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钳工停送电管理规定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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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钳工停送电管理规定及处罚
1.法规。
一、井下钳工必须持证上岗,配备甲烷监测仪、测试笔,发现缺一人对其罚款20元。
二、严禁带电检查或移动井下电气设备和高低压电缆。
发现一个,按严重“3背”处罚责任人,追究电机主管领导责任,罚款一百元。
3.井下停送电时,必须有矿领导签字的停电工作票,按瓦斯检查、停电、机械锁紧、闭锁、验电、放电、挂专用接地线、挂停电牌、专人看管的顺序进行。
没有停电工作票(跳闸故障临时处理除外)的,停电负责人按“3背”处理,未按停电程序进行停电作业的,按“3背”处理。
四、工作现场必须配备摇表、万用表、停电标志、放电接地线等专用工具箱。
如果发现一个丢失,负责电机的领导将被罚款两个0元。
5.严禁在停电设备上书写指示停电的字迹,发现一名责任人和电机主管领导每人罚款50元。
六、擅自停电影响其他单位生产的,对机长和班里负责人各罚款100元。
七、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
一名被发现对负责人和队长罚款25元。
八、检查六千伏(含3。
3kv)高压时,必须提前1天做好停电申请票,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现场发现缺样1份,对单位分管领导和操作人员各罚款50元。
九、变电站、工作面电站必须配备停电标志、放电接地线、绝缘手套、绝缘靴、高压试验笔、绝缘表,并修理合格,不得逾期,发现配备不全或未修理,逾期不改的,对责任人处以一百元罚款,追究分管电机领导责任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2、操作规程。
1.高压验电器必须按时检测。
在使用前,必须带到有电的设备上进行一次测试。
无论是验电优秀与否,都需要使用适合验电的电压等级,以及合格的验电器,分别对每相两侧的电缆和设备进行测试时,都需要佩戴绝缘手套。
测试高压电时,需要将待测设备接地,并使三相短路。
所有使用的绝缘手套和靴子必须按期进行耐压试验,不合格的应停止使用。
违反规定者,按严重“三背”处理。
2.任何可能反向送电的开关都必须上锁,开关上应悬挂“小心反向送电”的警示牌。
反向送电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避免触电事故和设备损坏。
未悬挂“谨防送电”警示牌的,对负责人罚款100元。
3.检查1140V~127V低压电气设备时,工作前必须在电源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标志(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利取下此标志送电),并使用相应的验电器验电、放电(放电前气体浓度必须在1%以下),并派专人站岗,断电设备应电动上锁,并使用矿用系统1进行自控。
禁止在约定时间停止送电。
施工结束,其他人擅自开锁送电,施工人员按“3背”处理。
四、在设备较多、供电线路较长的供电线路上发生接地跳闸故障时,现场单位组长应及时部署因故障跳闸的设备进行电气闭锁,并指派专
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