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层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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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科学地考核评价企业高层领导人员,进一步加强领导人员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考核评价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股东认可、职工认可和市场认可结合起来,做到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
第三条紧密结合企业实际,运用多维度测评、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等办法,对企业高层领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勉尽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第四条综合考核评价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集团公司本部工作的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财务总监、工会主席。
第六条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高层领导人员培养、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第七条高层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内容为:素质、能力和业绩3 项一级综合指标,共设7 项二级综合测评指标。
其中:素质包括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廉洁从业;能力包括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业绩指个人贡献。
各项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依据所设置的考核评价要点和标准进行考评。
第八条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业绩占50%,素质和能力共占
50%(所含6 项指标权重相同)。
第三章综合考核评价方式
第九条成立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实施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由名誉董事长、董事长、总经理组成。
第十条准备工作。
由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企划部编制考核计划发放到被考核的领导人员。
被考核评价的领导人员根据要求分别撰写述职报告,并配合做好综合考核评价的各项准备工作。
述职报告内容包括履行职责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取得成绩和存在不足以及改进措施等。
第十一条多维度测评。
(一)企业内部民主测评。
召开由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部分职工代表参加的测评工作会议,被测评人员进行述职报告。
与会人员分别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参加测评会议总人数的15%,由部门、车间测评前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将多维度测评的结果,通过加权汇总的方式计算出得分,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
多维度测评主体的权重:领导班子成员正职占35%、领导班子成员副职占
30%、中层管理人员占20%、职工代表占15%。
第十三条考核评价组根据考核评价总体情况,结合行业特点、企业实际和岗位职责,对领导人员进行综合分析,撰写综合考核评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领导人员总体评价、优缺点分析、综合考核评价等级、提高能力素质和改善业绩的建议等。
第十四条归档。
建立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档案,将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和相关考核评价材料归档。
第四章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及运用
第十五条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第十六条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表扬。
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结果为“称职”的,进行勉励,并指出不足,分析原因,促其进一步改进。
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指出问题
和不足,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调整。
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不再继续聘任。
第十七条根据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年终实施不同的奖金予
以激励。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领导人员综合测评指标评价要点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