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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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御项目电梯年检罚款代付(情况说明)
古镇天御小区电梯(1、6、11)在年检时,珠山区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第一次检验时间是7月14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下:
1、现场不能提供使用登记证,
2、上一次维保时间是6月21日,超过规定时间未及时进行维保,
3、电梯轿厢内未张贴标识标牌、警示牌及安全注意事项,
4、未有紧急预案及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等,
5、现场不能提供维保合同及维保公司资质证明,
6、五方通话无人接听。
第二次检查时间是8月1日,存在问题尚未整改,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告知:小区电梯没有过户,实际管理人为景德镇市古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二次检查整改问题没有落实,对电梯年检存在问题处2—10万元罚款,处罚单位:景德镇古镇投资有限公司。
针对上述情况,物业认为江西津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协助甲方电梯过户,未及时维保、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未安装标识、标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紧急预案均属于维保职责范围。
8月23日下午,童总主持会议,参会人员有:付总、汪经理、牛万财、汤守利,就电梯罚款的事项,综合评判,先处理,后追责。导致罚款的原因:谁的责任、谁承担。
9月1日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再次对本小区进行检查,检验五方对讲正常。
9月2日,天御项目汤守利到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沟通,得知对电梯未整改内容,决定处罚2万,并提供帐号,最后期限9月7日。(因公司审批流程、加之财务出差,无法及时付款,已致电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说明原因,同意下周二前支付罚款)
9月6日,古镇投资有限公司童总主持会议,物业将电梯罚款事宜提上议程,童总将该事项请示过胡总,因考虑到最后期限,为确保物业电梯正常运行,古镇投资有限公司建议先让古镇历思联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付罚款,事后就年检罚款的原因由古镇投资有限公司、古镇历思联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西津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协商,谁的责任、谁承担的原则;以合同的约定为依据来进行处理。处理完成期限为9月底之前。
特此说明
古镇历思联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