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车载终端服务项目抽查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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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车载终端服务项目抽查验收要求
1.检查车载终端主机及附属设备,应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品牌、型号一致,附属设备应包括车载智能应用屏,主存储器应为不小于500G的硬盘存储介质。
2.车载终端通电开机,应进行自检,并通过信号灯、显示屏显示车载终端当前运行状态。
分别拔出主存储器、更换主存储器为故障存储器、拔出备用存储器、更换备用存储器为故障存储器、断开主电源、拔出备用电池、更换备用电池为低电压电池、断开卫星定位天线、断开通信天线、更换损坏的IC卡从业资格证模块或拔下IC卡从业资格证读卡器,应触发相应的设备失效报警。
触发设备失效报警时,车载终端应对驾驶员进行报警提示,保存报警信息及附件,并上传至政府监管平台和服务商平台;报警信息应包括报警类型、车辆状态信息、是否有效提醒驾驶员;报警附件至少包括报警点驾驶员面部特征的照片、视频及文件。
服务商平台接收到车载终端上传的报警信息后,应向政府监管平台上传符合要求的报警信息。
未经服务商平台确认的设备失效报警,开机自检时提醒驾驶员。
触发设备失效报警时,应在服务商平台上自动生成报修单,并将报修信息通知相关人员,展示通知相关人员的方式。
在政府监管平台、服务商平台、车载智能应用屏上查看的报警信息及附件,应满足相关要求。
3.屏蔽通信信号5分钟后恢复通信信号,在政府监管平台和服务商平台上查看屏蔽通信信号期间的补传信息是否完整、是否连续及补传信息是否有标记。
4. 在政府监管平台和服务商平台上查看卫星定位信息和轨迹信息,应满足每秒记录一次时间、经度、纬度、高程、速度和方向等定位状态信息,并将全部定位状态信息上传至政府监管平台和服务商平台,上传时间间隔为5s的要求。
5.通过政府监管平台和服务商平台分别向车载终端下发图像信息采集和实时视频查看指令,在政府监管平台、服务商平台查看采集的照片和视频,采集的照片和实时视频查看应符合
JT/T794-2019中5.4.6和5.4.7的要求。
6.车载终端应具有车辆启动点火检测功能,车载终端通电启动后设置车载终端休眠时定位唤醒上报间隔为5分钟。
模拟车辆熄火状态,当车辆熄火1小时后车载终端向政府监管平台和服务商平台发送车载终端休眠信号,进入休眠状态5分钟时车载终端卫星定位模块自动唤醒,向政府监管平台和服务商平台上传定位信息。
上传的定位信息应符合JT/T794-2019中5.2.1a的要求。
模拟车辆启动后车载终端应立即退出休眠状态。
7.人工触动应急报警按钮,车载终端应向政府监管平台和服务商平台上传报警信息,在政府监管平台和服务商平台上查看报警信息。
8.车载终端设置疲劳驾驶时限为10分钟,预警阈值为5分钟。
在车载终端输入模拟速度,放置计时,累计至5分钟后,车载终端应提示驾驶员即将疲劳驾驶;累计至10分钟,车载终端应触发疲劳驾驶报警,并将报警信息上传政府监管平台和服务商平台,可在政府监管平台和服务商平台上查看相应报警信息。
9.车载终端设置时间为凌晨00:59: 01,输入模拟速度,并将位置设置到某高速公路上,车载终端运行1分钟后提醒驾驶员当前处于禁行时段。
10.将车载终端定位位置设置为某加油站,车载终端应自动关闭与政府监管平台和服务商平台的无线通信功能,设置定位位置离开加油站时,应补传关闭通信时的动态数据。
在政府监管平台和服务商平台查看补传数据是否符合要求,及是否有补传标记。
11.启动车载终端后,无IC卡从业资格证插入,车载终端应语音提示驾驶员插卡;设置0km/h 的模拟车速,插入非正常IC卡从业资格证时,车载终端应在5s内触发IC卡从业资格证读卡失败报警;设置大于0km/h的模拟车速,无IC卡从业资格证插入、拔出IC卡从业资格证或插入非正常IC卡从业资格证时,车载终端应在5s内触发IC卡从业资格证读卡失败报警;触发IC卡从业资格证读卡失败报警时,车载终端应保存报警信息及附件,并上传至政府监管平台和服务商平台;报警信息应包括报警类型、车辆状态信息、是否有效提醒驾驶员;报警附件至少包括报警点驾驶
员面部特征的照片、视频及文件。
服务商平台接收到车载终端上传的报警信息后,应向政府监管平台上传符合要求的报警信息。
12.启动车载终端后,无IC卡从业资格证插入,车载终端应语音提示驾驶员插卡;设置0km/h 的模拟车速,将IC卡从业资格证插入读卡器,车载终端按照JT/T 808-2019 中A.4 的要求进行认证,认证成功后,将IC卡从业资格证信息上传政府监管平台和服务商平台;政府监管平台下发对应驾驶员人脸信息,车载终端能够正确接收,与对应的从业资格证信息绑定并存储在车载终端内;车载终端采集驾驶员人脸信息,与车载终端存储的对应驾驶员人脸信息进行比对认证,认证通过将认证结果和采集的驾驶员人脸信息上传至政府监管平台和服务商平台;更换与IC卡从业资格证信息不符的驾驶员,重复上述步骤,车载终端应在5s内触发人证不符报警,车载终端应保存报警信息及附件,并上传至政府监管平台和服务商平台;报警信息应包括报警类型、车辆状态信息、是否有效提醒驾驶员;报警附件至少包括报警点驾驶员面部特征的照片、视频及文件。
服务商平台接收到车载终端上传的报警信息后,应向政府监管平台上传符合要求的报警信息;设置大于0km/h的模拟车速,车载终端能够按照设置的不规则时间间隔采集驾驶员人脸信息,与对应的从业资格证信息认证通过并存储在车载终端内的对应驾驶员人脸信息进行比对认证,认证通过将认证结果和采集的驾驶员人脸信息上传至政府监管平台和服务商平台;更换非车载终端读取IC 卡从业资格证信息绑定的驾驶员,重复上述检测步骤,车载终端应在5s内触发人证不符报警,报警提示、报警信息、报警附件及信息传输应符合要求;设置大于0km/h的模拟车速,政府监管平台或服务商平台下发驾驶员身份识别巡检指令,车载终端读取IC卡从业资格证并按照JT/T 808-2019 中A.4 的要求进行认证,认证成功后,车载终端应采集驾驶员人脸信息,与对应的从业资格证信息认证通过并存储在车载终端内的对应驾驶员人脸信息进行比对认证,认证通过将认证结果和采集的驾驶员人脸信息上传至政府监管平台和服务商平台;更换非车载终端读取IC卡从业资格证信息绑定的驾驶员,重复上述检测步骤,车载终端应在5s内触发人证不符报警;触发人
证不符报警时,报警提示、报警信息、报警附件及信息传输应符合要求。
服务商平台接收到车载终端上传的报警信息后,应向政府监管平台上传符合要求的报警信息。
13.在车载终端模拟车速小于等于30km/h,并满足前向碰撞条件时,车载终端不触发前向碰撞预、报警;在车载终端模拟车速大于30km/h且小于等于50km/h,并满足前向碰撞条件时,车载终端应触发前向碰撞预警;在车载终端模拟车速大于50km/h,并满足前向碰撞条件时,车载终端应触发前向碰撞报警。
触发前向碰撞预警时,车载终端应对驾驶员预警提示,保存预警信息,并上传至政府监管平台和服务商平台;预警信息应包括预警类型、车辆状态信息、是否有效提醒驾驶员;服务商平台接收到车载终端上传的预警信息后,应向政府监管平台上传符合要求的预警信息。
触发前向碰撞报警时,车载终端应对驾驶员报警提示,保存报警信息及附件,并上传至政府监管平台和服务商平台;报警信息应包括报警类型、车辆状态信息、是否有效提醒驾驶员;报警附件至少包括报警点车外前部区域的照片、视频及文件。
服务商平台接收到车载终端上传的报警信息后,应向政府监管平台上传符合要求的报警信息。
14.模拟户外公路场景,在车载终端模拟速度小于等于当前路段限速值70%并满足车道偏离条件时,车载终端应触发车道偏离预警;在车载终端模拟速度大于当前路段限速值70%并满足车道偏离条件时,车载终端应触发车道偏离报警;触发车道偏离预警时,车载终端应对驾驶员预警提示,保存预警信息,并上传至政府监管平台和服务商平台;预警信息应包括预警类型、偏离类型、车辆状态信息、是否有效提醒驾驶员;服务商平台接收到车载终端上传的预警信息后,应向政府监管平台上传符合要求的预警信息。
触发车道偏离报警时,车载终端应对驾驶员报警提示,保存报警信息及附件,并上传至政府监管平台和服务商平台;报警信息应包括报警类型、偏离类型、车辆状态信息、是否有效提醒驾驶员;报警附件至少包括报警点车外前部区域的照片、视频及文件。
服务商平台接收到车载终端上传的报警信息后,应向政府监管平台上传符合要求的报警信息。
15.模拟卫星定位信号、原车速度、方向、车辆类型等数据到车载终端。
车载终端预置当前路段限速值,当模拟速度值大于当前路段对应车型限速值时,车载终端触发超速报警;当模拟速度值小于等于当前路段对应车型限速值时,不触发超速报警。
车载终端接入服务商平台,上传位置信息至服务商平台并接收服务商平台下发的当前路段限速值,当模拟速度值大于当前路段对应车型限速值时,车载终端触发超速报警。
当模拟速度值小于等于当前路段对应车型限速值时,不触发超速报警。
当车载终端成功接收服务商平台下发的当前路段限速值时,应使用服务商平台下发的当前路段限速值。
模拟限速值发生变化时,车载终端应语音准确播报当前路段限速值及当前车速;触发超速报警时,车载终端应对驾驶员报警提示,保存报警信息及附件,并上传至政府监管平台和服务商平台;报警信息应包括报警类型、车辆状态信息、是否有效提醒驾驶员;报警附件至少包括报警点车外前部区域的照片、视频及文件。
服务商平台接收到车载终端上传的报警信息后,应向政府监管平台上传符合要求的报警信息。
16.车载终端接入服务商平台,服务商平台下发行车路线或营运区域信息,车载终端接收并存储服务商平台下发的行车路线或营运区域;通过车载智能应用屏实现按照下发并存储的行车路线进行导航;车载终端模拟偏离服务商平台下发行车路线或营运区域的卫星定位信号,车载终端触发路线偏离报警;触发路线偏离报警时,车载终端应对驾驶员报警提示,保存报警信息及附件,并上传至政府监管平台和服务商平台;报警信息应包括报警类型、车辆状态信息、是否有效提醒驾驶员;报警附件至少包括报警点车外前部区域的照片、视频及文件。
服务商平台接收到车载终端上传的报警信息后,应向政府监管平台上传符合要求的报警信息。
17.车载终端接入服务商平台,服务商平台下发禁行路段/区域信息,车载终端接收并存储服务商平台下发的禁行路段/区域;通过车载智能应用屏实现下发并存储的禁行路段/区域进行绕行导航;车载终端模拟驶入服务商平台下发禁行路段/区域,车载终端触发禁行路段/区域报警;触
发禁行路段/区域报警时,车载终端应对驾驶员报警提示,保存报警信息及附件,并上传至政府监管平台和服务商平台;报警信息应包括报警类型、车辆状态信息、是否有效提醒驾驶员;报警附件至少包括报警点车外前部区域的照片、视频及文件。
服务商平台接收到车载终端上传的报警信息后,应向政府监管平台上传符合要求的报警信息。
18.车载终端模拟控制碰撞监测模块、侧翻监测模块发出碰撞信息(现场翻转车载终端),触发事故报警;触发事故报警时,车载终端应立即上传实时音视频、报警信息及附件至政府监管平台和服务商平台,并启动对讲功能;同时车载终端应保存音视频、报警信息及附件;报警信息应包括报警类型、车辆状态信息;报警附件至少包括报警点车外前部、驾驶室及载客汽车乘客区域的照片、视频和文件。
服务商平台接收到车载终端上传的报警信息后,应向政府监管平台上传符合要求的报警信息。
19. 在模拟车速大于0km/h时,驾驶员做闭眼动作,动作持续3s时,触发疲劳驾驶状态预警;驾驶员做闭眼动作,动作持续5s时,触发疲劳驾驶状态报警;驾驶员做打哈欠动作,动作持续4s时,触发疲劳驾驶状态预警;2min内触发3次及以上疲劳驾驶状态预警时,触发疲劳驾驶状态报警;触发疲劳驾驶状态预警时,车载终端应对驾驶员预警提示,保存预警信息,并上传至政府监管平台和服务商平台;预警信息应包括预警类型、车辆状态信息、是否有效提醒驾驶员;服务商平台接收到车载终端上传的预警信息后,应向政府监管平台上传符合要求的预警信息。
触发疲劳驾驶状态报警时,车载终端应对驾驶员报警提示,保存报警信息及附件,并上传至政府监管平台和服务商平台;报警信息应包括报警类型、车辆状态信息、是否有效提醒驾驶员;报警附件至少包括报警点驾驶员面部特征的照片、视频及文件。
服务商平台接收到车载终端上传的报警信息后,应向政府监管平台上传符合要求的报警信息。
20.在模拟车速大于0km/h时,驾驶员手持电话物品放置耳部周围做出手持接打电话动作,动作持续5s时,触发手持接打电话报警;驾驶员手持电话物品放置嘴部周围做出讲语音动作,动作
持续5s时,触发手持接打电话报警;驾驶员做出手持电话物品和手持接打电话综合动作,动作持续5s时,触发手持接打电话报警;1min内随机做出上述动作2次,不重复触发手持接打电话报警;驾驶员不拿手持电话物品做出手持接打电话动作,动作持续5s时,不触发手持接打电话报警;触发手持接打电话报警时,车载终端应对驾驶员报警提示,保存报警信息及附件,并上传至政府监管平台和服务商平台;报警信息应包括报警类型、车辆状态信息、是否有效提醒驾驶员;报警附件至少包括报警点驾驶员上半身或头部特征的照片、视频及文件。
服务商平台接收到车载终端上传的报警信息后,应向政府监管平台上传符合要求的报警信息。
21.在模拟车速大于0km/h时,驾驶员分别做出头部向左或向右偏转大于45°、抬头或低头大于20°和遮挡脸部特征动作,动作持续5s时,触发长时间不目视前方报警;驾驶员头部不发生偏转或动作幅度未达到要求,动作持续5s时,不触发长时间不目视前方报警;模拟车辆倒车信号、转向灯信号,驾驶员分别做出头部向左或向右偏转大于45°、抬头或低头大于20°和遮挡脸部特征动作,动作持续5s时,不触发长时间不目视前方报警;触发长时间不目视前方报警时,车载终端应对驾驶员报警提示,保存报警信息及附件,并上传至政府监管平台和服务商平台;报警信息应包括报警类型、车辆状态信息、是否有效提醒驾驶员;报警附件至少包括报警点驾驶员上半身或头部特征的照片、视频及文件。
服务商平台接收到车载终端上传的报警信息后,应向政府监管平台上传符合要求的报警信息。
22.在模拟车速大于0km/h时,驾驶员做出离开驾驶座位的动作,2s内触发驾驶员不在驾驶位置报警;触发驾驶员不在驾驶位置报警时,车载终端应对驾驶员报警提示,保存报警信息及附件,并上传至政府监管平台和服务商平台;报警信息应包括报警类型、车辆状态信息、是否有效提醒驾驶员;报警附件至少包括报警点驾驶位置的照片、视频及文件。
服务商平台接收到车载终端上传的报警信息后,应向政府监管平台上传符合要求的报警信息。
23.当车载终端设置报警开启阀值≥0km/h时,模拟车速为0km/h驾驶员嘴叼香烟物品(应包
括正常粗杆香烟和女士细杆香烟),动作持续3s时,触发抽烟报警;驾驶员做手夹香烟放嘴边的动作(应包括正常粗杆香烟和女士细杆香烟),动作持续3s时,触发抽烟报警;驾驶员做出手夹香烟物品和抽烟综合动作,动作持续3s时,触发抽烟报警;1min内随机做出上述动作2次,不重复触发抽烟报警;驾驶员做出手夹烟(不含香烟物品)并将手放置在嘴部周围动作,动作时间持续5s,车载终端不触发抽烟报警;触发抽烟报警时,车载终端应对驾驶员报警提示,保存报警信息及附件,并上传至政府监管平台和服务商平台;报警信息应包括报警类型、车辆状态信息、是否有效提醒驾驶员;报警附件至少包括报警点驾驶员上半身或头部特征的照片、视频及文件。
服务商平台接收到车载终端上传的报警信息后,应向政府监管平台上传符合要求的报警信息。
当车载终端设置报警开启阀值>0km/h时,模拟车速为0km/h驾驶员嘴叼香烟物品(应包括正常粗杆香烟和女士细杆香烟),动作持续3s时,不触发抽烟报警;驾驶员做手夹香烟放嘴边的动作(应包括正常粗杆香烟和女士细杆香烟),动作持续3s时,不触发抽烟报警;驾驶员做出手夹香烟(不含香烟物品)和抽烟综合动作,动作持续3s时,不触发抽烟报警。
24.在模拟车速大于0km/h时,使用不透光的材料遮挡车辆运行监测摄像头,时间达到5s时,车载终端触发遮挡失效报警;使用不透光的材料遮挡驾驶员驾驶行为监测摄像头,时间达到5s 时,车载终端触发遮挡失效报警;5min内随机做出上述动作2次,不重复触发遮挡失效报警;触发遮挡失效报警时,车载终端应对驾驶员报警提示,保存报警信息及附件,并上传至政府监管平台和服务商平台;报警信息应包括报警类型、车辆状态信息、是否有效提醒驾驶员;报警附件至少包括报警点驾驶员面部特征、驾驶室和车外前部区域的照片、视频及文件。
服务商平台接收到车载终端上传的报警信息后,应向政府监管平台上传符合要求的报警信息。
25.在模拟车速大于0km/h时,驾驶员佩戴红外阻断型墨镜,佩戴时间达到2s时,触发红外阻断型墨镜失效报警;5min内随机做出上述动作2次,不重复触发红外阻断型墨镜失效报警;触发红外阻断型墨镜失效报警时,车载终端应对驾驶员报警提示,保存报警信息及附件,并上传至
政府监管平台和服务商平台;报警信息应包括报警类型、车辆状态信息、是否有效提醒驾驶员;报警附件至少包括报警点驾驶员面部特征的照片、视频及文件。
服务商平台接收到车载终端上传的报警信息后,应向政府监管平台上传符合要求的报警信息。
26.通过服务商平台设置JT/T 808-2019及招标文件附件4中规定的车载终端卫星定位参数、视频监控参数、车辆运行监测参数、驾驶员驾驶行为监测参数;通过服务商平台查询卫星定位参数、视频监控参数、车辆运行监测参数、驾驶员驾驶行为监测参数,若与设置一致则判定通过;通过车载终端查询卫星定位参数、视频监控参数、车辆运行监测参数、驾驶员驾驶行为监测参数,若与设置一致则判定通过。
27.终端厂商提供版本升级信息,由检测人员通过服务商平台下发到车载终端;车载终端到指定平台下载升级包,车载终端下载完成后自动完成升级,重启后向服务商平台上传升级结果。
28.车载终端与政府监管平台、服务商平台连接,车载终端应支持上传车载终端实时状态信息至政府监管平台和服务商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主电源状态、备用电池状态、通信模块状态、TTS 模块状态、北斗卫星定位状态、GPS卫星定位状态、主存储器状态、备用存储器状态;通过政府监管平台和服务商平台分别查看车载终端上传车载终端实时状态信息正常、准确。
29. 车载智能应用屏应能够以可视化、声音等形式展示终端运行状态、预警、报警、IC卡从业资格证、驾驶员身份识别辅助等相关信息;实现车辆定位与地图匹配、地图更新、围栏显示、路线规划、导航等功能;显示政策信息、行车路线、包车标志牌、货运运单、禁行路段及区域、限行路段及区域、风险源等信息;实现设备故障报修等服务功能。
30. 服务商平台应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各项基本信息、参数等一致。
31. 服务商平台应具备车载终端开户、车载终端销户、车辆停用、车辆转组、车载终端转车、SIM卡管理、车载终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运输企业管理、角色权限管理、日志管理等功能。
32. 服务商平台应支持各种统计查询列表以Excel格式导出。
33.服务商平台应具备对设施、地名、道路和行政区域的模糊检索功能。
34.服务商平台应具备行驶里程统计功能。
35.服务商平台应具备车辆上线率统计功能。
36. 服务商平应台具备监控平台子系统的运行状态的功能,监控显示包括平台子系统运行时间、运行状态、运行故障告警等功能,能够正确显示监控结果。
37. 服务商平台应具备监控服务器资源消耗情况等功能,监控显示包括服务器 CPU 占用率、内存消耗等,能够正确显示监控结果。
38. 服务商平台提供平台IP、端口及备案材料等信息;政府监管平台录入服务商平台接入码、登录用户名、密码、平台编号以及 IP和端口;服务商平台录入给定的平台接入码、登录用户名、密码以及 IP 和端口,开始进行主链路登录;服务商平台向政府监管平台发出主链路登录请求,政府监管平台验证服务商平台登录信息,认证成功,应答登录成功;认证失败,并给出失败原因代码;服务商平台登录政府监管平台成功后,政府监管平台根据服务商平台登录时提供的 IP 地址、端口号请求建立从链路连接,服务商平台收到从链路连接请求后,立即建立与政府监管平台之间的从链路连接关系,链路登录成功。
39.服务商平台主动退出时,应向政府监管平台发出主链路注销请求,等待政府监管平台应答后,再断开主链路,从链路应保持畅通。
40.通过车载终端录入车载终端型号、车牌颜色、车牌号码、SIM 卡号(应已在SIM卡白名单中)以及接入平台的 IP 地址和端口;在服务商平台中录入与之对应的车辆信息,启动车载终端的注册功能;完成车辆注册后,再进行车载终端鉴权。
若鉴权成功,服务商平台发送该车辆的注册信息至政府监管平台,政府监管平台保存车辆注册信息,政府监管平台收到的车辆注册信息应与车载终端报送信息一致。
41.通过车载终端向政府监管平台和服务商平台发送位置信息;政府监管平台和服务商平台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