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特殊工种通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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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特殊工种通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车辆运输、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运输、装卸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凡患有色盲、严重近视、耳聋、高血压等病者,不得从事运输、装卸工作。
2、做好运输、装卸防暑、防寒防滑工作,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3、机动车、铲车、三轮车驾驶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业务技术考核,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后发给驾驶证,方可驾驶。
4、从事运输工作的新工人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老工人带领下工作3-6个月,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驾驶。
严禁无驾驶证者驾驶机动车。
5、装卸机械所使用的卷扬机在作业中处于最大限位时,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应留有三圈以上。
6、使用起重机吊物料时应先试吊、不准斜吊、拉吊。
信号不明、挂钩不当、物件有尖锐楞角未垫好,重量不明或超负荷等不准起吊,吊物下禁止站人。
7、机械与人同时进行装卸作业时,应互相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8、夜间装卸时,装卸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装置。
9、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禁止使用:
9.1有破损,明显轻伤或受过明确拧捆、部分受压变形;
9.2断丝在一个捻距内大于10%,吊危险物品的大于5%;
9.3表面钢丝磨损,腐蚀达到钢丝直径的30%以上;
9.4整股钢丝绳折断;
9.5在遭受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下有损坏或者长度超过5%时。
10、吊钩、吊环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禁止使用:
10.1表面有裂纹、破口;
10.2钩颈有永久性变形;
10.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原直径的10%;
10.4焊补过的吊钩、吊环。
11、吊运炭块时要严格按照《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或《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以防发生起重伤害。
12、装卸工须到炭块垛上作业时,要站稳,禁止靠近边沿,防止发生碰伤、摔伤等意外情况。
13、吊运炭块时,3吨行车一次吊运不准超过2块,5吨行车一次吊运不得超过3块,以防钢丝绳滑落掉下块造成人身事故及产品报废。
14、装卸时,当产品下放后或升吊钩时要注意钢丝绳和吊钩的旋转和摆动,要有一专人指挥行车,防止伤人及碰坏产品。
15、炭块堆放要整齐,两端头伸缩应保持100mm内,
堆垛内的产品间不得悬空,应纵横交错堆垛,高度不准超过6块,防止产品倒塌伤人。
16、产品堆放,垛与垛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0.5-1m,垛与房墙的间距不应小于0.7-1.0m.
(二)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病症的患者,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2、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其挂钩和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
安全带必须有专人保管,使用前进行检查并应定期进行静负荷试验。
3、每次从事高空作业前,均应研究布置适合于高空作业地点的安全措施。
4、夜间从事高空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和必要的安全措施。
5、高空作业所用的材料、工具等不得上抛下扔,所有用具应放入随身携带的工具袋内,拆下的螺栓应整齐排列在稳妥位置,所用材料及拆下的设备应用传递绳或起重设备运送。
6、多层作业时,下层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不允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
7、高空作业人员应注意防滑,在临时走台、梯子、脚
手架上作业时,更应注意防滑。
8、厂内使用的移动钢平台、固定钢平台必须有安全防护栏。
9、在坡度大的房顶或设备顶盖上工作时,应在边处设围梯或安全标识,所使用的材料、工具也应妥善保管。
10、遇有6级以上大风或下雨、下雪天禁止室外高空作业。
11、特殊高空作业,必须事先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12、参加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高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操作方法的训练。
(三)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熟悉自己所操作设备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各种设备要专人管理,严禁乱操作。
2、起重人员上岗前,应按规定穿戴好劳保护品,应充分休息,不准喝酒,工作时精力一定集中,严禁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
3、起重机司机接班时,必须严格检查现场情况,设备情况,详细检查各电气联锁装置、制动装置、吊钩、钢丝绳等主要工作部件。
具有绝缘要求的部件,绝缘应符合等级要求。
检查天车上是否有易坠落物件及松动部件,确认正常后
方可上岗开车,上下梯子要抓牢抓稳。
4、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方可以闭合主电源。
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有关人员除掉时方可闭合主电源.。
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5、开车前,必须鸣铃报警。
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6、起吊物品时,钩要挂好,物要拴牢,操作细心,不准乱撞猛冲,猛起快落,要按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
7、起车和停车要慢,行驶过程要稳,禁止从人头和重要设备上经过,吊着重物时,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不许长时间吊着重物在空中停留。
9、如因吊挂不当不稳需调整时,一定要将物件放到地上,平稳后再调整。
10、对于紧急停车信号,无论何人给出,天车都应立即停车,待操作人员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后再进行下一步操作。
11、起重机在操作过程中,特别注意钢丝绳、吊钩、吊具、吊物等与带电物体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12、当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上下人员,禁止从事维修作业,禁止从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上去。
除非设备停车维修,否则不准在起重机的轨道上行走。
13、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或
加锁。
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15、维修天车应断电,并有专人监护,在闸刀处要挂上明显的“正在维修,禁止合闸”字样的警告牌,维修过程中,注意不要站在没有扶手、栏杆的地方。
16、用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应在安全设备主管部门监督协调下进行,吊运时,起重钢丝绳应当保持垂直,每台起重机所受负荷量不能超过其最大起重量。
17、起重机无论在停止或进行运转的状态下,跟周围建筑物和固定设备等,均应保持一定的间隔,凡有可能通行的间隔不得小于400毫米。
18、天车操作应做到“十不吊”
18.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18.2指挥信号不明,吊装重物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18.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吊;
18.4天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13.5歪拉斜拽不吊;
18.6吊物上站人或有浮动物不吊;
18.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不吊;
18.8吊物有棱角垫不好不吊;
18.9埋在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上的物件不吊;
18.10违章指挥不吊。
19、起重指挥安全要求:
A: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
B: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小于1200,以免吊挂绳
受力过大。
C: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D: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
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E:进入悬吊重物上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撑
装置。
F: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四)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前检查
1.1电器装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线路连接是否正确。
1.2磁力起动器及限位器作用是否合乎正常要求。
1.3所有润滑部分是否已按照润滑说明要求,分别加足
润滑油。
1.4当线路接通电源后,检查按钮方向是否与电动葫芦行走方向一致。
1.5单轨结合是否可靠。
1.6各易损部件是否正常,可靠。
1.7制动器是否正常,制动环上不得沾有油污。
2、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负
荷和小时额定合闸次数的情况下使用。
3、不准倾斜起吊物件及用作拖拉工具使用。
4、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应随时注意钢丝绳在卷筒上脱槽或绕有两层的不良情况,并及时消除。
5、经常检查断火限位器是否有效,防止吊钩超过极限顶撞滚筒,严禁拆除断火限位器。
6、不准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按钮。
7、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故障或钢丝绳磨损严重,应停止使用并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8、使用过程中,吊物周围及下方不得站人。
9、工作完毕后,必须切断主电源。
10、电动葫芦在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11、当电动葫芦使用完毕后,应停在指定的地点,吊钩距地面2米以上。
12、电动葫芦应有专人操作,并有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进行检修处理。
(五)多功能吸料机安全操作规程
1、吸料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熟悉自己所操作设备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各种设备要专人管理,
严禁乱操作。
2、操作人员上岗前,应按规定穿戴好劳保护品,应充分休息,不准喝酒,工作时精力一定集中,严禁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
3、操作人员接班时,必须严格检查现场情况,设备情况,详细检查各电气联锁装置、制动装置、吊钩、钢丝绳等主要工作部件。
具有绝缘要求的部件,绝缘应符合等级要求。
检查天车上是否有易坠落物件及松动部件,确认正常后方可上岗开车,上下梯子要抓牢抓稳。
4、开车前,必须鸣铃报警。
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5、起车和停车要慢,行驶过程要稳,禁止从人头和重要设备上经过,吊着重物时,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不许长时间吊着重物在空中停留。
6、对于紧急停车信号,无论何人给出,天车都应立即停车,待操作人员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后再进行下一步操作。
7、操作人员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或加锁。
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8、维修吸料机时应断电,并有专人监护,在闸刀处要挂上明显的“正在维修,禁止合闸”字样的警告牌,维修过程中,注意不要站在没有扶手、栏杆的地方。
9、吸料机无论在停止或进行运转的状态下,跟周围建
筑物和固定设备等,均应保持一定的间隔,凡有可能通行的间隔不得小于401.70毫米。
10、经常检查制动器是否正常,制动环上不得沾有油污。
11、经常检查断火限位器是否有效,防止吊钩超过极限顶撞滚筒,严禁拆除断火限位器。
12、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故障或钢丝绳磨损严重,应停止使用并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13、在吸料过程中,禁止使用吸料管推料吸料。
14、在吸料机运行时,要有专人监护。
15、工作完毕后,必须切断主电源。
16、每天下班前,及时清理驾驶室、平台、空调内外机卫生。
(六)使用倒链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倒链前,要详细检查倒链的链轮盘、倒卡、链条,如有变形和扭曲,严禁使用。
2、操作倒链时,严禁站在倒链的下方。
3、用倒链起吊重物时,拉链人身体应闪开被吊物件,并严禁站在被吊物体上拉链,在泵房及厂房用倒链起吊时,应尽量采用三角架,不准随便把倒链挂在管线、阀门、房梁或钢架上。
4、倒链不准超负荷使用,重物需要在空中停留时间较长时,要将小链轮拴在大链轮上。
(七)电气设备安全使用规程
1、各岗位所用电气设备,应设有专人负责。
2、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操作的方法和操作程序。
3、电气设备发生异常,必须通知电气设备维修人员处理,不准擅自处理。
4、电线接头须用绝缘胶布包好,所用电气设备均重新安装良好的接地线。
5、手潮湿时不得操作任何电气设备,必须擦干后操作。
6、易熔片或保险丝必须按电气设备的额定电流安装,严禁用铁丝或钢丝代替。
7、禁止随意在开关上接临时电力设备或临时照明线。
8、严禁在电线或电力设备上悬挂衣物或放各种物品。
9、禁止电炉直接放在木制试验台上,应在电炉底部垫耐火砖。
10、安全变压器、行灯变压器、行车变压器应放置或安装在安全干燥处,避免潮湿;如放在地面或工作室内时,必须垫木板,加安全防护装置;变压器用完后要及时将电源开关拉下。
11、使用电气设备时,须先检查电气及机械设备部分是否安全可靠,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无异物和杂物。
12、严禁用湿毛巾擦电气设备。
13、闸刀开关使用时必须合严,停止时必须将开关拉下,防护罩必须齐全。
14、新安电气设备必须按说明书规定的安装方法进行安装和使用。
15、电气设备应根据各岗位的具体情况使用,有粉尘的岗位,电气设备定时吹尘。
(八)起重机安全维护维修规程
1、起重机在使用中要经常检查,检查应根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周期,但不得少于每月一次。
2 、一般检查内容包括: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线路、液压或其他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吊钩、吊钩螺母防松装置、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钢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
3 、经常性检查的内容: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情况;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情况;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动力系和控制器等。
4、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5、结构件需维修时,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要求。
6、维修时应将起重机移至不影响其它起重机的位置,如因条件限制,不能做到以上要求时,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或设置监护人员。
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切断主电源,加锁或悬挂维修标志牌。
标志牌应放在有关人员能看清的位置。
7、电动葫芦要检查下列项目,确保完好状态,保证安全使用:
1)吊钩、吊钩横梁和外壳、滑轮和滑轮轴应完好。
2)卷筒和卷筒外壳、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应符合要求。
3)小车轮和轮轴、悬挂吊板和螺栓、小车墙板紧固件等,应保证使用性能。
4)电气箱和按钮盒安装应符合要求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兆欧。
5)电动葫芦任何一点到工字钢的接地回路电阻不得大于4欧。
6)电动葫芦上升限位完好。
空钩上升到上限位停止后,吊钩外壳与卷筒外壳之间的空隙为:5吨以下电动葫
芦不小于50毫米;10吨的电动葫芦不小于120毫米。
7)制动器制动性能良好。
8)重要的受力结构部件和机构部件应无裂纹、无永久变形,连接件应无松动或损坏。
8、滑轮及滑轮组:
滑轮是起重机上主要传动部件,所以必须定期检查,一般要在1~2个月检查一次,
1)检查内容一般包括A轮缘和轮板有无裂纹和破碎的地方;B转动是否正常,各部位之间的间隙是否合适;
C滑轮、滑轮轴与套的磨损情况;D平衡轮、轴挂架
及其紧固情况。
2)报废标准A裂纹或轮缘破损;B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毫米;C轮槽壁厚磨损达壁厚的20%;D因磨损使轮
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E其它损害
钢丝绳的缺陷。
(九)钢丝绳安全使用规程
1、钢丝绳的安全使用寿命长短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正确使用、良好维护、定期检查并按规定更换新绳。
2 、钢丝绳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1)钢丝绳不许有打结的地方。
2)绳股不许凸出或过于扭转。
3)表面磨损和腐蚀或断丝均不许超过标准规定。
4)钢丝绳在绳槽中的卷绕要正确。
5)钢丝绳端头在卷筒上固定要牢固。
6)钢丝绳要保持清洁,润滑良好。
7)不要超负荷使用钢丝绳。
8)工作中尽可能不使钢丝绳受到突然冲击。
9)钢丝绳切断时,应有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
10)在高温环境工作的钢丝绳应采用石棉芯。
11)新更换的钢丝绳,必须经过动负荷实验后才允许使用。
12)对日常使用的钢丝绳每天都应进行检查并作出安全性判断。
13)起重机上不准使用带接头的钢丝绳。
3、起重机上使用的钢丝绳每隔15天往卷筒上涂抹润滑脂和往钢丝绳上浇机械油。
禁止使用未经润滑的钢丝绳。
(十)钢丝绳编接连接及报废的有关规定摘自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1、钢丝绳端部固定连接的安全要求。
1.1.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小于300mm。
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2、钢丝绳的维护
对钢丝绳应防止损伤、腐蚀、或其它物理、化学因素造成的性能降低;
2.1.钢丝绳开卷时,应防止打结或扭曲;
2.2.钢丝绳切断时,应有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
2.3.安装钢丝绳时,不应在不洁净的地方拖线,也不应绕在其它物体上,应防止划、磨、碾压和过度弯曲;
3、钢丝绳应按有关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标准报废。
4、对于符合GB1102—74《圆股钢丝绳》标准的钢丝绳,在断丝与磨损的指标上,也可按下述要求检查报废:
4.1.钢丝绳的断丝数达表7数值时;
表7钢丝绳报废断丝数
---------------------------------------
\断\钢|钢丝绳结构(GB1102—74)
\丝\丝|------------------------
\数(根)\绳|绳6W(19)|绳6×(37)
\\|绳9×(19)|
\\|------------------------
\\|一个节距中的断丝数
安全\\|------------------------
系数\|交互捻|同向捻|交互捻|同向捻
--------------|-----|-----|-----|------
小于6|12|6|22|11
6~7|14|7|26|13
大于7|16|8|30|15
---------------------------------------
注:①表中断丝数是指细钢丝,精钢丝每根相当于1.7根细钢丝。
②一个节距,指每股钢丝绳缠绕一周的轴向距离。
4.2.钢丝绳有锈蚀或磨损时,应将表7报废断丝数按表8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表8折减系数表
-----------------------------
钢丝表面磨损|10|15|20|25|30~40|大于40
量或锈蚀量%||||||------|--|--|--|--|-----|----
折减系数%|85|75|70|60|50|0
-----------------------------
4.3.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数,取一般起重机钢丝绳报废断丝数的一半,其中包括钢丝表面磨蚀进行折减。
(十一)氧气瓶、乙炔瓶安全使用规程氧气瓶使用安全规程
1、氧气瓶应戴好安全防护帽,坚直安放在固定的支架上,要采取防止日光曝晒的措施。
2、氧气瓶里的氧气,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剩余压力0.1 Mpa,严防乙炔倒灌引起爆炸。
尚有剩余压力的氧气
瓶,应将阀门拧紧,注上“空瓶”标记。
3、氧气瓶附件有缺损,阀门螺杆滑丝时,应停止使用。
4、禁止用沾染油类的手和工具操作气瓶,以防引起爆炸。
5、氧气瓶不能强烈碰撞。
禁止采用抛、摔及其它容易引撞击的方法进行装卸或搬运。
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吊运。
6、在开启瓶阀和减压器时,人要站在侧面;开启的速度要缓慢,防止有机材料零件温度过高或气流过快产生静电火花。
而造成燃烧。
7、冬天,气瓶的减压器和管系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使用铁器一类的东西猛击气瓶,更不能猛拧减压表的调节螺丝,以防止氧气突然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8、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9、禁止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
气瓶的减压器应有专业人员修理。
乙炔瓶使用安全规程
(一)使用
1、乙炔瓶应装设专用的回火防止器、减压器,对于工作地点不固定,移动较多的,应装在专用小车上。
2、严禁敲击、碰撞和施加强烈的震动,以免瓶内多孔性填料下沉而形成空洞,影响乙炔的储存。
3、乙炔瓶应直立放置,严禁卧放使用。
因为卧放使用会
使瓶内的丙酮随乙炔流出,甚至会通过减压器而流入橡皮管,这是非常危险的。
4、要用专用板手开启乙炔气瓶。
开启乙炔瓶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瓶内气体严禁用尽。
冬天应留0、1~0、2Mpa,夏天应留有0、3Mpa的剩余压力。
5、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05Mpa,输气速度不应超过1.5~2立方米(m3)/时.瓶。
6、乙炔瓶体温度不应超过40℃,夏天要防止曝晒。
因瓶内温度过高会降低丙酮对乙炔的溶解度,而使瓶内乙炔的压力急剧增加。
7、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
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高空作业时应按与垂直地面处的两点间距离计算)。
8、瓶阀冬天冻结,严禁用火烤。
必要时可用10℃以下的热水解冻。
9、乙炔减压器与瓶阀之间连接必须可靠。
严禁在漏气的情况下使用。
否则会形成乙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一旦触及明火就会立刻爆炸。
10、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使用,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物上。
使用时乙炔瓶和氧气瓶应距离7m 以上。
11、如发现气瓶有缺陷,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行修理,
应通知安全督导员送回气体厂处理。
(二)储存
1、使用乙炔瓶的现场,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超过5瓶不超过20瓶的,应在现场或车间内用非燃烧或难燃体、墙隔成单独的储存间,应有一面靠外墙;超过20瓶,应设置乙炔瓶库;储存量不超过40瓶的乙炔瓶库,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生产厂房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是无门、窗和洞的耐火墙,并严禁任何管线通过。
2、储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且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3、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要避免阳光直射,要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在其附近设有消防栓和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破灭火器)。
(三)运输
1、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运输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2、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滚、滑、碰。
3、车船装运应妥善固定。
汽车装运乙炔瓶横向排放时,要头部朝向一方,且不得超过车箱的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的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
4、夏天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炎热天气应避免白天运输。
5、车上禁止烟火,并应备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6、严禁与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7、严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门颁布的危险品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
注: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同车运输(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不得在同一房间存放,氧气瓶不得接触油污。
乙炔瓶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瓶阀,可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不得使用水、泡沫或四氯化碳灭火器。
氧气瓶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使火自行熄灭。
(十二)厂内机动车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车辆例行维护规范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使车辆各部件、各系统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严禁带病出车。
2、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注意周围,确定无妨碍后,方可鸣笛起步,注意保护行人。
3、气压制动的车辆,制动气压表读数须达到规定值方可起步。
4、起步时不得突然加速,应平稳。
5、转变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发出信号,并禁止
高速急转变。
高速急转变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6、下坡时应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以免发生事故。
7、车辆作业时严禁载人。
8、停车时,要保持直行停放,并拉紧助刹器,在坡道上停车时要塞住车后轮,以防滑车。
9、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