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旧机电产品时你可能漏掉的“隐形”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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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旧机电产品时你可能漏掉的“隐形”证件!
背景:
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台旧的焊接机,申报的商品编码为8515390000,企业在做完旧机电产品预装运检验之后,将焊接机运抵至进口口岸,在向海关申报时被告知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
企业很不理解。
根据海关监管要求,如下图,该产品应该是不涉及进口许可证。
分析:
那为什么会海关会要求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呢?
通常我们在进口机电产品时,都会根据商品编码来看是否涉及到海关监管证件,如下图:
其实“O”证只是代表了一种自由进口的情况,再加上进出口税则书上,未标识“1”证对应的商品编码,因此就给我们一种错觉,机电产品进口监管证件就只会涉及“O”证这一种情况。
实际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在进口机电产品时,除了自由进口的情况,还有限制进口和禁止进口情况如下图:
而本案例中进口的旧焊接机,申报的商品编码8515390000,是被列入到《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中的,如下图:
虽然相关的海关监管证件未进行对应标注,但是根据商务部、海
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以及《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的要求,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
进口企业还是需要办理相关的进口许可证件,海关凭证核放货物。
总结
由于监管证件“1”证未进行对应标注,带有极大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因此在进口机电产品时,需要谨慎对待没有海关监管条件的这些商品编码。
防止因漏办进口许可证而造成货物不能及时清关,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成本。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