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棉项目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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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棉项目的报告
关于石棉项目的报告
关于石棉项目的报告
篇一:巴州石棉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陕西秦地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采矿权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石棉矿(新疆巴州石棉矿)。

评估对象:新疆巴州石棉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出让新疆巴州石棉矿采矿权, 新疆巴州石棉矿拟受让该矿采矿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为该采矿权出让提供作价参考依据。

本评估项目即为上述目的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让新疆巴州石棉矿采矿权提供公平、合理的的价值咨询意见。

评估基准日:2009年2月28日。

评估日期:2008年11月26日至2009年4月20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主要参数: 评估范围内资源量为矿物量117.43万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矿物量100.82万吨,可采储量为矿物量60.3万吨;矿山生产规模4吨/年成品棉,资源量利用率62.95%,采矿回收率95%,选矿综合回收率85%;固定资产投资净值1571.21万元,更新改造资金投资合计4383.36万元,流动资金438.34万元,产品方案为成品棉,其不含税销售价格1601.78元/吨,单位成品棉总成本费用1467.12元/吨,单位成品棉经营成本1397.31元/吨,折现率8%。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参数,经过认真的评定估算,确定“新疆巴州石
棉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肆佰陆拾伍万捌仟伍佰元整(465.85万元)。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报告需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方为
有效,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之日起一年有效期。

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收取采矿权价款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使用。

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除依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新疆巴州石棉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雷星明
项目负责人:洪阶海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洪阶海、罗五仓
陕西秦地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新疆巴州石棉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陕秦地矿新评(2009)004号
陕西秦地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采矿权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出让的“新疆巴州石棉矿采矿权”进行了价值评估。

对该采矿权在2009年2月28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

现将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陕西秦地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雁塔北路100号;
法人代表:雷星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6100002012406;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1999]015号。

二、评估委托方及采矿权人
评估委托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大道35号。

采矿权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石棉矿(新疆巴州石棉矿)。

住所:若羌县祁曼区依屯布拉克镇;
法定代表人:张德明;
经济性质:国有经济;
经营方式:开采、加工、销售;
经营范围:开采、加工、销售石棉。

目前该矿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经济效益。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新疆巴州石棉矿采矿权”。

证号:1000000320028;地址:新疆若羌县依屯布拉克镇;经济类型:国有企业;开采矿种:石棉(温石棉);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4.00万吨/年;矿区面积0.7778平方公里;有效期限:壹拾叁年自2003年8月至2016年8月,矿区范围及拐点坐标如下:点号 X Y
1 4248200.00 30511865.00
2 4248200.00 30513300.00
3 4247792.00 30513300.00
4 4247620.00 30512952.00
G6*******.42 30512673.17
G4*******.53 30512619.37
G2*******.37 30512529.13
7 4247780.00 30512438.00
8 4247714.00 30512400.00
9 4247658.00 30512266.00
104247634.00 30511920.00
114247720.00 30511856.00
标高:从3240m至2970m。

西14248200.00 30510500.00
西24248200.00 30511160.00
西34248020.00 30511160.00
西44248116.00 30510950.00
西54248162.00 30510646.00
西64248162.00 30510500.00
标高:从3240m至2990m。

开采深度:由3240m至2970m标高。

经评估人员核实,截止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无其它矿权设置,无矿业权权属纠纷,储量核实范围与本次评估范围一致,该采矿权以往未进行过评估。

四、评估目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出让新疆巴州石棉矿采矿权,新疆巴州石棉矿拟受让该矿采矿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为该采矿权出让提供作价参考依据。

本评估项目即为上述目的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让新疆巴州石棉矿采矿权提供公平、合理的的价值咨询意见。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对评估基准日的时限要求及委托方经济行为涉及目的,本次评估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2月28日。

选取2009年2月28日作为评估基准日,一是尽可能接近经济行为的实现日,减少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二是便于评估资料的取得、利用及评估参数的选取。

报告中所采用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有效价格标准,评估结果所反映的价值为评估基准日的有效价值。

六、评估原则
1、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的工作原则;
2、遵循产权主体变动原则;
3、遵循持续经营原则、公开市场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4、遵循贡献性、替代性、预测性原则;
5、遵循矿产资源开发最有效利用的原则;
6、遵守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的原则、遵守地质勘查规范的原则;
7、遵循采矿权价值与矿产资源相依托的原则;
8、遵循供求、变动、竞争、协调和均衡原则。

七、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1996年8月29日修正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
2、国务院1998年第241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0]309号文印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4、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9]75号文印发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5、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6]166号《关于调整矿业权确认(备案)和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权限的通知》;
6、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30200-2008)、《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7、国土资源部2006年第18号公告《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
8、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2]410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
9、国土资源部2003年第23号令《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10、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11、国土资源部2002年12月发布的《玻璃硅原料、石膏、温石棉、硅灰石、滑石、石墨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0207—2002)。

12、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74号《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13、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81号《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
14、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82号《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
1、采矿权价款评估合同书(新国土资采评合字[2009]第038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528241000005);
3、国土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1000000320028);
4、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新国土资储备字[2007] 140号“关于《新疆若羌县依屯布拉克石棉矿14—40线北段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5、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若羌县依屯布拉克石棉矿14—40线北段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06年5月);
6、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新国土资开审发[2003]105号“关于《新疆巴州石棉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意见”(2003年8月15日);
7、新疆建材设计院《新疆巴州石棉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2003年8月);
8、委托方及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
9、评估人员收集的其它资料。

八、评估过程及对评估对象的现场核查情况
评估工作自2008年11月26日至2009年4月20日结束。

1、接受委托阶段:2008年11月26日—2009年2月15日,接受委托,明确评估目的、对象、范围,接受采矿权受让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初步拟定评估工作计划,并向采矿权受让人提供尚需补充资料清单。

2、评定估算阶段:2009年2月16日—4月10日,签定评估委托合同,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在巴州石棉矿蒋传奇同志的带领下,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对资料进行了查阅,根据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
整理,按照既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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