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联营企业与合营企业
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当某一企业或个人拥有另一企业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通常被认为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则该被投资企业可视为投资者的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建立的企业,该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必须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决定。
合营企业不同于联营企业。
投资者对联营企业只具有重大影响,即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只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利,而不具有控制权;而合营者对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控制权,虽然这种控制权是共同控制。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如何做账务处理
问: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
1.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
①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等同于购买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②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等同于接受捐赠,这种情况下,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会计处理如下所示:
当按照初始成本入账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其他货币资金
当初始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2.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
①实现净损益时,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并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②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因为当宣告现金股利时,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减少了,所以要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会计处理如下所示:
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注意:确认的损失,一般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比如说,被投资单位亏损,投资单位占有份额为1050万,账面价值为1000万,这种情况下投资单位只承担只承担1000万的账面价值损失,剩下的50万记备查,等到以后盈利再抵。
被投资单位宣告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注意:这种情况下,资产金额没有变化,只是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少了,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来体现。
3.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和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并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同时,还应结转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
会计处理如下:
假如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损益调整明细户、其他权益明细户有借方余额,那么在处置(出售)时就要在贷方转出去。
借:其他货币资金
或者(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投资收益
同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问题:
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平时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原因?
首先,对母公司来说,既然通过股权投资在外形成了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信息时,一定是合并的财务报表而非个别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中已体现了对子公司投资计价的权益基础,提供更多的有用信息。
为了简化核算,个别报表中不再采用权益法计价。
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做法一致。
其次,由于子公司受母公司“控制”,平时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母公司要对子公司的投资增加报表利润,就必须宣告分配现金股利。
可见,改按成本法能提高投资方所确认的投资收益的质量,使投资方的业绩更加真实,缩小财务报表操纵的空间,并避免上述“不良行为”。
2.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必须按照权益法进行转换的原因
(一)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母公司容易操纵利润。
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控制,母公司可根据自身的现金或利润状况,决定子公司股利分配,从而以自己喜好的收益水平来报告收益。
例如,母公司可以要求子公司只在母公司自己的经营发生亏损或萧条的年份支付股利。
(二)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与采用权益法编制合并报表的一个最大差别在于:无法提供数据的验证功能。
我们知道,通过合并报表中的抵销,合并净利润或期末留存收益应与母公司个别报表中的相关指标金额相等。
通过这种数据关系,可自动验证合并报表编制的正确性。
而成本法不具备这一特征。
(三)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集团的净利润均大于母公司个别报表利润,计算出的集团相关财务指标不真实,投资回报率也易被歪曲。
采用权益法编制合并报表,则可克服上述不足。
3.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优缺点
成本法的优缺点
成本法的优点在于:(1)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的成本;(2)核算方法简便:(3)企业实际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情况能够得到如实地反映,且与其现金流入在实践上基本吻合;(4)与法律上企业法人的概念相符,即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法律主体,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不会自动成为投资企业的利润或亏损,只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收益才会实现;(5)成本法确认的投资收益时间与我国税法上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一致,不存在会计核算上与税法不一致的问题。
成本法的缺点在于:(1)投资账户只反映初始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不能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2)如果投资方有能力操纵被投资单位利润或股利分的分配,则为投资方操纵利润提供了条件,这可能会导致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不能真正反映其应当获得的利益。
权益法的优缺点
权益法的优点在于:(1)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反映了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经济现实;(2)投资收益反映了投资企业经济意义上的投资收益,无论被投资单位分配多少利润或现金股利,什么时间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份额或应承担亏损的份额才是真正实现的投资收益,而不受到利润分配政策的影响,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权益法的缺点在于:(1)会计核算比较复杂;(2)投资收益的实现和现金流入的时间不相吻合,即确认投资收益在先,实际获得利润或现金股利在后;(3)与法律意义上的企业法人的概念相悖。
投资企业和被投资单位虽然从经济意义上看作是一个整体,但从法律意义上看,仍然是两个分别独立的法人实体。
被投资单位的利润不可能成为投资企业的利润,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也不可能形成投资企业的亏损。
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前是不可能分回利润或现金股利的。
联营性企业权益性投资收益上的确认与税法的不同: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股息、利息收入确认时间为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与会计上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损益的规定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