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宜宾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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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宜宾市安全生产工
作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3.06
•【字号】宜府发[2007]14号
•【施行日期】2007.03.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宜宾市安全生产工作意
见》的通知
(宜府发〔2007〕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
现将《2007年宜宾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三月六日
2007年宜宾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总体思路
2007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和谐宜宾的关键一年,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年”和“攻坚年”。
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自觉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我市“工业强市”的战略目标,以贯彻落实《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
产基层和基础工作,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总体目标是:全力实现“三个下降,三个确保”(即重大事故稳中有降,事故起数继续下降,死亡人数稳定下降;确保不发生特大事故,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建设“经济兴盛、政治清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美好新宜宾,实现“工业强市”的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一)全市共同责任目标。
2007年全市确保不发生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事故;力争不发生省政府认定的特大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起数不超过前三年平均数;一般事故比2006年下降3%;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全市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指标;按期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二)各区县伤亡事故死亡人数考核及控制指标(见附件)。
各区县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行政监管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和逗硬目标管理制度,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市级重点责任部门除完成共同责任目标外,还应会同有关区县实现以下目标。
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61人之内;不发生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特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遏制和减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万车死亡率低于国务院、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7人之内,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不发生特大及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市交通局: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3人之内;不发生特大和特别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及因交通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特大及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
故;遏制重大水陆交通事故的发生。
市经委、市安监局: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84人之内(含川南煤业和芙蓉集团控制指标);不发生特大及特别重大煤矿事故;遏制和减少重大煤矿事故的发生;煤矿百万吨死亡率7以下。
市经委:所管辖、指导的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4人之内;不发生特大及特别重大企业安全事故;遏制和减少重大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
市安监局: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0人之内;不发生特大及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遏制重大非煤矿山事故的发生。
市规建局: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6人之内;不发生特大及特别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遏制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市国资委:所管辖、指导的五粮液集团公司等12户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5人之内;不发生特大及特别重大企业安全事故;遏制重大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
市商务局:所管辖、指导的宜宾太子乐食品有限公司等17户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人之内;不发生特大及特别重大企业安全事故;遏制重大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隐患治理目标。
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定期公告,将排查情况报市安办汇总后,按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的原则列入2007年整改任务限期完成。
三、工作措施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清醒地认识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突出抓好重
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认真研究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投入、管理等重大问题,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继续完善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及考评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奖惩力度,探索建立对各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一把手”试行个人安全责任金缴纳和考核的具体办法,对当年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上受到“一票否决”的予以经济处罚,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成绩显著的予以奖励。
(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打好煤矿两个攻坚战,把煤矿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抓实抓好。
坚决推进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围绕“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使重特大瓦斯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两个阶段性目标,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纳入2007年关闭任务的5处矿井,相关区县政府和部门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务必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关闭整合任务;纳入2008年关闭计划的55处矿井,要按进度稳步推进、争取主动。
以“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害为重点,继续抓好瓦斯集中整治,强化煤矿安全督导工作,继续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
限期依法关闭国务院规定的16类和省政府规定的3类矿井。
继续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调整优化煤炭工业结构,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等行为。
规范和推动煤矿资源整合。
纳入资源整合的煤矿,必须先关闭、后整合,坚决防止和纠正“假整合”,严禁在整合期间违法开采。
坚决贯彻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
继续强力推进“先抽后采”,推广瓦斯利用成功经验,提高抽采利用率。
推进低瓦斯煤矿加快瓦斯监测监控设施进度,加强对现有瓦斯监控设施设备和联网系统的维
护检查,规划并积极推进50个煤与瓦斯突出和高瓦斯矿井建设地面永久抽放系统,力争全年瓦斯抽放量达3000万立方米(纯量),抽采利用率达到35%以上。
防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严格煤矿建设项目管理。
严格新建项目安全核准,认真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督查,严防在建设施工期间非法开采。
认真排查整改煤矿事故隐患。
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发挥群众安全监督员作用,加强技术、设备、工艺和现场管理,严惩“三违”。
所有煤矿都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要求,认真、全面、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坚决停产整顿。
加强煤矿各类证照、火工用品、供用电的监管,区县政府以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对辖区内煤矿重大隐患登记建档,督促整改。
严查重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煤矿安全生产事故。
坚决关闭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严厉打击非法矿井生产,继续深入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煤矿清理工作,坚决破除非法利益格局。
2、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
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强制推行井工矿机械通风和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加强对非煤矿山尾矿坝和煤系矿山的监管,推进《尾矿安全技术规程》、《金属矿山安全技术规程》和《非金属矿山安全技术规程》的宣传贯彻工作。
在冶金、建材行业全面推进安全评价工作,整顿安全生产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继续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非煤矿山,严厉查处非法行为。
3、深化道路、水上等交通安全整治。
重点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严格“五不出站”制度,狠抓源头管理。
利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强化对客运车辆监控,扎实开展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高速公路“反双超”(超载、超速)以及农村道路“反双违”(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违法载人)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抓好重大节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切实加
强对事故高发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突出的地区和路段以及客运比较集中的农村地区的路面监控,探索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重点旅游线路安全防撞设施的安装,各区县每年应完成1000米波型防护栏或带钢筋的防撞墙任务,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深化客运企业整顿,继续推行公司化管理和客车职业驾驶员制度。
继续整顿乡镇船舶安全秩序,深化渡口渡船、低质量船舶等专项整治,依法取缔非法渡口和非法船舶载客营运,加强对重点渡口、码头和险要航段的监控,强化汛期水运检查,严禁冒雾、冒险航行。
开展铁路第6次大面积提速安全环境专项治理,继续抓好铁路平交道口综合治理,防范路外事故。
加强机场和飞机的安全检查、检修保养,减少飞行事故征候,杜绝运输飞行事故和重大航空地面事故。
4、深化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整治。
清理整顿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和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关闭。
严格监控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的道路运输,打击超载,防范泄漏。
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定点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综合信息库。
深化民爆行业整治“四超”工作,落实工业炸药生产线安装电子监控设备,推行自动化遥控操作等安全防范技术措施。
建立民爆器材登记制度,整顿和规范民爆器材经营秩序。
加快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和配送制度,严禁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
5、深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加大对非法经营和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单位、场所、加油站、网吧、歌舞厅、医院、学校和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整治力度。
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
狠抓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对安全通道不畅、有毒易燃材料装修、窗户堵塞密闭等不符合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公众聚集和公
共娱乐场所要果断整顿关闭。
6、深化建筑施工及城市公用设施安全整治。
以防范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以重点建设项目、城市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建筑设施、燃气设施(设备)、城镇建设和房屋拆除为重点的安全整治。
加强房屋拆除、在建工地、村镇建设施工和城市公用设施、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监管,全面推行工程项目安全评价工作,对在建的建筑施工工地,凡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不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批准复工。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和消除建筑施工中的事故隐患。
7、加大对其他行业和领域安全整治。
加大对锅炉、压力容器、游乐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监管力度。
加强对风景名胜景点安全管理,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加强对地方电力企业、农村电网改造过程的安全监督。
开展对学校(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寄宿制学生安全、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和专项整治。
(三)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
1、出台“安全检查追踪反馈制度”。
明确每次检查的单位、人员、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与时限、二次督查整改情况,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将该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实施责任倒查。
2、出台“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跟踪制度”。
建立隐患整改跟踪制度及定期通报机制,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的跟踪督查责任,继续坚持重大隐患公告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3、出台“部门联合执法制度”。
今年将继续根据异地交叉的原则,建立部门联合执法制度,明确联合执法的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配合机制和协调处罚机制。
4、落实“基层安全生产责任”。
加强基层安监队伍建设,做到机构、人员、
经费、场地“四落实”,建立专职安监员的奖惩激励机制,将乡镇安全创建工作转向全面规范化建设,充分调动一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继续推进乡镇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推广和应用南溪县刘家镇将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到村(社),村(社)成立安全小组的经验和做法,鼓励设立“安全生产公益性岗位”和“安全协管员”岗位,依托村社干部建立村级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5、落实“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市政府已拟定《市级部门主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明确了市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近日即可印发。
今后发生重特大事故,将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倒查。
根据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直接领导人的责任,确保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6、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全市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要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
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符合本地、本行业特点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提出年度达标计划和中长期达标计划,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严把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关。
全面推进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抓好安全风险抵押制度的落实工作,研究制定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的具体措施,实行税前扣除,引导、鼓励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四)严格源头管理,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1、进一步落实生产安全隐患三级管理制度。
强化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三级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重大隐患整治和监督管理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的原则,规范隐患分级、评估、报告、公告、整改、监督管理以及奖惩,定期向社会公告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督促隐患责任单位加大对隐患的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继续
开展全市重大危险源普查,尽快对各行业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评估分类,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逐步建立数字化监控系统,实现与政府监控平台分级联网。
制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条件“三同时”审查制度。
认真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严格新建、改建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关。
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范的要求,全部完成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工作。
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生产企业和单位持续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4、建立健全各级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体系,理顺监管职责。
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的申报管理,组织对用人单位有关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加大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做好职业危害因素的普查工作,掌握全市职业危害的分布、危害程度的基本情况,为职业危害的治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发放创造条件。
5、指导各类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加强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企业的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小型企业要重点解决安全生产“三无”(无机构、无人员、无制度)问题,实现安全生产规范管理;大中型企业要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逐步建立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完善企业安全质量标准体系。
(五)加大安全投入,提升科技兴安水平。
1、加大安全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科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
的要求把安全生产统筹纳入区域发展总体规划,把公共安全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
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的生产企业推行安全技措费制度,依照法规强制推行意外伤害保险,认真执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支持国有大中型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加大对煤矿安全技措费用和维简费提取、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国家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安全费用用于安全技术改造。
2、加快“科技兴安”战略实施步伐。
加大安全生产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力度,积极推广危化品HAN阻隔防爆技术。
抓好煤矿瓦斯监控联网建设。
抓好煤矿水害防治研究工作,抓好道路车辆GPS监控系统资源的整合和制度建设工作。
加快职业健康检测检验机构建设,加大对工矿商贸生产和经营场所尘、毒、噪音及重要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
3、加快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建立和完善市、区县二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平台和多个专业应急救援(响应)分中心平台的建设。
整合救援力量,加快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和演练工作。
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活动,提高对突发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
4、培育和发展中介机构。
积极培育和发展安全认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提供技术支持。
组建全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积极组织专家参与调研、事故调查、隐患排查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等工作。
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六)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1、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
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分
别制定安全检查标准,细化、量化安全检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记录检查和处理结果,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档案,规范检查行为,强化区县、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装备、经费、职能”四个到位,确保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
2、深化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实现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创新。
把示范乡镇活动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结合起来,与强化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实现制度、管理和手段创新。
继续开展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权工作,结合委托执法工作建立和完善乡镇安全监管体系,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工作,切实解决基层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的问题。
3、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岗位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活动,加强行风督查,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各区县要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积极探索对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建立必要的激励保障机制。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的自觉性,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公正的安全监管队伍。
(七)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1、强化安全培训教育。
继续抓好区县、乡镇领导干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加大对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安全监理工程师等的培训考核。
贯彻落实企业、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展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确保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水平。
2、组织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
抓好“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使宣传具有多样性、创新性、实效性,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群众自身保安意识,特别是切实搞好农民工、季节工等弱势群体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