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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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7.24
•【字号】济卫妇幼发〔2015〕11号
•【施行日期】2015.07.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出生缺陷监
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卫妇幼发〔2015〕11号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出生缺陷监测扩点工作实施方案》(鲁卫妇幼字﹝2015﹞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及时准确掌握全市出生缺陷发生情况,我委制定了《济南市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7月24日济南市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巩固完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准确掌握全市出生缺陷发生情况,为制定妇幼健康规划和政策提供依据,根据《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手册》、《中国妇女发展规划》、《中国儿童发展规划》及相关配套文件,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出生缺陷监测扩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巩固扩大出生缺陷监测网络。
2008年我市已将辖区内所有助产机构纳入济南市出生缺陷监测网络。
依据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出生缺陷监测扩点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全市所有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及槐荫区人民医院、章丘市妇幼保健院纳入省级出生缺陷监测网管理。
2016年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全部纳入省级监测网管理。
纳入省监测网的医院除按省监测办要求做好相应工作外,应继续按市监测网要求做好市级监测工作。
(二)健全完善出生缺陷监测制度。
各区县继续采用出生缺陷监测季报、年报
的上报制度,进一步完善监测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的工作制度、考核制度,进一步梳理出生缺陷诊断制度、资金管理制度、信息上报制度、信息安全制度、质量控制制度、例会制度及培训制度。
形成完善的监测体系,为科学调整我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重点和策略措施提供依据。
(三)准确提供出生缺陷监测数据。
获得准确、全面、可靠且能反映我市水平的出生缺陷资料,为我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支持。
(四)有效利用出生缺陷监测资料。
动态观察出生缺陷发生的消长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出生缺陷的可疑因素,为病因学研究提供线索。
二、监测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采用以医院为基础的监测方法,在全市所有助产机构开展围产儿出生缺陷监测。
(二)对象:在监测医院内出生的妊娠满28周至出生后7天的围产儿,包括活产儿、死胎、死产。
凡在监测医院内出生或引产的出生缺陷儿,无论孕周大小,均需报告。
三、监测内容和指标
(一)内容:
1.监测医院内出生的妊娠满28周至出生后7天围产儿的有关资料。
2.主要出生缺陷的时间、地区和人群分布以及临床资料。
3.出生缺陷的可疑危险因素。
(二)指标:
1.主要出生缺陷发生率。
2.主要出生缺陷性别、母龄和城乡发生率。
(三)监测资料。
围产儿数季报表、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出生缺陷医院监测质量自查表、出生缺陷医院监测质量调查表。
四、资料收集和上报
(一)及时收集。
各监测医院指定专人负责,对在该院出生的每一例新生儿进行检查,收集有关资料。
如发现畸形儿,要将有关内容填入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监测医院每季度按月份将所有围产儿有关数据填入围产儿数季报表。
(二)逐级上报。
1.监测医院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报表报区(县)级妇幼保
健机构。
2.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审核无误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上一季度的报表上报至市妇女保健所,并按省监测办要求将辖区内同为省级监测医院的监测资料上报至省妇幼保健所,同时报市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
五、组织管理
(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市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妇女保健所负责全市出生缺陷医院监测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技术指导、数据审核、质量控制、统计分析、报告撰写等工作。
(二)县(市)区卫生计生服务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监测点的人员培训、资料收集、审核、保存、质量控制及技术指导等工作。
(三)监测医院负责完成对本机构出生缺陷儿的发现、表卡填写、审核及纸质上报。
六、技术培训
技术培训是出生缺陷监测的常规工作,监测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省、市、县举办的培训,并做好相应记录。
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每年对辖区内监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一次,及时对新上岗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并做好相应资料整理。
七、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保证监测质量的重要环节,每个监测单位都要进行质量控制。
监测医院每季度要进行监测质量自查,每半年进行全面质控并填写《出生缺陷监测质量自查表》;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季度要对辖区内助产机构进行质控,每半年完成对辖区所有助产机构的全面质控,并填写《出生缺陷监测质量调查表》报济南市妇女保健所;市妇女保健所每半年进行一次监测质量抽查,质控后要撰写质控报告,填写反馈记录,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八、考核
各县(市)区要针对培训要求及质量控制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查找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每年对辖区监测医院至少考核1次。
附件:1.围产儿数季报表
2.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3.出生缺陷监测医院监测质量调查表
4.出生缺陷监测医院监测质量自查表
5.济南市省级监测医院名单
6.市级出生缺陷监测工作职责
7.县级出生缺陷监测工作职责
8.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工作职责
附件下载:包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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