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学六认真”督查实施细则范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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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学六认真”督查实施细则范文
一、前言
为了促进中学教育的全面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我校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任教资格条例》和《教育督导研究与实践指导》等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学“教学六认真”督查实施细则》,旨在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督导和管理,切实推进教学的改善和创新。
二、总体原则
1. 教学六认真的核心内容是:教师认真备课、认真讲授、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跟踪学情、认真与家长沟通、认真评价。
2. 督查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注重教师的自主性和专业发展。
3. 督查工作要注重班级教学的回顾与引导,关注学生知识和能力的全面培养。
4. 对于教学管理上出现的问题,督导员要做到及时发现、随机指导、持续跟进,帮助教师解决问题。
三、具体要求
1. 督导员要精心组织,认真制定督查计划。
要充分了解教师的各种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督查和指导。
2. 督导员要在面试教师和课堂观看教学时,要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准备工作是否充分,教学内容和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学生学习积极性是否高涨等方面,对教师给予及时的肯定和指导。
3. 督导员要定期访谈学生和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家长的关注点和反馈,及时针对问题进行处理和解决。
4. 督导员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指导,组织教研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5. 学校要建立完善的教学档案和督导报告,及时总结教师教学的亮点和存在的问题,为学校教学改革提供参考。
四、实施措施
1. 制定督查计划。
根据学校的教学工作安排和教师的备课情况,制定督查计划,明确每个班级的督查时间和督查内容。
2. 督促教师备课。
在每一次督查前,教师要提前将备课内容准备好,并将备课教案和习题册交给督导员进行审核。
3. 观看教学课堂。
督导员要随机抽查教学课堂,观看教师的授课情况以及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了解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4. 学校建立督导反馈制度。
每次督导后,督导员要及时向被督导的教师反馈督查情况和改进意见,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5. 教师培训和教研活动。
学校要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和教研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
6. 学校建立教学档案和督导报告。
学校要建立完善的教学档案和督导报告,及时总结教师教学的亮点和存在的问题,为学校教学改革提供参考。
五、督查效果评估
1. 学校要定期评估督查的效果,对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测评,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 学校要与教育局建立联系,进行教学质量的评估,及时改进学校的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3. 学校要与家长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教学工作,满足学生和家长的需求。
六、督查机制和责任制
1. 学校要建立健全的督查机制和责任制,明确教育督导人员的职责和权力,确保督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学校要建立教师奖惩机制,对于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对于存在问题的教师进行督促和培训。
3. 学校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联系,做好教育督导工作的信息交流和共享,互相借鉴经验,共同提升教育质量。
七、结语
通过制定和实施《中学“教学六认真”督查实施细则》,我校将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督导和管理,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相信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取得令人满意的教学效果。
中学“教学六认真”督查实施细则范文(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学教学工作的六个认真要求,更好地推动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督查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督查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中学,包括教师、学生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教学六认真”指的是严谨认真备课、热情认真授课、耐心认真批改作业、细致认真督导、认真组织学生活动、专心认真辅导学生。
第四条督查工作应充分尊重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立性,真实客观地反映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为教师提供改进教育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督查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督查内容包括教学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学生活动、督导工作、学生辅导等方面。
第六条教学备课方面,督查人员应关注教师的备课计划、教学设计、教材使用等情况,评估备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七条课堂教学方面,督查人员应关注教师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方面,评估教师教学的创新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作业批改方面,督查人员应关注教师的作业批改方式、时限、评价标准等情况,评估教师的批改准确度和规范性。
第九条学生活动方面,督查人员应关注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生活动的规范性和丰富性,评估学校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氛围。
第十条督导工作方面,督查人员应评估学校督导人员的督导能力和态度是否到位,评估督导工作对教师发展的指导作用。
第十一条学生辅导方面,督查人员应关注学校的学生辅导机制、辅导方式、辅导效果等情况,评估学校对学生的关怀和帮助。
第十二条督查人员应按照相关准则和标准进行评估,并记录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
第三章督查方法和程序
第十三条督查工作可以采取定期督查、不定期督查、专项督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督查人员可以通过课堂观摩、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等形式收集数据和信息。
第十五条督查人员应保持中立、客观的态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干扰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六条督查人员应事先告知参与督查的教师和学生,遵守保密原则,不泄露有关个人信息。
第十七条督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督查结果处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督查结果应及时向教师和学校反馈,帮助教师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应根据督查结果,及时进行整改,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条督查结果可以作为评选优秀教师和学校的依据,鼓励教师和学校改进和创新。
第五章督查机制建设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考核与培训机制,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吸引优秀教师加入,支持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创新实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如对本细则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向学校教务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