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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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三违”人员处理程序:
“三违”行为按违章性质、违章情节轻重、违章行为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划分为严重“三违”和一般“三违”,分别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严重“三违”:是指违章行为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或有可能直接导致人员伤亡及设备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等违章行为。
一般“三违”是指除严重“三违”以外的违章行为。
严重“三违”的处理程序:
A、由安全科组织“三违”人员所在区科负责人及“三违”人员召开分析会,按照“三违”处罚细则确定处理意见及罚款金额。
B、严重“三违”人员一律暂时停止工作,学习三天,并经严格考试及格后填写“三违”人员复工通知单。
C、“三违”人员在安全活动会或进班会上对其违章事实进行检查。
D、所在区科及井口安全栏公布其“三违”情况。
E、区科负责人和家属协管对其家访谈话。
F、“三违”人员写出安全保证书并有亲属签字。
G、安全科对“三违”人员进行建档立卡管理。
H、“三违”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后填写复工通知单,并经各级领导签字后方可再次上岗。
一般“三违”处理程序:
A、由安全科按“三违”处罚细则,按照一般违章性质对其进行罚
款。
B、所在区科负责人对其进行帮教,找“三违”者谈话,并在本单位通报。
C、一般“三违”人员的安全质量奖按照个人安全质量积分办法,扣除安全分按得分多少得奖。
D、当月出现二次一般“三违”,取消安全质量奖。
E、安全科对“三违”人员进行建档立卡管理。
一、一般规定
1、未在规定时间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对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文件、会议精神,对单位罚款2000-5000元,对矿长罚款500元。
2、每月未按规定召开安全办公会,对单位罚款5000-10000元,对矿长罚款1000元。
3、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及时认真地编制、上报审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未组织职工学习考试,未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措施,对单位罚款5000-10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4、煤矿未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对单位罚款5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5、未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单位罚款5000-10000元,对矿长罚款500-1000元。
6、未组织每旬“双日”安全活动和技术等业务学习活动,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
7、采区方案设计未审批前,组织施工,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
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8、每月未组织对作业规程进行一次复审,复审意见未组织职工学习,对单位罚款1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9、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并按隐患分级及时进行处理,对单位罚款10000元/条,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
10、新工人进矿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足,或考试不合格上岗,对单位罚款10000元/人次,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人次。
11、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未执有效证件上岗,对单位罚款10000元/人次,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人次。
12、不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对单位罚款10000元,对矿长、经营副矿长、财务科长各罚款500-1000元。
13、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下达后,逾期不整改,对单位罚款10000元/条,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条。
14、各级领导不按规定执行跟班、带班、值班制度,跟班、下井不写实或写实弄虚作假,对单位罚款100-200元/次。
15未经批准,擅自开采保安煤柱、防水煤柱,对单位罚款10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16、违反劳动纪律,不参加进班会,工作迟到、早退、脱岗等,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17、未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井口20米范围内有烟火,对单位罚款1000元/次,其中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18、入井人员未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穿化纤服、带手机下井,入井前喝酒,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等,
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19、有关人员下井,未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20、在井下看书、看报、躺卧、睡觉或坐在轨道上休息,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1、井下打架斗殴或打骂污辱安监人员,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22、破坏、损坏井下安全设施,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23、干部违章指挥或职工冒险作业,对单位罚款10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
24、对事故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谎报、迟报或漏报,对单位罚款5000-10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次。
25、对事故不执行“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处理,对单位罚款2000-5000元,对矿长及相关责任人罚款200-2000元。
26、未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2)、井上、下对照图、3)、巷道布置图;4)、采掘平面图;5)、通风系统图;6)、井下运输系统图;7)、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8)、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系统图;9)、井下通信系统图;10)、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11)、井下避灾路线图,对单位罚款2000元/份,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500元/份。
27、开工前未进行“四位一体”班前安全评估,对单位罚款10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次。
28、主要库房、机房、机电硐室,未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消防
管路或造成消防器材失效,不能正常使用,对单位罚款1000元/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100元/处。
29、机房、机电硐室等重要场所,无警示标志,闲杂人员随便进入,对单位罚款1000元/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100元/处。
30、矿值班领导未按规定每天向集团公司调度室准确汇报安全隐患或谎报,对单位罚款2000元/天,对值班领导罚款500元/天。
二、采煤、掘进、修理方面
1、采区开工前,生产技术部门未按规定及时提交各种地质说明书,影响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100元。
2、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现场无施工图牌板,内容不全或填绘不及时、不准确,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处。
3、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修理工作面等平行作业,错距小于15米,对单位罚款1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
4、掘进工作面、修理工作面未使用前探梁,敞棚作业,上山不使用防倒器,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处。
5、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防尘保护用品,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6、绞料眼子、行人眼子、煤斗口、上山、天眼子等无防坠、防滑等安全设施,对单位罚款1000元/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7、新盘区投产前未经集团公司验收,新工作面投产前未经矿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生产,对单位罚款5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8、采煤工作面未执行挂线采煤,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9、采煤工作面采煤时空顶、敞棚作业,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0、采煤工作面溜子头未使用“四对八梁”或“四对八梁”不合格,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11、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未按规定采超前,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100元。
12、采煤工作面头、尾安全出口不符合规定,对单位罚款1000元,其中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100元。
13、采煤工作面使用木支护或铁木混合支护,对单位罚款10000元,对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
14、采煤工作面乱采乱掘,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15、采煤工作面超停采线采煤,超高采煤,超控顶距采煤,罚款2000元,其中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16、采煤工作面顶板破碎,过天眼子、过老巷、过断层等无特殊措施或不按措施作业,对单位罚款2000元/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处。
17、采煤工作面两道超前榴树不符合规定(10米双边,10米单边榴树),或超前高度不符合规定(20米内不低于1.6米),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8、采煤工作面坡度大于25度以上,靠煤墙二排未使用防倒绳,未放好踩脚,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9、采煤工作面少顶、梁,对单位罚款5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20、采煤工作面拆切断线顶子或基本柱采煤,或卸顶子检煤,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处。
21、采煤工作面顶子不对山,顶梁不铰接(单梁单柱)或铰接不合格,不使用水平楔挂梁,或水平楔少于规定数量(机道内每梁一个,分合数每组不少于3块),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
22、采煤工作面特殊支护不全(如木垛、芦山木、抗山木、抬棚、双排切断线等),对单位罚款1000元,其中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23、采煤工作面大墙有片帮危险,未打好贴帮柱或未拼好帮,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24、采煤工作面老塘未来顶未采取特殊措施,对单位罚款2000-5000元,其中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25、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和收尾未召开专题会,未制定措施或无顶板管理小组成员跟班,对单位罚款2000元/次,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26、采煤工作面放顶未按规定放齐放透,不按规定挂好挡碴帘,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27、采煤工作面支柱初撑力不符合规程规定,且未采取措施,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28、采煤工作面软底支柱不穿鞋,钻底大于100mm,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29、采煤工作面不打专用撑筒,护顶材料不合格,支柱不编号,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30、采边角煤,或留顶煤或底煤开采,只有一个出口时,特殊措施未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对单位罚款10000元,对矿长及相关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31、掩护支架工作面,铺架超前距离不够(少于8米),对相关
责任人罚款200元。
32、掩护支架工作面坡度不符合规定,或迎山角不符合规定,未及时调整,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33、掩护支架工作面未按规定打齐顶子,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4、掩护支架工作面下出口少眼子(少于三个眼子)仍生产,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35、掩护支架工作面搁壁或翻转,断绳不及时组织处理,对区(队)长罚款200元。
36、掩护支架工作面架子尾超规定(大于10米)不拆架,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37、掩护支架工作面铺架间距大于50mm,索子联结少于2米,绳卡少于4个,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38、掩护支架工作面上、下出口高度小于1.2米,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39、“∏”型梁工作面移梁距离超过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40、“∏”型梁工作面检煤时,不扯抬棚,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41、失效单体柱不及时更换,或用撑筒顶在三用阀上仍强行使用,对单位罚款1000元/只,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只。
42、采用非正规方法采煤,对单位罚款2000-10000元,其中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
43、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回采结束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未进行检修;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200
元。
44、液压泵泵站压力小于规定要求,不采用比例配乳化液,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45、单体液压支柱,未使用测压器进行初撑力测试,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46、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顶,未做修理或颠倒作业程序,对区(队)长、责任人各罚款50-200元。
47、采煤工作面采用炮采时,炮眼深度超过规定,造成超挖或垮大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处。
48、采煤工作面出现单梁单柱,或连续3块梁未绞接,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处。
49、倾斜工作面在底板岩石上支柱,不打麻面或脚窝,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处。
50、巷道无指令开门进尺或擅自更改开门指令,对单位罚款2000元。
其中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51、巷道开门未榴齐树,榴树杆子不符合要求,开门侧无双顶子,未榴锁口树,巷道贯通点不先榴树,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52、天眼子作业不使用踩脚、护顶板、安全绳或未及时架盘,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53、天眼子未进行全断面开门,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54、巷道贯通20米前未编制贯通措施,生产技术部门未及时下达贯通通知单,或两巷对通未停一头,对单位罚款1000元,其中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55、施工过程中未进行随时敲帮问顶,不处理松动岩石,或当发
现岩性发生变化时不采取临时措施,仍冒险作业,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
56、掘进工作面前掘后填,造成巷道高度不符合规定,对单位罚款2000元,其中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57、掘进工作面放炮崩倒棚子,不按照由外向里的规定扶棚,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58、掘进工作面接上班不合格棚子,下班不及时返工,仍向前进尺,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59、掘进工作面架棚巷道撑筒不全,护顶材料不合格,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60、掘进工作面架棚质量不合格,棚子前倾后仰,无巷脚,棚距超宽,无脚窝,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61、天眼子进尺空帮未填实,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62、天眼子口无锁口盘,无长地梁榴树,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
63、天眼子进尺,下出口不畅通,或无监护人单独作业,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64、天眼子拉亭子不采用天眼子榴树,拉小棚子,拉敞棚,对单位罚款2000-10000元/处,其中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处。
65、架棚巷道使用木支护未经集团公司审批,或支护材料小于Φ140mm,未及时榴树,对单位罚款10000元/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处。
66、锚杆安装不合格,间距不符合规定,托板未紧贴壁面,无紧固力,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67、锚杆外露长度大于50㎜,钢筋梯布置顶板与中线顶板不垂直、钢丝网搭接不紧密,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68、巷道掘进未一次成巷,留观音脚,无水沟,余碴多,对单位罚款1000元,其中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69、掘进工作面施工断面不符合设计要求,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
70、喷浆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瓜子片与河沙、水泥配比不合格,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71、主要巷道无五条线,或不按线施工,未及时填图或引线,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72、耙碴机在上、下山使用时无防滑装置,对单位罚款1000元/台,其中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台。
73、掘进工作面外面失修,不做好修理,仍在齐头进尺,对单位罚款1000元,其中对相关责任人责任人100-200元。
74、耙碴机在出碴时,人员进入耙斗作业区,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75、耙碴机操作杆不齐,用钻杆或其它棍棒代替,耙碴机上安全栏杆不全,对单位罚款1000元/台,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台。
76、采用砼棚支护未使用支架器,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77、修理工作面无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对单位罚款1000元,其中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78、修理材料不充足,或准备不齐就盲目开工,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
79、一个出口巷道,安排二合以上人员修理,或修理时不执行由
外向内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80、行人道射料,擅自拆棚子、拆榴树,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
81、处理煤斗时,不采取措施,进入煤斗内作业,对单位罚款2000元,其中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82、修理当头作业点附近未做好临时修理,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83、运输大巷修理,两端未按规定采取警戒设置,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
三、“一通三防”方面
1、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合规定的串联风、老塘风(经集团公司特批的除外)下行风(低瓦斯矿井除外),对矿罚款10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2、未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局扇送风采煤,对矿罚款5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3、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一段进风、一段回风,对矿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4、采掘面风量严重不足(低于计划风量50%以上),或无风、微风及不合规定扩散风作业,对矿罚款2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
5、通风系统调整无措施或有措施未严格执行,对矿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6、巷道贯通后通风系统未及时调整,巷道贯通无安全措施,对矿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7、高瓦斯、突出矿井采区无专用回风巷,对矿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8、盲巷内开盲巷,对矿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9、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少检瓦斯检查次数,罚款200~500元。
10、瓦斯检查员未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罚款50元。
11、瓦斯检查员发现隐患当班不及时处理,也不及时向区矿汇报,罚款100元。
12、瓦斯检查员进入盲巷不按操作规程规定检查瓦斯,罚款200元。
13、瓦斯检查员未认真及时填写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牌板及汇报,罚款50元。
14、瓦斯检查员未按计划安排路线检查瓦斯,罚款50元。
15、瓦斯检查员未带胶皮管或未使用胶皮管检查瓦斯,罚款50元。
16、瓦斯超限作业,对矿罚款10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7、瓦斯处于临界状态不及时处理,对矿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
18、瓦斯积聚超过24小时未及时封闭,对矿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19、瓦斯超限未按事故及时组织分析,对矿罚款10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20、排放瓦斯无措施,对矿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21、排放瓦斯有措施未严格执行,一风吹或未使用“T”型风筒排放瓦斯,对矿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
22、瓦斯排放三家(通风、安全、救护)未到场参加,对矿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23、局扇安装不合理,对区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24、局扇吸循环风,对区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25、局扇未按规定实行“三专两闭锁”,对区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对甩开闭锁责任人罚款200元。
; 26、擅自停开风机,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27、停风机未撤人,未设栏杆,或拦杆不严,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8、掘进工作面风筒出口距齐头距离超过规定,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9、一机送多头或三机以上送一头,对矿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0、掘进工作面未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对区罚款1000元。
31、5.5KW以上局扇未使用消音器,对矿罚款2000元。
32、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及无计划停电停风不进行分析,对矿罚款10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33、在突出煤层作业未编制防突设计及安全措施,对矿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4、在突出煤层作业未按规定执行“四位一体”措施,对矿罚
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35、突出煤层违反集团公司规定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对矿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36、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违反集团公司规定采用风镐作业,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7、预测孔或效检孔不合规定继续作业,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8、虚报、谎报探放钻孔孔数和深度,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9、急倾斜突出煤层上山掘进不采用阻燃抗静电的硬质风筒通风,对区罚款500元。
40、未装压风自救系统或系统不完善,对矿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1、盘区无避难峒室或避难峒室不合格,对矿罚款1000~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2、掘进工作面未装防突反向风门或风门不合格,对区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3、石门揭煤未编制安全措施,对矿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44、突出煤层开采前未预抽瓦斯,对矿罚款10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45、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超过规定而不采取瓦斯抽放的,对矿罚款10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46、高瓦斯矿井中矿井瓦斯抽放系统不完善,对矿罚款10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47、采区瓦斯抽放系统不完善,对矿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
款500~1000元。
48、损坏通风设施,对区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9、损坏通风设备及仪器仪表,对区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50、擅自拆栏杆、密闭,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51、打开风门不关或将两张风门同时敞开,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2、风筒吊掛质量不合规定,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3、主要风门未安装联动闭锁或不合格,对区罚款1000元。
54、管线、电缆直接从风门框中间穿过,造成风门无法关闭,对区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100元。
55、瓦斯监控仪无安装设计及审批手续,对矿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6、采掘工作面探头数量未按规定安装或安装探头不及时,对区罚款500元。
57、瓦斯探头位置不对,对责任人罚款50元。
58、瓦斯探头失灵,未及时按规定调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9、瓦斯探头未使用专用阻燃电缆,对区罚款500元。
60、通信电缆与瓦斯监测电缆共用,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61、瓦斯探头电缆未使用接线盒,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62、瓦斯主机接在被控设备负荷侧,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63、甩开瓦斯监控仪作业,对区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64、掘进工作面中的瓦斯传感器人为放入风筒的新鲜风流中,对区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65、瓦斯监控室应对监控到的现场瓦斯超限情况及时向矿有关领导报告,矿上要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处理,并有记录可查,无分析处理结果的,对矿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66、开采自燃发火煤层未建立防火注浆系统,对矿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67、发火煤层采煤工作面未注洒浆或洒浆不合格,对区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68、采掘工作面或其它作业地点出现一氧化碳超限作业,对矿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69、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未按规定及时封闭,对区罚款500元。
70、自燃发火煤层采煤工作面前进式开采,对矿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71、采掘工作面未安装防尘设施或未正常使用,对矿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72、井下打干风钻,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73、溜煤眼兼作风眼使用,对区罚款500元。
74、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未按规定安装隔爆水袋或安装不合格,对矿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75、串联风流中未安装净化风流水幕,对区罚款500元。
76、井下巷道煤尘堆积超过规定不及时冲洗,对矿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77、矿井无专业防尘人员或人员不足,对矿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四、机电、运输方面
1、绞车提升人员时无监护司机,未配齐监护司机,对矿罚款5000元,配齐了司机无人监护对机电科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2、绞车停车时不按操作规程规定刹车,提升绞车不按信号规定方向开车,提升绞车制动系统失灵开车,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提升绞车主要安全保护装置不及时检查(检修),导致不齐全或失灵,未安排检修时间,对矿罚款5000元,安排了时间未执行对机电科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提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断丝,磨损(直径减小),变形,锈蚀等超过规定不及时更换,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5、提升设备声光信号系统不符合要求,无闭锁或发出的信号不清晰,导致信号难以区分,对机电科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6、主、副井绞车特殊情况下开车(如罐内打道、对位,检修慢车,下放特殊物料等),信号工不与绞车司机电话联系,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7、主、副井罐笼到达停止位置后,信号工不按要求发出停车信号,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8、罐笼腰卡失效,提升人员时无罐帘或罐链不合格,对机电科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9、违反乘罐制度,强行挤罐,抢罐,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性质严重另作处理。
10、罐笼或人车超员乘罐(乘车),同一层罐笼内人员与物料混
合提升,未关好罐帘或罐链(人车防护链)开车,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1、立井安全门与提升信号未闭锁,解除闭锁开车,对责任区科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2、立井罐笼、斜井人车的防坠器不按规定进行性能试验,试验不合格开车,不安排性能试验测定,对矿罚款5000元,性能试验测定不合格开车,对机电科罚款2000元。
13、提升绞车的制动力矩、制动减速度、电气制动装置达不到要求不停车处理,对机电科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4、四大件设备、人车、主提升钢丝绳等关键设备未按规定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测试,或经性能测试达不到安全要求(以检验证书为准)继续运行,对矿罚款5000元。
15、空气压缩机的安全阀、压力表、超温保护、断油断水保护(信号)不齐全或失灵,对机电科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6、起吊重物未发出信号,起吊重物在工作人员上方,人员穿越起重重物下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起重工具,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7、井筒及高空作业未戴安全帽、未佩带好保险带,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8、高、低压电气设备检修不做好停电措施、不挂警示牌,对责任区科罚款1000-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9、井下甩开电气保护装置(漏电、短路、过流保护)运行,对责任区科罚款1000-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20、井下出现电气失爆,对责任区科罚款2000-10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