽬
初中学业⽔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案规定的所有科⽬,其中语⽂、数学、外语(含听⼒⼝语测试)、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物、体育与健康、⾳乐、美术、信息技术作为考试科⽬;综合实践、地⽅课程、校本课程等作为考查科⽬。
2.考试内容
初中学业⽔平考试内容要根据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课程⽅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坚持⽴德树⼈的理念和要求,兼顾毕业考试和招⽣考试的功能,围绕引导深化课程改⾰、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实际与学⽣⽣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系统性及综合性,加强对学⽣独⽴思考和综合运⽤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各学科试题的难易程度按低、中、⾼三档试题的分值⽐例为7:2:1。命题采取省市分级负责⽅式进⾏,计⼊⾼中阶段学校招⽣总分的科⽬委托省招⽣考试办公室组织命题,市⾥统⼀组织考试,⿎励有条件的市积极⾃主命题;其他考试、考查科⽬,由市⾥统筹安排。
3.考试⽅式
语⽂、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科⽬实⾏纸笔考试;物理、化学、⽣物科⽬采⽤纸笔考试和实验操作⽅式进⾏;物理和化学、⽣物和地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的纸笔考试采取同场分卷⽅式进⾏,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实⾏开卷考试;外语听⼒⼝语测试采⽤⼈机对话的⽅式进⾏;体育与健康、⾳乐、美术科⽬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结论性评价相结合的形式,以纸笔开卷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式进⾏;信息技术科⽬考试采取上机操作⽅式进⾏;综合实践、地⽅课程、校本课程等考查科⽬由各市根据课程⽅案和课程标准要求,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式统筹安排。
4.考试安排
初中学业⽔平考试坚持“学完即考”的原则,实⾏全省统⼀考试。⽣物、地理科⽬考试安排在学⽣⼋年级学年末或九年级学年末进⾏;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外语听⼒⼝语测试在九年级下学期进⾏。
5.结果表达
在全科开考的基础上,语⽂、数学、外语(含听⼒⼝语测试)、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或历史、⽣物或地理等科⽬按照国家要求计⼊学业⽔平考试总分。其中,语⽂150分(汉字书写考试赋分不低于3分),数学150分,外语120分(100分笔试+20分⼈机对话),物化综合120分(100分笔试+20分实验操作,100分笔试中物理为60分、化学为40分,20分实验操作中物理、化学各10分),体育与健康6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科,地理、⽣物⼆科,各市须结合本地实际,分别选择⼀科以分数呈现,均为50分(⼆选⼀科⽬也可以采⽤等级⽅式呈现,然后各市依据等级每科以适当分值计⼊总分),所有⽂化课计分科⽬总分不超过700分。未选择计分科⽬均采取等级呈现的⽅式,⼀般分为A、B、C、D、E等若⼲等级,各等级的划分由各市根据本市初中考⽣数量和⾼中招⽣计划科学合理确定,省、市⽰范性普通⾼中(省重点⾼中)录取时均要求达到B级及以上,并适当给予⾼中阶段学校⾃主权,允许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对等级的⾃主要求。⾳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地⽅课程、校本课程科⽬,根据各市实际,依据⾃主安排的考试成绩或考查结果,可以采取等级形式或以“合格”与“不合格”或其他灵活⽅式呈现。
(⼆)完善学⽣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全⾯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良好品⾏、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段。从2018年开始,⿎励各市⼴泛开展综合素质评价的试点⼯作,以激励学⽣主动、健康、全⾯发展,构建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为⽬的,以评价学⽣基本素质发展⽔平和学科学习⽔平为主要内容,以完善制度建设和技术⼿段为保障,采取发展性和多元化的评价⽅法,全⾯、客观反映学⽣综合素质状况和能⼒特长,促进学⽣全⾯健康发展,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1.评价内容
(1)思想品德。主要评价学⽣在⾏为习惯、公民素养、⼈格品质、理想信念等⽅⾯的发展⽔平。
(2)学业⽔平。主要评价学⽣在知识技能、思想⽅法、创新意识、探究能⼒等⽅⾯所达到的⽔平。
(3)⾝⼼健康。主要评价学⽣体质体能发展⽔平、⼼理健康发展⽔平及在体育运动⽅⾯的能⼒与特长。
(4)艺术素养。主要评价学⽣在审美情趣和艺术修养等⽅⾯的发展情况及艺术特长发展⽔平。
(5)社会实践。主要评价学⽣在社会⽣活中的动⼿操作能⼒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学⽣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情况和实际效果。
2.评价⽅式
(1)⽇常评价。⽇常评价包括即时评价、成长记录、学业考查、特长表现等⽅⾯,作为学年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学科教师在⽇常教育教学过程中,注意观察学⽣的成长和发展进步,关注学⽣的表现,适时做好记录和资料收集⼯作,依据评价标准,科学分析和判断,对学⽣及时作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