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出法制油的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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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油火灾风险及防火措施
植物油(如大豆、花生、芝麻、菜籽、棉籽以及米糠和玉米胚等)加工的方法,主要有压榨法、水代法、浸出法3种。

对一些高油分植物油料,还采用预榨浸出法。

榨油法是在压榨法预处理后进入和退出的方法。

预榨浸出法,是将油饼再进行浸出取出余油。

不论采用何种浸出制油方法,目的都是为了多出油。

其制油的基本原理是,运用油脂能洛解于某些溶剂的特性,将经过处理的油料浸入溶剂中,通过物理分解作用,使溶剂把原料中的油脂充分溶解,然后再利用溶剂和油脂沸点的不同,溶剂比油脂易挥发的特点,进行蒸馏,使大部分溶剂气化,把二者分离开来,从而得到一种混合油剂也称混合油。

取得油脂,这种油称为浸出毛油。

然后通过水合或真空脱臭除去原油,精炼制成食用成品油。

在浸出法过程中,溶剂蒸汽经冷凝和冷却,回收的溶剂送入溶剂循环库以便循环使用。

因从浸出工序出来的粕中,还含有一定量的溶剂,再经过加热,把溶剂变为蒸气从粕中分离出来,再采用上述溶剂回收方法而回收,使溶剂循环使用,同时制成成品粕。

简要介绍了浸出采油的消防安全,以下问题可供参考。

1 火灾危险
浸出法制油的火灾危险大,这是因在生产中都要使用大量溶剂,这些如用轻汽油或己烷、石油醚等做的溶剂都属于一级易燃液体。

再由于这些物质易挥发,导电性差,故而具有很大的火灾爆炸危险性。

这决定了石油开采是易燃易爆产品。

2 火灾原因
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或爆炸,除空间有充足的空气(氧)外,还必须同时具备2个条件:一是盛装、使用溶剂的设备、容器、管道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具备可燃物);二是遇到火源。

基于上述分析并结合以往火灾、爆炸事故的教训,从而可知浸出
法制油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的原因主要有:
(1)设备、容器、管道等如溶剂罐、蒸发器、冷凝器、吸收器(塔)、输送泵、汽提塔等设备或与之相连接的管道密封不严,发生渗漏;检修、操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在打开容器和容器设备盖、孔或拆卸管道时,使溶剂(或溶剂蒸汽)外溢,不按操作规程,造成局部高压,或造
成泛罐事故等,使溶剂大量外溢;在出饼粕时,溶剂未蒸发干净,粕
处理不当,扒粕时,溶剂蒸汽大量挥发。

所有这些渗漏、外溢、挥发
到空气中的溶剂和溶剂蒸气,车间内没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及时疏散时,达到一定浓度并遇到火星(火源),就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2)齿轮打滑,轴承损坏,摩擦发热,地绞龙撞击水泥槽,传动皮
带连接铁钉与转动轮快速接触等,可能导致局部高温或火花点燃易燃
物和溶剂蒸汽。

(3)过热蒸汽散热器和管道表面温度高,如有可燃物接触,会被烧
焦起火。

(4)停产检修中容器、管道没有清洗干净,明火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5)电气设备,特别是,非防爆电气设备出现故障,产生火花,引
起火灾爆炸。

(6)设备安装不当,操作不熟练,维护保养不够,突然停车、停电
造成事故。

(7)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如明火焊接,带人打火机、吸烟、照明、
取暖和穿化纤衣服、有钉子的鞋子会引起火灾。

(8)蒸发粉,具有很高的温度,如不及时冷却,堆积发热,能够自燃。

还有因无避雷设备,如遭雷击造成火灾。

还有一些人放火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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