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考核及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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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考核及奖励办
法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社团发展,充分发挥社团指导教师在学生社团建设中的指导作用,推动学生社团更加规范、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根据各社团工作需要,每个社团配备一至两名指导教师。
社团指导教师由学生处、团委组织聘任,部分社团根据工作需可由学校进行指定。
聘期为一年,可续聘,聘任后颁发证书。
一、聘任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业务基础较好、态度认真、治学严谨。
2、具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关心学生,深受广大社团同学敬爱。
3、热爱社团工作,尤其在学生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或相关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具有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活动能力,熟悉学生社团工作。
4、社团可聘任校内外符合以上条件的教师、专家、学者、企业家等担任本社团的顾问。
二、工作职责
1、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指导所在社团准确定位,加强社团内涵建设,掌握本社团基本情况,树立良好的社团精神风貌。
2、关心学生社团干部的成长,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其教育培养,帮助其树立创新思维,提升他们的工作层次。
3、关注、研究全校社团发展动态,参加各级社团组织举办的社团工作研讨会,对全校社团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提出可行性建议。
4、利用自身专业优势,指导社团的管理以及重大活动的开展;指导所在社团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并做好总结工作,提高社团活动的品质。
5、了解掌握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及素质培养情况,对社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给与指导,并定期对社团会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三、聘任程序
1、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工作在每年社团负责人换届后,新学期社团注册前完成。
2、社团指导教师由学校组织聘任,也可由教师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3、学生处、团委递交指导教师详细介绍,报校长室批准。
4、经学校批准的学生社团需填写《威海市第二中学学生社团及指导教师登记表》,于新学年注册时递交学生处、团委备案。
5、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一年。
续聘及改聘工作按上述步骤进行。
6、特殊情况下如需解聘,由学生社团或指导教师本人提出,学生处、团委予以重新备案,另聘工作应于解聘工作结束后即刻进行,并按上述步骤进行。
7、所有指导教师均由学校颁发聘任证书。
四、考核奖励
1、每学年末校学生处、团委将组织开展“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活动,由各社团组织推选;学生处、团委根据每学年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及申报情况进行评选。
2、社团指导师开展社团活动指导,相当于开设选修课程,纳入学校校本课程范围,教师参加此项活动将作为评优选先的条件之一。
3、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指导教师实际指导活动给予适当补贴。
4、优秀指导教师按学校量化考核有关文件进行相应加分,并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五、考核标准
优秀指导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指导教师所负责指导的社团在上级或权威部门举办的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2、所负责指导的社团学期末被评为优秀社团。
3、每学期至少有十次以上现场指导活动。
4、按时完成学校交给的有关社团建设的工作任务。
5、社团成员对指导教师的反映普遍较满意。
六、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处、团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