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东聚众扰乱单位秩序案(温龙公(兴)行罚决字[2021]028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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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东聚众扰乱单位秩序案(温龙公(兴)行罚决字
[2021]02800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温龙公(兴)行罚决字[2021]02800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30200
【处罚日期】2021.12.13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永兴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龙湾区
【处罚对象】李振东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40:48
主要违法事实:李振东因不满房开优惠促销,组建微信群组织业主于2021年12月12日下午在龙湾区永兴街道空港新区**售楼处,以通过穿贴有“退房”字样的红马甲和喊口号的形式进行维权,导致**售楼处无法正常经营。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李振东行政拘留十一
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温州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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