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厦门大学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实施教学质量改革工程,鼓励本科生特别是拔尖人才尽早进入科研训练活动,更好地培养本科生的创新能力、创新精神,学校在广泛参考兄弟院校的经验和结合学校已有的工作基础上制定了此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计划内容
1.“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主要依托学校学科优势力量,结合教师的科研课题进行。
2.“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分为“教师指导下的独立研究”(A类)和“教师指导下的小组合作研究”(B类)两种类型。
3.“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行导师指导下的课题负责制。
由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的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
4.“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面向一、二、三年级学生,主要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
5.“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初步定3-5学分,课程为选修课或任意选修课,研究周期1-3年。
选修“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学生一般要有充裕的时间投入,对课题的投入时间为600-800个小时。
二、计划申报立项
1.“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分校院两级实施。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资助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鼓励各院系多渠道筹措经费资助本科生进行创新性实验。
2.“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于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始。
由学生所在院系向学校教务处提出“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计划。
计划内容包括研究项目、研究周期、导师安排以及学生选题情况。
学生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经费预算合理。
3.申请“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学生,应当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学有余力,主修专业课程无不及格者,学业成绩排名在院系专业前30%。
4.申请研究同一课题的学生一般控制在3-5人,小组成员必须有相对独立研究内容,成员有明确分工。
同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一般不超过5人。
5.教务处根据各院系申报计划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并公布年度资助项目并下拨资助经费。
每个项目按3000-5000元,经费由院系负责监督管理,可以用于购买(复印)图书、资料、药品及器材,参加学术会议、学术交流、调研活动等。
院系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截留或挪用。
三、计划中期管理
1.选修“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学生要听从导师的安排和指导,合理地安排课程学习和课外研究工作。
如果学生在选修课程时间受到学术警告或考试课程出现不及格,将终止经费资助,所选修课程成绩按0分登记。
2.选修“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第二年春季3-4月,教务处对选修课程的同学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不合格,如无改进措施确保时间精力投入以达到研究目标情况下,将终止经费资助,所选修课程成绩按0分登记。
3.在研究过程中,如发现少数学生兴趣转移需要变更研究计划时,学生应提前提出变更申请,各院系于选课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第4周将变更研究题目送学校教务处备案。
4.在中期检查过程中,项目如进展顺利并有明显成效,学校将给予追加经费支持,并择优推荐部分优秀项目参评省级、国家级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计划。
对于列入省级、国家级资助项目,学校将给予项目总经费不于小1:1的配套经费资助。
四、计划结题验收
1.选修“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第二年10月,学校组织各学院对到期的“本科生实验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学生应在10月前将经导师审阅后的结题论文、专利或报告等材料送交导师所在的院系主管领导。
论文格式必须附合《厦门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规范》((2004)厦大教19号)规定要求。
2.结题验收由导师所在院系组成3-5人专家小组(不含导师)对学生所提交的论文进行15-20分钟的答辩。
答辩小组根据论文质量、在研期间发表论文、导师评价意见及学生答辩情况给出综合评定成绩,成绩载入学生个人成绩卡。
3.每年举办优秀项目评选活动,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项目,并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学生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在评定奖学金、保研可相应加分。
保送直博生、硕士研究生时,学生可以优先选择自己的导师。
五、计划保障机制
1.学校成立包括由主管教学校领导担任组长,由教务处、学生处、团委、人事处、财务处等单位组成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协调小组”,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2.“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导师安排应与学校推行导师制结合起来。
承担“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教学工作量计算。
在评选优秀导师时,对于承担“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导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如列入国家或省级资助项目,指导老师的教学工作量参照建设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第一负责人工作量计算,项目经验收达到要求,其成果认定视同省级或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成果。
4.各学院的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福建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类重点实验室以及其它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实验场地和仪器设备等各种便利条件。
各学院应为“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制定相应的经费、人员以及各种条件支持。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它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各学院可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