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监控中心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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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业务管理制度
1.道路监控管理制度
1.1中心信息收集:
担负高速公路养护作业、路政巡逻管理、救援任务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均有责任收集道路交通运行信息.信息收集必须及时、准确、全面。
执行路政路产巡逻、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和救助任务的工作人员负责收集以下信息:.
1)交通拥堵情况:发生交通拥堵的位置、程度、原因和釆取的疏导措施。
2)交通事故情况:发生交通事故的位置、时间、事故类型和人员伤亡、车辆受损及救以需求情况。
3)路产受损情况:路产受损的位置、时间、原因和程度。
4)故障车辆救援需求情况:故障车辆位置、车型、故障原因和服务需求。
5)路段天气情况:雨、雾、雪等天气情况和路面行车状况。
6)道路施工情况:施工的路段、时间、规模、对交通的影响程度和釆取的交通安全措施。
7)收集各地广播电台提供的道路交通信息。
8)其他对高速公路营运有影响的情况。
1.2中心计算机收集的信息
中心电子监控系统提供的异常交通情况以及交通控制计算机和紧急电话计算机提供的设备报警信息。
1.3路政、养护、救援部门和收费站在日常工作中收集到的信息,应及时报中心。
1)对交通有影响的救援作业,应及时报告作业情况。
2)对交通有影响的路政、养护施工或维修作业,必须提前(至少一天)将有关施工情况(包括施工路段、时间、规模和釆取的安全措施等)报中心备案。
1.4其它
站监控室接到重大交通事故、火灾、突发紧急事件和
恶劣气候的报告,应立即向站领导和中心报告,中心接报后,应立即向值班干部、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
2.事件处理的协调、调度
2.1中心
1)中心负贵全线重大交通事件或跨区域交通事件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2)在发生重大交通事件或其他严重影响高速公路安全运行情况时,监控中心应及时与路政大队和值班干部、领导联系。
3)在重大交通事件处理的协调、调度中,涉及应由公安、消防、救护等部门协同参与的,应及时与上述部门联系。
4)对重大交通事件造成的路产受损、路面毁坏情况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相关干部领导。
2 2收费站
1)站监控室负责站播路段交通事件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重大交通事件报中心。
2)站监控室接到交通事件报吿,应详细了解事件情况,及时做出处理。
3)站监控室应认真组织实施中心下达的指令。
4)事件处理和实施封道应请示中心值班领导后进行。
3.监督、管理
1)中心应定期收集相关部门有关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的信息,进行必要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中心应指导检查站监控做好监控系统的维护、管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