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保安制度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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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酒店的安全与秩序,保障宾客、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酒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全体保安人员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保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严守纪律,确保酒店安全。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保安人员的职责:
1. 维护酒店内部治安秩序,保障宾客、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 监督检查酒店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3. 负责酒店内部巡逻,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4. 负责处理宾客、员工报警和求助,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5. 参与酒店安全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6. 完成酒店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保安人员的权限:
1. 对违反酒店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2. 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和检查;
3.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
4. 对酒店内部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5. 参与酒店内部安全会议,提出安全工作建议。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六条保安人员应着装整齐、仪容端庄,佩戴工牌,按时到岗,不得擅自离岗。
第七条保安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确保工作连续性;
2. 巡逻时认真负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3. 处理问题时要冷静、果断,确保宾客、员工权益;
4. 不得泄露酒店内部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5. 不得接受宾客、员工的宴请、馈赠。
第八条保安人员应积极参加酒店组织的各项安全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九条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保安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保安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酒店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应及时予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