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信息集中调查核对采集活动方案(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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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信息集中调查核对采集活动方案
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信息集中调查核对采集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管理服务工作,不断社会管理的效能和水平,根据省、襄樊市的统一安置,市人民政府决定,201X年4月20日至12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信息集中调查、核对、采集活动。
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按照统一组织、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思路,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依托社区(村)和基层组织,全面开
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集中调查、核对、采集活动,规范地址命名和房屋编号,实现街、路、巷命名率达到100%,门、楼牌编制、安装率达到100%;开展人口信息入户调查采集,实现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信息采集率、合格率均达到100%,做到查房知人、查人知房;加强对互联网的安全管理和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及时更新人口、房屋动态信息,建立人口、房屋信息集中采集、动态更新、数据共享、综合服务的工作机制,实现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管理服务全覆盖。
二、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加强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此次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集中调查、核对、采集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
市公安局政委李声全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许云平、姚勇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公安、民政、统计、城管、建设、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司法等部门抽调,实行
集中办公。
三、职责分工各地各有关部门统一在市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如下职责开展工作:
㈠公安部门。
负责门、楼牌的编号和制作;确定社会治安管理类信息采集标准,印制采集表格;完成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建设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加强和改进治安、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服
务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
㈡民政部门。
负责清理、规范和命名街、路、巷,会同公安机关清理、编制门、楼牌,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死亡人口遗体火化资料,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㈢城管部门。
负责门、楼牌的安装、维护管理工作;㈣规划部门。
负责实地勘查、采集提供实地影像图,绘制辖区房屋平面图。
㈤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负责提供计生人口信息资料,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流动人口的入户调查,落实依法登记户口政策,查处违反计生政策行为,改进人口和计生管理工作。
㈥司法部门。
负责提供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信息资料,加强对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工作,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
㈦统计部门。
负责审核、规范信息采集表格,培训信息采集人员,指导信息采集工作。
㈧宣传部门。
负责组织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㈨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发改、政法、教育、文体、卫生、交通、工商、税务、宗教、电信、银监、人行、物价等部门根据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采集的需要,提供相关信息资源。
㈩各乡(镇、办)。
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集中调查、核对、采集活动,及时、准确上报有关信息。
五、方法步骤㈠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至4月25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调查、采集录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印制资料,培训人员;召开动员会议,启动此项工作。
㈡街路巷命名和门(楼)牌编码阶段(4月26日至5月31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人员,按照前述职责,开展街、路、巷和门、楼牌的清理、规范、命名、制作、安装等工作。
㈢集中调查、采集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地以社区(村)为单位,组建信息采集专班,统筹开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集中调查、核对、采集活动。
要深入住宅楼、商业(饮食)网点、娱乐服务场所、厂矿工地、建筑工棚、出租房屋、宗教场所等部位和处所,对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寄住人口、未落户人员和境外人员开展拉网式清查登记,做到辖区不漏楼,楼栋不漏户、住户不漏人。
要按照实
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采集的规范与流程,全面采集实有人口、实有
房屋基础信息,及时甄别、删除、变更错误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㈣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市加强实有人口和实有房
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实有人口和实
有房屋信息集中调查、核对、采集活动进行检查验收,结果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当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
对未完成目标任务,或完成
目标任务不理想,延迟全市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实行一票
否决。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实有人口和实
有房屋信息集中调查、核对、采集活动。
一方面,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要求,抽调得力人员,认真做好职责内的工作。
另
一方面,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享信息,将本部门掌握的人口数
据资料与公安部门的人口基本数据信息对接,努力实现信息全收集、事态全掌控、管理全覆盖、服务全方位。
二是建立协管队伍。
各地要按照人均管理300至500人或200至300
套(间)出租房屋的标准,建立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作为本地流动人口管理的主力军,加强管理使用。
要充分发挥社区巡逻队、企事业
单位安保队、农村治安中心户、治调员、城区楼栋治安信息员、社区
戒毒协管员的作用,整合社区(驻村)民警、居(村)委会主任、流动人口协管员、人口统计普查员、计生专干等力量,加强与社会组织
和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全面掌握人口、房屋的信息,努力实现人、房
信息动态采集。
三是落实实名登记。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公民实名登记制度,在公民就业、旅行、住宿、通信、消费、交易等各个环节严格实行实名
登记,并录入相关信息系统,努力构建以房管人、以证管人、以业管人、以网管人的实有人口管理服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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