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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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
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1.28
•【字号】株政发[2008]34号
•【施行日期】2008.1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
通知
(株政发〔2008〕3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株洲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区划》自批准之日执行,原《株洲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株政发〔1997〕44号)同时废止。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株洲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
一、主要内容、适用范围和类别
本功能区划规定了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各类功能区执行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噪声污染源限值标准。

本功能区划适用于市区。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区划分为5类,即0类、1类、2类、3类、4类。

二、引用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域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1994)
三、功能区划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
各大学(湖南工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专科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高级中学、市委党校的校园区,各市级大型医院(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市中医院)的医疗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行政办公区,各公园和规划公园区,成片居民住宅区和规划成片居民住宅区。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
城区主要商业区域,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
1、宋家桥工业片。

范围为东到东环路,南至林东路,西到车辆厂铁路专用线,北至下月塘至上月塘一线。

主要由中国南车集团株洲车辆厂、株洲车辆工业公司等企业组成。

2、茨菇塘工业片区。

范围为东到大坪路,南至茨菇塘路,西到铁东路,北至新塘西路。

主要由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组成。

3、金山工业园。

范围为东到城东路,南至荷塘公园,西到东环北路,北至东环北路与城东路交叉处。

4、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董家塅高科园。

范围为东到农兴桥,南至株洲县分界线,西到万寿路(湘江),北至快速环道南环线。

5、枫溪工业组团。

范围为东到五里墩乡的五里墩村(新庄村、关口村和道田村),南至农兴桥,西到龙泉办事处,北至朱田铺。

主要由中国南方动力机械公司、中国航空动力机械研究所等企业组成。

6、建宁工业园。

范围为东到株醴路,南至早禾坪,西到株董路口,北至浙赣铁路。

7、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部工业园。

范围为东到长江南路(黄河南路),南至滨江南路(湘江),西到珠江南路,北至黄山路。

8、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学建材工业园。

范围为东到华山路,南至黄河北路,西到昆仑山路,北至长江北路。

9、粟雨工业组团。

范围为东到快速环道西环线,南至长江南路,西到京广高速铁路线,北至新东路。

10、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田心高科技工业园。

范围为东到人民北路延长段,南至京广铁路,西到新田路,北至新田路。

主要由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等企业组成。

11、清水塘工业区。

范围为东到石峰公园,南至沿江北路,西到清霞路,北至湘黔铁路。

主要由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盐株洲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智成化工有限公司、株洲旗滨玻璃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组成。

12、杉木塘工业区。

范围为东到白石港,南至沿江北路,西到石峰公园,北至京广铁路。

主要由株洲华银火力发电有限公司等企业组成。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
分为4a类和4b类。

4a类为城市快速环道、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湘江航道及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及两侧区域。

1、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
(1)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2)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相临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45m±5m;
相临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0m±5m;
相临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0m±5m。

2、铁路两侧区域的划分
城市规划确定的铁路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距离的确定不计相临建筑物的高度,其原则和方法同(2)。

3、湘江航道两侧区域的划分
根据河道两侧建筑物形式和相邻区域的区划类型,将河堤护栏或外坡角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其原则和方法同1。

(五)乡村声环境功能区的确定
城区以外乡村地区,按以下规定确定适应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六)具体区域的区划见《株洲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四、各类功能区执行标准
0类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0类标准;1类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1类标准;2类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3类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标准;4类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
准》中的4类标准。

详见下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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