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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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商场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一、工作期间,应着装规范整洁,佩戴上岗证,穿工作鞋;不允许戴戒指、项链等首饰,不允许留胡须,留长发、染发。
二、工作期间,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严禁会私客、办私事、嬉笑打闹、吸烟、吃零食、看闲杂书籍;除应急情况以外,严禁使用外线电话,严禁长时间占用内线电话。
三、工作期间,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卫生,地面无果皮纸屑,办公设施摆放到位,消防和监控设备保持干净,无尘土。
四、严格遵守单位和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个人请假要书面写明请假事由,经领导批准后才能休假。
工作期间,应坚守岗位,严禁串岗、空岗、外出要向领导请假,未经领导的批准,不得私自离岗。
五、工作期间,严禁让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监控室。
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
六、工作期间,提高警惕,时刻注意检查、观测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设备故障及时汇报领导。
爱护设备,按程序操作,严禁违章和野蛮的操作。
七、工作期间,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遇有报警要按报警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作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工作期间,认真、如实的填写各种纪录,记录应书写规范,不漏项、漏登。
八、按时交接-班,不迟到早退。
交接-班过程中当班组长要将值班情况详细交接给接-班组长并在工作纪录上签字,待人员到齐,交接工作无问题后方可下班。
九、值班期间应精神饱满,时刻提高警惕,严禁睡觉、喝酒、打扑克f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中发现隐患应及时汇报带班领导。
十、工作期间,保持作风严谨,做到文明礼貌,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互助互敬。
十一、按时参加监控例会,认真贯彻执行会议精神,认真学习消
防法律法规,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消防技能。
十二、积极努力的完成领导伽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认真负责,不出差错。
十三、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
治安部(晚间值班)工作管理制度
一、工作期问,应保持工作作风严谨,做到文明礼貌、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互敬互助。
二、工作期问,要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严禁在办公室内办私事、会私客、嬉笑打闹、吸烟、吃零食、看闲杂书籍;使用办公电话要登记,严禁使用办公电话聊天;个人的内务要整理干净,物品不得随意摆放。
三、工作期间,遇有其它部门人员来办事时,首先应当说“您好”等文明用语,并热情接待,面带笑容,工作态度严肃认真,积极主动,不得出现冷、横、硬、推等不文明的现象。
四、工作期问,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理时,态度应文明礼貌、严肃认真,向违纪人员讲清楚违纪的内容,做到廉沽闩律、执法、不徇私情,客观公证的处理问题。
五、工作期间,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的畅通,接到传呼要及时的回办公室或回电话。
六、工作期问,遇到营业员或顾客的报案,要迅速到达案发现场,了解案情,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
七、在写工作日志、总结、报案记录等法律文书时,应字迹工整舰范,不写错别字,内容要全面,不漏写、漏登。
八、工作期间,在单位内执行治安巡查或打击现行犯罪时,应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不得穿奇装异服进行工作、不得私自出商场,不得在商场内与员工聊天,不得在顾客休息椅上休息,不得从事与顾客无关的事情。
治安部奖惩制度
为了规范治安科的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为商场内部营造良好的治安秩序,防止各种治安事件发生,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工作期间,应着装规范,不准着奇装异服,不许佩戴夸张性饰品,不许留长发、染发、蓄胡须,发现一次批评,第二次罚款50元。
二、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严禁在办公室内办私事、会私客、嬉笑打闹、吃零食、看闲杂书籍、吸烟、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
三、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地面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办公设施摆放到位、个人内务整理到位,值班后办公室所有卫生在次日上班前整理到位,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
四、使用办公电话要登记,严禁公话私用,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迟到早退,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六、工作期间,未经允许严禁私自出商场,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下岗。
七、工作期间,严禁与营业员闲聊、在营业大厅内休,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
八、部室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喝酒、玩牌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下岗。
九、对勇于与犯罪分子作斗争者并抓获犯罪分子的,奖励50元,有重大贡献者奖励200元。
监控室警情处置安全管理制度
一、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精神饱满,监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无故脱岗。
二、熟练掌握监控系统的操作规程和各项操作技能,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会发现和捕捉异常信息、会跟踪观察和锁定目标。
三、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本辖区域内重点单位部位和重点监控内容,熟悉各监控点、监控时间段重点、监控的范围和部位。
四、值班人员必须按照每个监控点的动态时间要求操作监控器,确保每个监控点监控探头在可视范围内监控的范围,部位等效果最好。
五、必须密切注意监控范围,易发案部位及重点部位动向情况,并迅速电话通知防损部。
六、情况处置后由负责人向监控室反馈信息,由监控室值班员及时记录在《监控室交接-班记录》本上,保存资料并存档备案。
保安队工作管理制度
一、商场外围执勤保安员,应时刻牢记“顾客的满意,我们的追求”的服务宗旨,树立全心全意为商场和顾客的服务思想。
二、在外围执勤过程中对顾客和员工的求助要热情接待,面带微笑,使用文明用语,耐心解答,积极主动的帮助顾客排忧解难,不准态度生硬或置之不理,不允许浣“不”字,令顾客不满意。
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尊重领导、团结同志、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注重自身外在形象。
四、工作期间,着装规范整沽,佩戴上岗证,不允许戴戒指、项链,腰间BP机、手机等,不允许留长发(帽墙下发常不超过2厘米)染发、蓄胡须、留长指甲,时刻注意警容风纪。
五、上岗执勤时,站姿端正、警容严整、举止雅观、精神饱满,认真负责,大胆管理;上下岗要做到队列整齐,两人成行,三人成伍,换岗时相互敬礼。
六、工作期间,要峰守岗位,严格执行“五勤、七不准”的规定,不计较个人得失,勇于奉献,做到领导在与不在一个样。
七、严禁酒后上岗,下班回家后应保证休息和充足的睡眠,以饱满的精神和体力上岗执勤。
八、室内卫生要勤打扫、勤整理,注意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不允许在室内乱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个人物品按规定存放在更-衣柜墨。
九、室内休息时,不准横躺峰卧、敝衣露怀、趿拉鞋、吃零食、吸烟、嬉戏打闹等不规范现象。
保安队奖惩制度
一、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迟到早退一小时扣除1分。
二、工作期间着装不规范,佩戴首饰、留长发、染发、蓄胡须扣1分。
三、工作期间会私客、办私事、吃零食、聊天、嬉戏打闹,个人内务整理不干净、随意堆放的,利用办公电话聊天的扣2分。
四、办公室环境出现脏、乱、差,在办公设施上乱写乱画,损坏设施的,办公用品摆放杂乱的罚20元,损坏的设施照价赔偿。
五、书写工作通知、总结、报案登记等法律文书字迹潦草、不规范的罚10元。
六、不执行节约规定的,浪费办公资源,长时间占用办公电话聊天的罚20元。
七、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休似的罚50元。
八、工作中,不尊重领导,不团结同志的罚10元。
九、工作期间随意在卖场内吸烟的罚50元。
十、工作期问不使用文明用语、工作态度不严肃、冷漠甚至出现冷、硬、横顾客和员工不满意的罚50元。
十一、工作期间作风散漫、纪律涣散罚20元。
十二、工作期间出现脱岗、坐岗、睡觉、打牌、喝酒等严重违纪现象的罚款200元。
并将视其违法情节作进一步的处理。
十三、工作中徇私枉法,执行不严、违法不纠,为违纪人员说情,逃避处罚罚500元,并将视其违纪情节作进一步的处理。
保安队上岗执勤管理制度
一、上岗执勤认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果断处理,严禁脱岗、空岗、串岗、聚伙聊天。
二、上岗期间严禁坐岗、靠岗、东摇西晃、影响形象,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扣除当月上浮工资的50%。
三、上岗期间严禁干私活、会私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扣除当月上浮工资的50%。
四、上岗期问严禁睡觉、打牌、玩扑克、下棋等活动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扣除当月上浮工资的50%。
五、严禁工作中和上岗自仃饮酒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扣除当月上浮工资的50%。
六、上下岗期间除紧急情况外严禁乘坐电梯上下楼,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
七、在执勤中遇有火灾和被盗现象发生应采取沉着冷静的措施,遇有重大事件在报警的同时做好案件现场的保护工作,对玩忽职守,临阵退缩者除扣发当月工资外,对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闭店清场,认真检查,不留死角,做好记录,不要麻痹大意,玩忽职守,对违反者处以1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予以辞退,并追究其责任。
九、上岗执勤要站姿规范,警容严整,举止雅观,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l00元,第三次罚款200元。
十、以各种方式偷拿、盗窃商品,处以5倍罚款以外,并予以辞退,后果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在执勤过程中,任何人不允许以各种理由参与打架斗殴,对违反者予以辞退。
保安队警容风纪管理制度
一、按规定着装,保持个人卫生整洁,若工作服和上岗证有明显脏损的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
二、注意仪容仪表,不尉长发和奇异的发型,以及蓄胡须、留长指甲,第一次批评教育,自觉修剪整理并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
三、不允许穿凉鞋、拖鞋、行鞋上岗,必须穿黑皮鞋,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
四、不准戴戒指、项链等饰品,上岗期间不允许佩戴呼机、手机、钥匙串等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
五、上下班期间不允许穿短裤、背心或光背如有违反罚款50元。
六、着装上岗不允许披衣、敞怀、两手插兜,不允许挽袖子、挽裤腿,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
保安队夜间清场安全检查制度
一、保安人员清场时应着装规范、佩戴证章,听从指挥及清场要求。
二、清场过程中严格认真、不留死角,对营业厅内柜台、小库、试衣间、卫生问、办公区等部位都要认真检查:对锁门情况、灯箱照明灯等电源关闭情况要逐一捡查,做好检查记录。
三、清场过程中严格要求,不得随意进入柜台、展区或精品区动用商品,更不得偷拿商品。
四、清场时不得大声喧哗、嬉戏打闹、聊天,应时刻提高警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五、清场过程中发现可疑人员要认真盘问,并将其带至办公室汇报领导,不得擅自处理。
六、清场时遇有商场内装修施工等情况应严格检查审批手续,检查施工人员的入场证件及证件有效期限,做到一人一证、人证相符,无证人员一律清理出场;同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火、用电情况细心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制止。
七、清场过程中,在保证责仟区域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继续清场检查,如有问题立即汇报。
八、清场过程中对各部门夜间值班人员严格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无证人员要清场出场。
九、清场过程中,保安人员不得单独进行清场工作,必须有班长带领。
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2015-07-09 22:17 | #2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场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档案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面积≥200m2的高层商场和地下人防商场,以及建筑面积≥500m2的单层、多层商场。
其它商场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商场 market
本标准所称商场系指出售商品的室内经营性商业场所,如商店、超市、室内市场等。
注1:本标准中单层、多层商场系指设置在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它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内的商场(含其地下部分及单独建造的地下商场);高层商场系指设置在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内的商场(含其地下部分);地下人防商场系指设置在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商场。
注2:建筑面积≥1000m2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3.2
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after-glow 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
由疏散出口标志图形或疏散通道标志图形或由两种标志图形组合而成的一种起到疏散指示作用的消防安全标志。
包括电致发光型(如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电子显示型疏散指示标志等)和光致发光型(如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3.3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lighting 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
用不燃材料制作,通过电源发光方式发出疏散指示信号的疏散指示标志。
3.4
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after-glow luminescent 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
用蓄光自发光型材料制成,当其外界照度消失或降低时仍能自发光的疏散指示标志。
4 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4.1 一般规定
商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商场应向社会公开承诺,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制度,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4.2 消防安全责任人
商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a) 组织审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资金预算方案;
b) 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c) 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d) 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
e) 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责筹措整改资金。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4.3 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资金预算方案;
b)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c) 组织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d) 组织整改火灾隐患;
e) 组织建立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f) 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每月至少一次。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本条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4.4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 分析研究本部门、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
b)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c) 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e)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f) 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g) 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b) 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
c) 核实、确认报警信息;
d) 发生火灾时,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4.6 其它人员
其它人员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发生火灾时及时引导顾客疏散。
4.7 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经营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管理。
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合作经营的商场,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明确管理责任,可委托统一管理。
5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1 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点
5.1.1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5.1.2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等要点。
5.1.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5.1.4 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5.1.5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6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7 燃气、电气设备5.1.8 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电工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5.1.9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10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5.1.11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5.1.12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单位还应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消防安全制度应予公布,注: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5.2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商场应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a)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b) 变配电室操作规程;
c)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d) 燃油燃气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e)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注: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予公布,注: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6 场所设置要求
6.1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
6.1.1 耐火等级
商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注:如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有困难时,注: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注:但不注:应超过二层。
6.1.2 消防安全布局和防火分隔
6.1.2.1 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的商场,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
6.1.2.2 食品加工、家电维修部位应避开主要安全出口。
6.1.2.3 自选商品超市宜设置在商场的首层、二层或三层。
6.1.2.4 住宅建筑底层设置的商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住宅部分隔开。
商场的安全出口应与住宅部分隔开。
6.1.2.5 商场营业厅、仓库区不应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6.2 安全疏散设施
6.2.1 安全出口
6.2.1.1 商场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
6.2.1.2 商场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6.2.2 疏散宽度
6.2.2.1 商场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 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注:单层、多层商场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注:应小于1.1m;高层商场楼梯最小净宽不注:应小于1.2m,注:走道最小净宽不注: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或1.4m(走道双面布房);地下人防商场楼梯最小净宽不注:应小于1.4m,注:走道最小净宽不注:应小于1.5m(走道单面布房)或1.6m(走道双面布房)。
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注:应小于1.4m。
6.2.2.2 商场营业厅货架、柜台的布置应便于人员安全疏散,主要疏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3m,其它疏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8m。
6.2.3 疏散距离
6.2.3.1 商场营业厅最远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
6.2.3.2 办公等其它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单层、多层商场不应大于22m)。
6.2.3.3 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超过40m。
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注:其最大直线距离应为上述距离的一半。
6.2.4 疏散楼梯间
6.2.4.1 商场设在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及建筑面积大于1000m2且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的地下人防工程内时,应设有封闭楼梯间。
注: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执行GB50045-95中的有关规定。
6.2.4.2 商场设在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及建筑面积大于1000m2且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m的人防工程内时,应设有防烟楼梯间。
6.2.4.3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6.2.4.4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注:多层商场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6.2.5 其它要求
6.2.5.1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6.2.5.2 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少于3个踏步的台阶。
注: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注:超过10º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注:可不注:受此限。
6.2.5.3 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6.2.5.4 疏散门内外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