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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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校学字[2010]18号(2017年7月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人员素质测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测评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立足于学生基础教育,着眼于学生素质提高,致力于学生全面发展。
测评工作要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测评内容具体化、直观化原则。
测评工作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二、测评结果的适用范围
1、学生学期鉴定及毕业鉴定。
2、学生奖学金评定。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定。
4、选调生选拔、毕业生就业推荐。
三、测评的内容及分值比例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D德)、学业水平(Z智)、身心健康(T体)、能力发展(N能)四个方面。
测评总分= D×15% + Z×60% + T×10% + N×15%
四、测评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方法
(一)思想品德测评(满分100,超过按100计)
思想品德测评分= 基本分+ 奖励分–扣减分
基本分满分90 分,表现优良90-75分,表现一般74-55分,表现较差54分以下。
测评内容包括以下六项:
1、理想信念。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爱国思想。
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法纪意识。
法治观念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爱好学习。
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5、身心健康。
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6、劳动态度。
积极参加各种公益劳动,自觉完成宿舍、教室、卫生区清洁等轮值工作。
奖励分:
1、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加2分。
获得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者,按校级、市(厅)级、省级以上分别加 5分、10分、15分。
2、义务献血加 3 分。
(不按次数累加)
3、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受到校级、市(厅)级、省级以上表彰者分别加10分、20分、30分。
4、校级“文明宿舍”宿舍长加3分,成员每人加2分。
院级得分为校级0.5倍。
以上各项加分均为该项最高得分值,不重复累加。
扣减分: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级通报批评扣减10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分别扣减20分、30分、40分、50分。
2、违反党纪、团纪,受到党(团)内通报批评者扣减20分,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团)内职务、留党(团)察看、开除党(团)籍处分者,分别扣减30分、40分、50分、60分、70分。
3、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每次扣减2分。
4、弄虚作假骗取困难补助的,每次扣10分。
(二)学业水平测评(满分100,超过按100计)
学业水平测评分= 学习成绩+ 奖励分
学习成绩(不包括体育成绩)计算公式为:
F1×C1+F2×C2+F3×C3+……
C1+C2+C3+……
其中G为学习成绩,F为一门课程的考试成绩,C为该门课学分。
课程成绩按五级分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分别按95、85、75、65、55分折算。
奖励分:
1、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有CN或ISSN登记号)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按市(厅)级、省级、国家级或核心期刊每篇分别加5分、10分、15分;未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被省级以上学术会议采用的,每篇加5分。
作者为多人的,只对前三人加分,第一作者加满分,第二、第三人加分减半。
2、获得科研成果奖励按校、市(厅)、省级以上分别加5分、10分、15分。
多人参与的,第一人加该奖项满分,第二人及以后按名次数分之一乘以该奖项分值加分。
科研只立项的,按同级科研成果奖励得分的0.5倍计。
(三)身心健康测评(满分100)
身心健康测评分= 基本分×60% + 体育课成绩×40% (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只计基本分)
基本分满分100分,表现优良100-80分,表现一般79-60分,表现较差59分以下。
测评内容包括以下四项:
1、适应能力:热爱生活,达观向上,自信心强,在困难面前勇敢面对,并顽强克服,能适应正常的学习生活。
2、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课外体育锻炼,体能测试成绩达标,具有一项运动爱好或特长。
3、心理素质:具有较强的情绪调控能力和耐挫抗诱能力,成败反映适度。
4、人际关系:能和他人和谐相处,尊重他人,理解他人,在学习和生活中能包容他人。
(四)能力发展测评(满分100,超过按100计)
能力发展测评分= 基本分+ 奖励分
基本分满分80分,能力较强80-70分,能力一般69-50分,能力较差49分以下。
测评内容包括以下三项:
1、实践创新能力:主要测评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开展社会调查、撰写调查报告的能力;进行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发现新事物、新问题、提出新见解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组织管理能力:主要测评从事学生工作及其他社会工作的计划、组织、管理能力,进行人际沟通和协调能力,进行宣传鼓动和教育能力。
3、文体活动能力:主要测评学生参加文艺、体育活动的表现和取得的成绩。
主要项目有:体育运动会、科技文化节、文艺汇演以及其他文艺、体育活动。
奖励分: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加2分,受到院、校、市(厅)、省级以上表彰分别加3分、5分、10分、15分。
2、在各类科技文化竞赛(数学建模大赛、挑战杯大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中获奖,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优秀奖分别加5分、4 分、3分、1分。
市(厅)级按校级1.5倍计,省级按校级2倍计,国家级按校级4倍计,院级按校级0.5倍计。
3、在文体比赛(征文、演讲、书法、文艺表演、体育比赛等)中获得名次者,校级第一名加 5 分,第二、三名加 4 分,第四、五名加3 分,第六至八名加2分。
市(厅)级按校级1.5倍计,省级按校级2倍计,国家级按校级4倍计。
院级按校级0.5倍计。
4、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有CN或ISSN登记号)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和文艺作品,按校级、市(厅)级、省级以上每篇分别加3分、6分、10分。
作者为多人的,只对前三人加分,第一作者加满分,第二、第三人加分减半。
5、获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者,按校级、市(厅)级、省级以上分别加5分、10分、15分;获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按校级、市(厅)级、省级以上分别加4分、8分、12分
6、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且能履行职责,加2 分。
校级学生干部由校团委、学生处认定,院级学生干部由各学院认定。
7、校级先进班集体班长加2分,班委加1分,校级先进团支部团支书加2 分,团支委加1 分。
市(厅)级按校级1.5倍计,省级按校级2倍计,国家级按校级3倍计。
以上各项加分均为该项最高得分值,不重复累加。
五、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1、班内组成测评小组,由班长、团支书及选举产生的占班级总人数20%的学生代表组成。
在辅导员、班主任主持下,测评小组成员以无记名方式,依据每个学生的实际表现及测评标准给全班每一位同学打分。
2、辅导员、班主任单独为全班每一位学生打分。
3、各项测评内容的基本分由班测评小组和辅导员、班主任给出,班测评成绩占60%,辅导员、班主任测评成绩占40%。
4、奖励分需学生本人呈报佐证材料,由班测评小组审核并由
辅导员、班主任确认后,在全班张榜公布,三日内如无异议,即可认定;如有异议,辅导员、班主任要负责调查核实,并向全班公布。
5、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和班测评小组意见,写出评语,并填写《河北经贸大学学生综合测评表》,交学院党总支审定并签署意见后装入学生本人档案,各班辅导员、班主任应认真妥善保管,丢失后原则上不予补办。
六、在具体执行中本办法不能涵盖的内容,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报学生处审批通过后实施。
七、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八、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