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就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7〕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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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就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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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就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川府办发〔2017〕1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川区就业扶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
南川区就业扶贫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抓好就业扶贫工作,确保农村贫困劳动力充分就业,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对就业扶贫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底,通过完善措施、精准聚焦,发挥创业贷款作用助推农村贫困劳动力创业;开展技能培训使每个有参加培训意愿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每年都能接受至少1次免费职业培训。

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基层劳动就业平台信息化建设;动态掌握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情况;在每个贫困村开发不少于2个公益性岗位;继续积极实施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确保脱贫攻坚取得实际效果,脱贫不返贫。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基层劳动就业平台信息化建设。

全面完成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劳动就业平台信息化建设,三级平台联动,确保农村贫困劳动力及时了解就业创业政策,充分利用政策实现就业创业。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二)加大就业创业培训力度。

引导区内各培训机构组织每个有培训意愿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尽力为离开所居住乡镇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提供交通、食宿等方面便利条件;对不能免费提供交通、住宿的,通过直补个人的方式,按实际培训天数给予50元/人/天的交通食宿补助。

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各乡镇(街道)〕
(三)开展就业帮扶。

加强政策宣传,鼓励引导区内企业在农村贫困劳动力集中的乡镇、村(社区)开办扶贫车间、厂房、加工点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

对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区内企业,按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对吸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区内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支持我区农村贫困劳动力跨区(县)、省(市)转移就业,对跨区(县)、省(市)务工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每年据实给予一次限定范围内的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

对区内人力资源机构新组织输送农村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

加大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每个贫困村开发不少于2个公益性岗位,完善公益性岗位退出机制,对确实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的农村贫困劳动力优先安置,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各乡镇(街道)〕(五)着力开展重点帮扶。

动员全区1.28万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就读意愿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接受免费技工教育,优先安排实习和推荐就业。

有培训意愿的纳入技能培训计划,实现“教育培训一人,技能就业一人,脱贫致富一户”目标。

对农村贫困劳动力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一对一”就业指导和帮扶,优先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过渡,优先推荐岗位信息,优先参加培训见习,优先提供创业扶持,确保有就业愿望的贫困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教委、区民政局、区扶贫办〕
(六)开展岗位对接。

动态更新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信息系统,与区扶贫办、区民政局信息系统对接,按照农村贫困劳动力实际情况,每周收集相适应岗位,每月指导乡镇(街道)开展贫困劳动力专场招聘会,做好后续跟踪服务,确保有适量岗位推荐给农村贫困劳动力。

〔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各乡镇(街道)〕
(七)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鼓励引导有能力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实施创业,对贫困劳动力创办且符合入
驻条件的经济实体,引导入驻市、区两级孵化园,给予房租减免等优惠政策;申请且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给予财政贴息。

对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较多、成效明显的企业,可优先享受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政策。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区工商分局、农商行南川支行、邮储银行南川支行〕
三、执行时间及范围
本方案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农村贫困劳动力仅限于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区扶贫部门掌握的我区尚未实现脱贫或返贫的劳动年龄段内农村建卡贫困户,以及区民政部门掌握的当期劳动年龄段内农村低保对象。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协调推进就业扶贫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贫困村驻村工作队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推进就业扶贫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配合协作。

区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乡镇(街道)要摸清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基础信息,加强与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接,掌握尚未脱贫或返贫劳动力的实际情况,优化政策经办流程,为农村贫困劳动力享受政策提供便利。

(三)严格督导考核。

将就业扶贫工作纳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督查和评分内容,作为年度脱贫攻坚考核工作的依据之一。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媒体、互联网、移动终端的宣传作用,结合进村入户、集镇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就业扶贫政策宣传,引导农村贫困劳动力根据自身情况,实现就业创业。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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