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一章)总论
《经济法总论》
表见代理的情形 : ①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
而实际并未授权; ②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
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交 给他人,他人以该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 之进行法律行为;
③代理授权不明; ④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 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⑤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 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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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 律关系,即使是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参加经济管理、经济协调法律 关系,也不是宽泛地以国家的名义,而只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 进行经济法律行为。
3.主体资格的取得方式 ①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②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③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④依照法律、法规由经济法主体自己向国家机关申请并经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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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1、法律关系
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
义务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
(1)概念
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
务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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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概念 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
画、演出); (3)违法行为不得适用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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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 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总论▪本章考情本章主要介绍了法律基础、法律主体以及法律责任,在历年的考试中,主要考核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预计在2023年的考核分值为7分左右。
本章属于考试的非重点章节,复习难度不大,考生们一方面需针对考试掌握基本考点,另一方面更需理解最基本的法理,并熟悉法律语言的表述形式。
▪本章基本框架▪本章教材主要变化新增1.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2.事实行为专题一法律基础▪内容预览考点一法的本质与特征★大纲要求熟悉一、法的概念通说认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二、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统治阶级解释“统治阶级”,泛指在经济、政治、意识形态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在剥削阶级社会分别指奴隶主阶级、封建地主阶级、资产阶级,在社会主义社会则指全体人民。
(1)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意味着法就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法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照顾被统治阶级的利益。
2.国家意志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解释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三、法的特征提示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也是统治阶级把自己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的两条途径。
下列方式中,属于国家创制法的方式的有()。
(2022年)A.解释B.制定C.认可D.汇编【答案】BC【解析】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也是统治阶级把自己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的两条途径。
小结例题·多选题考点二 法的分类和渊源★★★ 大纲要求掌握一、法的分类提示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时,习惯和判例中的内容不能成为法律。
经济法总论
202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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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始于成立,终于终止
❖ 自然人: 权利能力: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02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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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讨论
❖ 公民甲17周岁,初中毕业后,在一家 商店工作,月收入1000元左右。甲工作 半年后,自行花2000无元买了一部手机 。甲的父母得知此事后,以甲不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购买手机未经父母同 意为由找到商场要求退货。
❖ 问:本案中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
容各是什么?其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如何?
202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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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特征
❖ 1、定义
❖ 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经济法 主体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 经济义务的关系。
❖ 2、特征
❖ (1)主体是特定的;
❖ (2)主要发生在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主体自 主运营过程之中 ;
侵权行为 •
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 ——一方过错造成他方损失,双方之间即发生
无因管理 •
是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 财物,使他利 •
取得没有法律依据的利益,而使财产所有人受损 ——多付了货款、拣拾了钱包……
(2)经济义务 :
❖ 依法+ 必须为或者不为+有法律强制性 ❖ 经济法主体依法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 某商场与某家电制造公司签订了销售1000台柜 式空调的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商场应于5月5日 前向家电制造公司预付280万元,待空调于6月底 前全部交付后结清货款。合同签订后,商场经过 市场调查,发现此种非变频的柜式空调在市场上 已滞销,于是提出协商减少500台空调,家电制 造公司表示同意。合同履行期届满,商场与家电 制造公司公别履行了合同的义务。
经济法第一章总结
1、判决。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在判决书送 达之日起15内提起上诉。如果在15日内不上诉,一审判 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即发 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①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 第一审法院执行。 2、执行 ②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 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等,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 所在地法院执行。
审理和 判决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1)确认发明专利权、海关处 理的案件 2、中级人民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 法院管辖下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 列第一审行 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案件 政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1)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 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管辖。
(2)期间
效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 ①中止(计时器的暂停键)。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 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的暂停计算;待 原因消除后,耽误的时间往后顺延。 ②中断(计时器的清零键)。在诉讼时效期间,因提 起诉讼、请求履行义务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等致使已经过 的时间无效,待原因消除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⑥可以和解(协商)与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 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⑦仲裁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①与人身有关的纠纷
适用范围
②劳动争议
民 事 诉 讼
审判制度
1、合议庭 2、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 4、两审终审 一般情形:“原告就被告”原则 特殊情形:9种 专属管辖:3种 共同管辖:谁先立案谁管辖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第一章总论一、法与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法律的概念法律一词可以从狭义、广义两方面进行理解。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法首先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这是发的本质【例1-1】会计小王在学了法律课程后感到疑惑: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是不是说统治阶级想制定什么样的法律就制定什么样的法律,被统治阶级在法律的制定上是无能为力的?【例1-2】小李和小王讨论:法既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统治阶级违法犯罪是否就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了?2. 法的特征。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牵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国家强制力机构(如军队、警察、法庭、监狱)(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力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力与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1.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权力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力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A公民(自然人)B 机构和组织(法人)C 国家D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
经济法》教学课件,考试资料,教案,笔记
《经济法》第一章:总论一、教学目标1. 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性2. 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3. 了解经济法的主体和客体4. 理解经济法的作用和意义二、教学内容1.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性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3. 经济法的主体和客体4. 经济法的作用和意义三、教学过程1. 导入:通过讲解经济法的定义和特点,引发学生对经济法的兴趣和思考。
2. 讲解:详细讲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特性和原则,并通过案例分析来帮助学生理解和应用。
3. 讨论:组织学生讨论经济法的主体和客体,引导学生思考经济法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和作用。
4. 总结:总结本节课的重点内容,强调经济法的作用和意义。
四、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特性和原则。
2. 案例分析法:通过案例分析来帮助学生理解和应用经济法。
3. 讨论法:组织学生讨论经济法的主体和客体。
1. 课堂参与度:观察学生在讨论和回答问题时的积极程度。
2. 作业完成情况:检查学生完成相关作业的质量。
3. 测试成绩:通过课后测试来评估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掌握程度。
《经济法》第二章:合同法一、教学目标1. 理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特性2. 掌握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的原则和程序3. 了解合同的主要种类和条款4. 理解合同法的作用和意义二、教学内容1. 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特性2. 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的原则和程序3. 合同的主要种类和条款4. 合同法的作用和意义三、教学过程1. 导入:通过讲解合同法的定义和特点,引发学生对合同法的兴趣和思考。
2. 讲解:详细讲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特性和原则,并通过案例分析来帮助学生理解和应用。
3. 讨论:组织学生讨论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的程序,引导学生思考合同法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和作用。
4. 总结:总结本节课的重点内容,强调合同法的作用和意义。
1. 讲授法:讲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特性和原则。
2. 案例分析法:通过案例分析来帮助学生理解和应用合同法。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3.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至少两个】、内容、客体。
a、主体。
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b、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C、客体。
物,非物质财富,行为,人身。
【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其特征是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4.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灾害,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6.法的分类7.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大体可以划分为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仲裁和民事诉讼适用于横向关系(平等民事主体)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或裁或审】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适用于纵向关系(不平等主体)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4.不能提请仲裁的情景:a、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b、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5.下列争议不适用于《仲裁法》:a、劳动争议的仲裁;b、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6.仲裁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7.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8.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9.仲裁协议的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和特征①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表达②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标准性2.法律关系❤☀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内容〔权利和义务〕:①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②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客体:物〔自然物eg土地森林;人造物eg机器建造〕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人身3.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①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行为,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②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志表示,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eg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eg拾得遗失物〕③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体意志为转移〕:①自然事件〔绝对事件〕:水灾、地震②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4.法的形式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③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条例、方法、规定〕④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⑤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⑥特别行政区的法⑦行政规章〔标准性文件〕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⑧国际条约☀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5.法的分类①按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②按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③按法的内容分:实体法〔实际内容eg: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程序方面eg:刑事诉讼〕④按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人的效力分:一般法〔普遍适用〕和特别法〔特别群体时间〕⑤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国际法和国内法6.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①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标准划分为假设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②划分标准:法律的调整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③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部门;民法、商法部门;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7.二.经济仲裁1.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①平等主体〔横向关系纠纷〕☀仲裁和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方式解决☀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能申请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当事人放弃或协议无效时法院才可行使管辖权☀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②不平等主体☀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特殊情况下,eg甲公司对税务机关行为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2.仲裁适用范围①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②以下纠纷不能提请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③以下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3.仲裁的基本原则①双方自愿②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③独立仲裁原则④一裁终局制度4.仲裁委员会①独立性②组成=1主任+2-4副主任+7-11委员〔其中法律、经贸专家不得少于2/3〕5.仲裁协议①书面形式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②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③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设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④有效的仲裁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
经济法讲义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本章为非重点章节,在历年考试中占的分值较小,一般在6-8分;考试题型基本是客观题。
基本要求(1)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2)掌握法律行为和代理(3)掌握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4)熟悉经济法的渊源(5)熟悉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6)了解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实施的概念最近考试题型与分值主要考点经济法渊源,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经济法律事实,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及法律后果,无权代理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种类,仲裁适用范围与仲裁协议,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程序,诉讼管辖,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课程内容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运行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二、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经济法的渊源有: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条约、协定——我国与外国历年试题[2005判断]民族自治地方有关调整经济关系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我国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参考答案:正确[2005单选]下列法的形式中,属于国家的根本、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参考答案:C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经济法》教学课件,考试资料,教案,笔记
《经济法》第一章:总论一、教学目标1. 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特点和调整对象。
2. 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作用。
3. 理解经济法与其它法律部门的关系。
二、教学内容1. 经济法的定义与特点2.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3.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4. 经济法的作用5. 经济法与其它法律部门的关系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经济法的定义、特点、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等基本概念。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实际案例,让学生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应用。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促进学生思考。
四、教学准备1. 教学课件:制作课件,展示经济法的相关内容和案例。
2. 案例资料:收集相关的经济法案例,用于课堂分析。
3. 讲义:准备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等内容的教学讲义。
五、教学步骤1. 导入新课:通过介绍经济法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 讲解基本概念:讲解经济法的定义、特点、调整对象等基本概念。
3. 分析案例:分析经济法的实际案例,让学生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应用。
4. 讨论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组织学生分组讨论,分享讨论成果。
5. 总结与布置作业:总结本节课的重点内容,布置相关的作业,巩固所学知识。
《经济法》第二章:市场主体法律制度一、教学目标1. 了解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分类。
2. 掌握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特征和资格条件。
3. 理解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作用和意义。
二、教学内容1.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定义与分类2. 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特征与资格条件3.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作用与意义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分类和作用等。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实际案例,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应用。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意义,促进学生思考。
四、教学准备1. 教学课件:制作课件,展示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和案例。
2. 案例资料:收集相关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案例,用于课堂分析。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知识点四:经济仲裁
1.考点频率:★★★★★ 2.难度:中 3.题型:选择、判断
一、仲裁的适用范围 (平等;经济;非专属)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 纷。
(一)不能提请仲裁的事项 (不能仲裁) 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②行政争议 (二)不适用《仲裁法》调整的项目(可以仲裁,但不适用与经济仲裁) ①劳动争议 ②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文书
生效时间
民事调解书 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
经济仲裁裁决书 自“作出之日”起
一审判决书 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一审裁定
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生效
行政复议决定书 “一经送达”
知识点五:诉讼管辖
一、不同纠纷解决的管辖权综合问题
1.考点频率:★★★★★ 2.难度:难 3.题型:选择、判断
害
为转移
三、熟悉法律行为的六种分类标准
分类标准
法律行为种类
合法行为 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
违法行为
行为的表现形式
积极行为(作为) 消极行为(不作为)
是否通过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行为:基于意思表示而作出的具有 法律意义的行为
非表示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
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 行为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 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
法 规 地方性法规
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②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③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类似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
规 部门规章 章
2022年经济法基础精简考点
第一章总论考点:法的本质与特征(一)法的本质法的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随心所欲、凭空产生的,而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成员的意志,也非统治阶级中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二)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考点: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法律关系客体:内容范围物可以是自然物(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也可以是人造物(如建筑、机器)还可以是货币及有价证券。
物既可以是有体物也可以是无体物(如权利)。
有体物既可以是固定形态的,也可以是没有固定形态的(如天然气、电力)。
人身、人格一方面,人身和人格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人身权指向的客体。
另一方面,人身和人格又是禁止非法拘禁他人、禁止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禁止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等法律义务所指向的客体。
智力成果智力成果包括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
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如矿产情报、产业情报、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行为行为(行为结果)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作为(积极行为)或者不作为(消极行为),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如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如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承包人应按期完成办公楼的建设)。
考点:法律主体的分类主体类型具体内容自然人既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 总论【章节解读】本章属于经济法中性价比较高的章节,特别是第三节经济仲裁与诉讼中很多高频考点侧重记忆型的考核,历年真题复现率较高,请考生结合历年真题对高频考点进行重点学习和掌握。
【高频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2.仲裁协议3.仲裁程序4.诉讼管辖5.审判程序6.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概述知识点1:经济法的渊源(最近5年未考核) 经济法的渊源制定机关 效力层级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仅次于宪法 法规 行政法规国务院 次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法规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规章 部门规章国务院组部委行署及直属机构 地方规章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适用于民族自治地方司法解释两高一共国际条约、协定第二节法律行为与代理一、民事法律行为知识点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定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18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18+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知识点2: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分类(2017单,2013多)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2017单,小案例)成立需要几方单方法律行为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意思表示多方法律行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多方法律行为中决议行为成立,仅需依照规定的程序或方式作出,并不要求各方意思表示全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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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考情分析:在考试中以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的形式考核,也存在与其他章节内容结合出不定向选择题的可能。
近三年考试中所占的分值平均为13分,应重点理解最基本的法律概念,掌握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法律责任的种类。
本章内容结构和重点内容——3节内容第一节法律基础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重点)第三节法律责任(重点是法律责任的种类)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掌握)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规范基本特征的有()。
A.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B.国家制定或认可C.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D.取得社会公众认可『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律的概念(了解)(二)法的本质与特征(掌握)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可能会出判断题)重点:(1)法不是社会各阶级意志的体现,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5)统治阶级的某个成员违反法律,也要受到法律制裁。
2.法的特征【例题·单选题】(2008年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正确答案』B【例题·多选题】(2009年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正确答案』ABCD【例题·判断题】(判断题)法是通过国家制定和发布的,因此国家发布的所有文件都是法。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法是通过国家制定和发布的,但并不是国家发布的任何文件都是法。
法需要通过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特定的方式,表现为特定的法律文件形式才能成立。
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了解)——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二)法律关系的要素(掌握)【例题1·多选题】(2010年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A.国有企业B.集体企业C.合伙企业D.个人独资企业『正确答案』ABCD【例题2·多选题】(2007年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A.公民B.企业C.物D.非物质财富『正确答案』AB【例题3·多选题】(2008年多选题)下列权利义务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有()。
A.所有权B.纳税义务C.经营管理权D.服兵役义务『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题中经营管理权属于经济权利;纳税义务属于经济义务。
所有权属于物权法律关系,调整财产关系,广义上也属于经济法律关系。
【例题4·多选题】(2006年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土地使用权B.发明C.劳务D.产品『正确答案』ABCD【例题5·多选题】(2009年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自然人B.发明专利C.劳务D.物质资料『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自然人属于法律关系的主体,其他三项均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
【例题6·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纯净的饮用水B.专利权C.经济管理行为D.活人的整个身体『正确答案』D三、法律事实(熟悉)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法律事实: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A.订立合伙协议B.签订合同C.签订和解协议D.签发汇票『正确答案』ABCD法律行为的分类(熟悉)【例题·单选题】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可以将法律行为划分为()。
A.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B.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C.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D.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正确答案』A四、法的形式和分类1.法的形式(法的渊源)——法的具体的表现形态我国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国际条约等,注意法律形式的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考试重点)。
法的形式及制定机关注意:我国不实行判例制度,最高法院所作的判决书只是一种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在我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A.宪法B.民族自治地方条例C.国际条约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宪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例题2·单选题】)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
下列各项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A.宪法B.同级政府规章C.法律D.行政法规『正确答案』B【例题3·单选题】(2010年单选题)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是()。
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行政规章『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因此选B。
选项A“宪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不包括“常委会”;选项C“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选项D“行政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等制定。
【例题4·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国务院制定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C.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D.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正确答案』B(二)法的分类(熟悉)【例题1·单选题】(2007年单选题)在下列法的各项分类中,以法的创制形式和发布形式为标准进行分类的是()。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B.根本法和普通法C.实体法和程序法D.一般法和特别法『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分类。
【例题2·单选题】(2008年单选题)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进行分类的是()。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B.根本法和普通法C.一般法和特别法D.实体法和程序法『正确答案』C五、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了解)(一)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1.法律体系2.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其次是法律调整的方法。
【例题·判断题】(2008年判断题)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分为若干个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构成一国的法律体系。
()『正确答案』√(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六、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具体表现为国家计划调控关系、财政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等2.市场规制关系,具体表现为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
注意: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都是“经济关系”,其他如人身关系、行政关系等不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不是所有的经济关系,如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转让关系,归民法调整而不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例题·单选题】(1998年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是()。
A.企业组织管理关系B.市场管理关系C.宏观经济调控关系D.财产继承关系『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民事法律关系或民商法律关系,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重点)一、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一)经济纠纷的概念(了解)经济纠纷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
(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掌握)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例题1·多选题】(2009年多选题)下列争议解决方式中,适用于解决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的有()。
A.仲裁B.民事诉讼C.行政复议D.行政诉讼[答疑编号1510010209]『正确答案』AB【例题2·判断题】(2010年判断题)对于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而言,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正确答案』√二、仲裁(掌握)(一)仲裁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2.特征(掌握)(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2)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注意: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组织,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对经济纠纷案件没有强制管辖权。
(3)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掌握)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1)劳动争议的仲裁;(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例题1·单选题】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解决的是()。
A.甲乙之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B.甲乙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C.甲乙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D.甲乙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纠纷。
与人身有关的纠纷,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以及农业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可以由法律规定的组织仲裁,但不由仲裁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