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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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推进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实现公司建设精品工程的目标。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油田公司、房地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规范、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以及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费用。
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防护用品等费用、脚手架费(包括:综合脚手架或单项脚手架、垂直防护架、垂直封闭防护、水平防护架)。
具体内容详见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第四条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质量安全监督站或让
胡路区建设局安全监督站作为建设主管部门,是法定的安全评价机构。
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现场评价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为了确保本办法有效实施,公司成立安全文明施工费评价、拨付领导小组。
组长:李国祥屠玉龙
副组长:姜小兵王鹏昊刁领双
成员:李长铁朱永健翟启森常舰航曹明奎
刘政军林毅赵焕忠张宝泽齐向利
王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环保部。
主任:李长铁(兼)
成员:韩仁春李述永孙春友纪振国吕永久
李春光陈天平杨志和王国清曾宪君
张宇
1、公司安全环保部职责:
(1)根据现场及评价情况,审核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每个阶段拨付额度。
(2)对各开发分公司、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措施初步评价工作进行考核。
(3)经考核,现场初步评价80分以下的,不同意施工单位申请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监督站或让胡路区建设局安全
监督站现场正式评价,并督促开发分公司(项目部)落实整改。
施工单位整改后,在《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费评价申请表》上加盖监理单位、开发分公司(项目部)和安全环保部公章,方可到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监督站申请现场正式评价。
(4)组织开发项目部(分公司)的相关人员参与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监督站或让胡路区建设局安全监督站组织的正式评价工作。
2、工程造价中心职责:
(1)根据黑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确定各施工企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及总额。
(2)按照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监督站或让胡路区建设局安全监督站核定的评价分数,根据黑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计算现场评价费率。
依据现场评价费率计算出各施工企业每个阶段应拨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数额。
保证付款数额不超出定额数量。
未经现场评价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3)制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计划。
3、财务资产部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专用账目,制定单独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付款审批单,确定付款签字流程。
(2)按照工程造价中心出具的拨付计划进行付款。
(3)负责到银行取得各个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电汇凭证扫描件,并交各分公司进行安全报监。
4、经营法规部职责:
(1)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时,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列项。
(2)审核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未按或者低于黑龙江省《安全文明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拒绝其投标。
(3)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扣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5、开发分公司(创业城项目部)职责:
(1)组织安全措施初步评价工作,并参加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监督站或让胡路区建设局安全监督站组织的正式评价。
(2)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投入计划和安全文明施工费投入的有关发票、收据、凭证等,并监督、督促施工企业及时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3)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审查并确认。
(4)发现施工企业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
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对施工企业按照公司奖罚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6、监理单位职责:
监理单位参与公司安全环保部和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监督站或让胡路区建设局安全监督站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评价,并依据《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督促施工企业问题整改,组织复查,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评价组。
7、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企业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清单,制定投用计划,建立使用台账,留存有关发票、收据、凭证等备查。
(2)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使用负总责。
第三章评价、计费程序
第六条以施工单体作为评价单元,施工单位应当在房屋建筑工程基础阶段(正负零以下的施工完成60%以上工程量)、主体阶段(正负零以上的施工完成60%以上工程量)、装修阶段(工程上下水、燃气等入户管线(线路)已完工)分别申请进行现场评价。
现场评价自开工之日起至施工结束,施工单位现场评价申请不得少于3次。
第七条施工单位向开发项目部(分公司)提出初步评价申请,安全环保部及时织组开发项目部(分公司)、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对现场进行初步评价。
每次单体现场初步评价应由2名及以上评价组人员参加,每次现场初步评价,应当场计算评价得分,现场初步评
价分数80以上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监理公司总监、项目经理部(分公司)负责人、安全环保部申请单签字盖章,报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监督站或让胡路区建设局安全监督站
进行正式现场评价。
第八条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开发项目部(分公司)相关人员参加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监督站或让胡路区建设局安全监督站组织的现场正式评价。
第九条公司工程造价中心根据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监督站或让胡路区建设局安全监督站的现场评价结果核定基本费率(费)、现场评价费率(费),并制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计划。
第四章拨付程序
第十条施工企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四次由公司财务资产部根据工程造价中心提供的拨付计划,并经安全环保部审核后进行单独拨付。
详见拨付流程图。
(1)工程开工阶段,施工单位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投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后,分公司(项目部)以及监理单位组织对施工企业安全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情况、标准化工地准备情况、特殊工种持证情况以及安全报监资料准备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后,按评定结果在95分以上(包括95分)的,按本次拨付计划的全额进行拨付;80—94分的(包括80分),计算现场评价费率后拨付;80分以下的,不拨付,
待评价得80分以上再拨付。
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按照《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全额计算,下同)最高不得超过60%。
投入计划要实事求是,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不能弄虚作假。
(2)工程基础阶段,安全评价达到80分以上的,施工单位提供下一阶段安全文明施工费投入计划和上一阶段安全文明施工费投入的有关发票、收据、凭证后,计算拨付额度,最多划拨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20%。
(3)工程主体阶段,安全评价达到80分以上的,施工单位提供下一阶段安全文明施工费投入计划和上一阶段安
全文明施工费投入的有关发票、收据、凭证后,计算拨付额度,最多划拨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15%。
(4)工程装修阶段,安全评价达到80分以上的,施工单位提供下一阶段安全文明施工费投入计划和上一阶段安
全文明施工费投入的有关发票、收据、凭证后,计算拨付额度,最多划拨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5%。
上述所列工程施工阶段中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发票、收据、凭证,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费评价申请表
附件二: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审核表
附件三:开工阶段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考核表附件四: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考核表(房屋建筑工程)附件五:安全文明施工费评价、拨付流程
附件一:
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费评价申请表
附件二:
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审核表
分公司经理:分公司安全副经理:
造价中心:安全环保部:
公司主管领导:
开工阶段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考核表
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考核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名称:
工程项目名称:检查日期:年月日
附件五:
安全文明施工费评价、拨付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