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58号――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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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58号――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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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8.23
•【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58号
•【施行日期】2011.08.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1年第58号)
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
经国务院同意,环境保护部对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机动车产品进行型式核准。
经审核,现对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GB14622-2007)第Ⅲ阶段排放限值的第68批、第Ⅳ阶段排放限值的第44批和第Ⅴ阶段排放限值的第3批机动车和发动机生产企业、产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装置予以公告。
详细内容见机动车环保网:。
附件:1.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68批)
2.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44批)
3.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五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3批)
4.自由加速排气烟度排放限值
5.公告变更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附件一:
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型式核准
附件二:
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型式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