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依据_与_不抵触_之辩分_宪法与法律关系表述的文本解释视角
《宪法学》课后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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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1.宪法与其他法律相比具有怎样的特征?(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如国家制度及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设置及相互关系等),而法律规定的内容只涉及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问题。
(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制定:宪法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而普通法律的制定一般由常设的立法机关负责;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制宪机关成员的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有的需全民公决,而普通法律的通过一般只要代议机关的议员或代表半数通过。
修改:1.特点主体;2.修改宪法的通过程序更严格;3.修改宪法内容的限制(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2.如何理解“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关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是从部门法意义上按法律调整的对象所作的一种学理分类。
两种含义:(1)不成文宪法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
(一般立法程序、效力与规定其他内容、调整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相同)(2)成文宪法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
(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作为宪法的表现形式,宪法性法律应当是指不成文宪法国家规定宪法内容、作为宪法组成部分的一系列法律。
宪法性法律仅具有一般法律效力而不具有高于法律的效力。
3.如何理解宪法制定、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关系?宪法制定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理念、基本原则和程序并通过制宪机关创制宪法的活动。
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依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宪法制定不同于宪法修改,后者是在原有宪法的基础上对宪法内容作全部或部分的变动,但不改变原有宪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
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都是使原有的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保持一致、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方法。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律实务》考试题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律实务》考试题](https://img.taocdn.com/s3/m/855983a07375a417866f8ff9.png)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a. 平等原则b. 少数服从多数c.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d. 集体行使职权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a. 领导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b. 教唆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c. 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d. 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a.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b.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c.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d. 最高国家立法机关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a.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b. 社会主义制度c. 人民民主专政d.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甲欲害死乙,将毒药放人乙的食物中,当甲看到乙吃下食物时,猛然醒悟,立即将乙送往医院,但经医生全力抢救,乙仍中毒死亡。
甲的行为是a. 犯罪中止b. 犯罪未遂c. 犯罪既遂d. 事实认识错误根据中国现行法律,中国公民有权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实施违宪审查。
选择一项:对错王甲犯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因罪行严重、手段恶劣、社会影响极坏,被人民法院处死刑,3月15日执行枪决。
王甲因犯罪而最终遭到惩处最能体现法的特征是a.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b.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c. 法以权利义务为内容d.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我国刑法规定的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有a. 执行命令的行为b. 正当防卫c. 体育比赛d. 紧急避险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a. 各级国家审判机关b.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c. 各级国家检察机关d. 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条件是a.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一年b.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半年c.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d.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宪法规定,公民的政治自由包括a. 结社自由b. 言论自由c.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d. 宗教信仰自由我国公民在选举权方面要求年满a. 20周岁b. 16周岁c. 15周岁d. 18周岁以下属于我国刑罚的有a. 罚款b. 拘役c. 劳动教养d. 没收财产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宪法知识竞赛题库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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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知识竞赛题库答案宪法知识竞赛试题库1000题一、选择题(共400题)(一)单项选择题(共312题)1、我国现行宪法是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D )年通过的。
A、1954B、1975C、1978D、19822、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有一百三十八条,其四个修正案共有(B )条。
A、三十B、三十一C、二十D、二十一3、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C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A、生态平衡B、生存环境C、自然环境D、生态环境4、我国宪法规定,(C)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A、人民民主专政B、生产资料公有制C、社会主义制度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5、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D )相适应。
A、社会发展B、社会资源的增长C、生态环境D、社会发展计划6、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坚持(D )的分配制度。
A、按劳分配B、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相结合C、按需分配D、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7、(B )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规定。
A、1999B、1993C、1988D、19828、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D )、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A、主权B、领土C、主权和领空D、主权和领土完整9、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A)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A、宪法和法律B、党章C、章程D、法规10、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B )。
A、公民B、人民C、人民代表大会D工农联盟11、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A )。
A、重要组成部分B、必要补充C、重要基础D、最具活力、最有前途的部分12、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是(A )。
A、国有经济B、集体经济C、私营经济D、个体经济13、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D)集体经济的发展。
小学道德与法治六年级 期末试卷
![小学道德与法治六年级 期末试卷](https://img.taocdn.com/s3/m/aa6426fc2af90242a995e539.png)
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期末考试班级姓名一.填空题。
(每空2分,共24分)1.法律保护了我们的_________ ,在法律的规定下,我们享有人身权、_________、__________等。
2.法律由________制定和颁布,具有_________和_________。
3.刑法是规定_________和_________的法律。
4.___________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础和_____________。
5.宪法规定,权利和义务是_________的。
6.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法律是《》。
二.判断题(正确的在括号后边打“√”,错误的打“×”,每小题2分,共32分)1.违犯法律和违反学校纪律是一样的。
()2.纪律和道德是基本的社会规则。
对社会而言,它们如同鸟之双翼、车之两轮。
()3.民法是维护人们日常生活秩序的主要法律。
()4.我国现行宪法是2014年颁布的。
()5.出国的人就不是中国公民了。
()6.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7.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参政议政不仅仅是成年人的事,作为小学生我们也可以积极参与。
()9.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国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中国公民应当申请居民身份证的年龄是18周岁。
()11.首都机场分为“中国公民”“外国人”等不同的通关通道。
()12.大到国家的政治生活,小到个人的家庭生活,处处都有法律的身影。
()13.中国公民不仅在国内遵守法律,到其他国家也应遵守当地法律和尊重当地习俗。
()14.高叔叔让工人早上六点就开工,晚上十点才收工。
()15.我们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16.在我国,其他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任何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三.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下列行为中属于违反这一条款的是()A.县政府投入资金植树造林。
法学名词解释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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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名词解释大全第一编法理学1. 制定: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创造出新的法律规范,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法律,称为制定法或成文法。
2. 认可:指有关国家机关赋予社会上已经存在的某种行为规范以法律效力,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法律是不成文法。
3. 法的本质:指法的内部联系,是法区别于其他一切事物的根本属性。
4. 法律规范作用:指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规范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5. 法律的社会作用:指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6. 法律价值:亦称法的价值,指法律(作为)客体能够满足人类、社会、国家(作为主体)的需要,这种主客体的需要与满足关系就是法律价值。
7. 民法法系:指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8. 普通法法系: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9. 政策:指一定的社会集团为了实现某种利益,达到某种政治、经济或社会的目的,根据社会发展情况而制定的行动方案。
10. 道德:是关于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规范和标准的总和。
11. 立法:通常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活动。
12. 立法体制:是关于一国立法机关设置及其立法权限划分的体系与制度。
它包括哪些国家机关享有哪些范围的立法权,不同立法权之间的关系如何。
其核心问题是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
13. 立法程序:指一定的国家机关在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
14. 法律解释:指在一定的法律适用场合,有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对法律文本所进行的阐释。
15. 法律实施:亦称法的实施,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地贯彻施行。
16. 执法:亦称法的执行,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2022年检察院书记员考试题
![2022年检察院书记员考试题](https://img.taocdn.com/s3/m/af6ffb47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c7.png)
2022年检察院书记员考试题法院和检察院正在招聘公务员书记员,其中包括《法律基本知识》全真模拟试卷(1),满分为100分,时限为120分钟。
第一部分是客观题,共30题,每题1分,总分为30分。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或承认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2.法律关系的内容指在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3.从性质上讲,法学体系属于意识的范畴,法的体系属于政治法律制度的范畴,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4.有关法律和国家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国家需要法律,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5.在一种国家里,由部门法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称为法律体系,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6.一般法系国家一般合用的一种法的分类是公法和私法,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7.XXX的各部、委、局可以依法制定行政法规,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8.一种国家根据一定原则和原则划分的本国同类规范性法律文献的总称是法律体系,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9.法律规范依行为模式的不同一般可分为命令规范、禁止规范和允许规范。
10.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的不同,可以把法律划分为主线法和一般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内法和国际法、实体法和程序法等。
11.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基本方略的是在。
12.国内公民在国内领域外,原则上适用国内法律。
13.对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判决的宣布可以不公开进行。
14.在国内主义法制基本规定中,必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是有法必依的规定。
15.国内现行宪法是一部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通过时间是1982年。
16.在国内,制定行政法规的机关是国务院。
17.法律的规范性特性体现在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模式、原则、样式和方向。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属于授权性法律规范。
19.国内社会主义法律渊源的选项是宪法。
20.将法律划分为主线法和一般法的重要根据是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
宪法复习主观题
![宪法复习主观题](https://img.taocdn.com/s3/m/d2209c78ddccda38376baf19.png)
一、名词解释1、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是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2、宪法修改: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根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3、违宪:违宪是指违反宪法,包括违反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就宪法文本而言,包括违反宪法的序言、正文和附则。
(违宪只存在于具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的国家;在具有柔性宪法的国家,宪法不具有高于法律的效力,因此并不存在违宪问题。
)4、违宪审查:违宪审查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
5、国家性质:国家性质,即国家阶级本质,又称“国体”。
国家性质就是反映社会各阶级、阶层在社会中的地位的国家基本制度。
6、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具体方法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7、选民:选民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选举权,并经过选民登记,领取选民证的公民。
9、宪法实施:是指宪法在国家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是使宪法规范内容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中人的行为。
10、宪法制定:称制宪或立宪,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理念、基本原则和程序并通过制宪机关创制宪法的活动。
11、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一国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建立起来的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统治和管理职能的政权机关的组织与活动体制。
12、国家结构形式:它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什么原则、采取何种形式来处理国家内部的组成,以及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
1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指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照法定的程序,首先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再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织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的各级其他国家机关,组成统一协调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共同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特定政治制度。
(2024)全国青少年“学宪法、讲宪法”知识竞赛题库及参考答案
![(2024)全国青少年“学宪法、讲宪法”知识竞赛题库及参考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7826ecd8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84a0ac5.png)
(2024)全国青少年“学宪法、讲宪法”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一、单选题1、以下属于开展青少年宪法教育的意义的是()。
①宪法教育连接着国家的未来②对学生人格的成长和行为的选择具有重要作用③提升青少年对国家的基本认同感④增强青少年对社会理性的责任感A、①②B、①②③C、②③④D、①②③④答案:D2、以下哪种宪法教育方式是不值得提倡的?()A、宪法文本朗读活动B、“对话式”、“启发式”宪法教学C、“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D、灌输式、“理念式”宪法教学答案:D3、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规定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C、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D、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答案:B4、根据《宪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规定。
A、部门规章B、法律C、行政法规D、民政部门答案:B5、王大爷独居多年,膝下无子女。
他想收养一名女童,需要满足什么年龄条件?()A、与该女童的年龄相差20周岁以上B、与该女童的年龄相差30周岁以上C、与该女童的年龄相差35周岁以上D、与该女童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答案:D6、王老先生久卧病在床,一直是保姆李某照顾老人去世前,希望通过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让李某可以继续在房子里居住,但把房屋产权留给子女。
关于李某对房屋的居住权,请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王老先生的子女不能擅自出租该房屋B、保姆李某不能将自己的居住权转让给其他人C、保姆李某死后李某的子女可以继承对该房屋的居住权D、李某对该房屋只能居住不能出租答案:C7、想要请求撤销婚姻,应当什么时间提出?()A、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年内B、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2年内C、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D、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60日内答案:C8、小美家的泰迪犬走丢了,情急之下她悬赏一万元寻犬,小丽在路边发现了走失的泰迪犬并送还小美。
继续教育《传统文化与法制中国》单项选择题100道
![继续教育《传统文化与法制中国》单项选择题100道](https://img.taocdn.com/s3/m/e0d9aeb6f524ccbff12184d7.png)
《传统文化与法制中国》单项选择题(93道) 1.法律可以起到“定分止争”的作用,这一提法源自管仲,且在( C )学说那里常被提及。
A.儒家B.墨家 C.法家 D.阴阳家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 A )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A.宪法 B.刑法 c.民法 D.经济法3.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将每年(D)定为国家宪法日。
A.9月4日 B.10月4日 C.11月4日 D.12月4日4.在我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2年6月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中,把人权的内容以“三大板块”细分为( C )。
A.十项 B.十五项 C.二十项 D.三十项5.“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的规定出自于( D )。
A.《宪法》 B.《民法通则》 c.《刑事诉讼法》 D.《出版管理条例》6.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 C )。
A.宪法 B.行政法规 C.法律 D.行政规章7.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
下列各项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B )。
A.宪法 B.同级政府规章 C.法律 D.行政法规8.“凭个人的智慧去治理国家,这是国家的祸患。
”这句话是( A )说的。
A.老子 B.孔子 C.庄子 D.孟子9.“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此观点的提出入是( A )。
A.邓小平 B.陈云 C.彭真 D.习近平10.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
这是( B )提出的见解。
A.商鞅 B.张居正 C.王安石 D.王阳明11.“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此话为( B )所云。
A.老子 B.孔子 c.庄子 D.孟子12.“夫政不简不易,民不有近;平易近民,民必归之。
思修第七章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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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修第七章习题第一篇:思修第七章习题第七章一.单选题1.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其中,根本法又称()。
A.宪法B.民法C.刑法D.行政法 2.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一般分为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
其中司法的主体是()。
A.国家行政机关B.国家权力机关C.国家监察机关D.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3.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情况是()。
A.法律权利B.法律义务C.法律后果D.法律事实4.在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中,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律监督是()。
A.社会性的监督B.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C.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D.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5.法律的作用可以分为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的社会作用的是()。
A.指引作用B.教育作用C.预测作用D.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6.甲公司购买了乙公司10台电脑。
在这一买卖法律关系中,电脑属于()。
A.法律事实B.法律关系的主体 C.法律关系的客体D.法律关系的内容7.法律按照规定的内容不同,可以划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下列选项中属于程序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8.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是()。
A.宗教规范B.道德规范C.法律规范D.政党行为规范 9.法是()意志的体现。
A、统治阶级全部B、全体人民C、最高统治者D、统治阶级共同10.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方向的根本因素是()。
A、人口B、地理环境C、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D、经济基础 11.我国目前形成了以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A、宪法 B、民法 C、刑法D、经济法12.下列不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形式是()。
A、法律B、行政规章 C、刑法 D、地方性法规 13.()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
A、立法B、守法C、执法D、司法14.下列不享有行政执法权的机关是()。
宪法解读宪法与法律适行
![宪法解读宪法与法律适行](https://img.taocdn.com/s3/m/1560fb4e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279bfa7.png)
宪法解读宪法与法律适行宪法是一国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和最高法律。
它规定了公民权利和义务、政府组织和权力机构的职责,以及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等内容。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宪法的解读和执行对于确保法律适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宪法解读宪法与法律适行这一话题展开讨论。
一、宪法解读的重要性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文件,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
宪法的解读对于确保其有效实施具有重要作用。
宪法的解读可以帮助解决对宪法的理解和适用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困惑,确保法律适行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宪法解读的主要方式包括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正。
通过宪法解释,可以明确宪法的具体内容和含义,为其具体执行提供指导。
宪法修正则可以根据社会变化和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宪法内容,以保持其与时俱进的特点。
二、宪法解读的原则宪法解读应当遵循一些重要原则,以确保解读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1. 宪法原文原意原则:宪法的解释应当以宪法原文的字面意义为依据,并且尊重宪法制定时的历史背景和立法者的原意。
2. 宪法的整体精神原则:宪法是一个整体,不仅仅是一系列条款的组合。
因此,在解读宪法时,需要考虑宪法的整体精神,而不仅仅是个别条款的字面意义。
3. 人权保障原则:宪法是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保障者,保护人权是宪法的核心价值。
在解读宪法时,应重视保护人权的原则,确保人民的基本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4. 法治原则:宪法是法律的最高准则,解读宪法应当遵循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要求宪法解释和执行的合法性、公正性和一致性。
三、宪法解读与法律适行的关系宪法解读旨在解决宪法与法律适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宪法属于一国的基本法律框架,而法律则是对宪法具体内容的细化和具体化。
宪法解读对于法律适行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为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提供基本指导和约束。
宪法的解释结果可以帮助政府和司法机关确定法律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确保法律与宪法的一致性。
宪法解读也可以通过发挥其权威性和指导性的作用,确保法律机关和执法机关在实践中依法行事。
从宪法“不抵触”原则透视宪法与其他法的关系.
![从宪法“不抵触”原则透视宪法与其他法的关系.](https://img.taocdn.com/s3/m/1ee234134a7302768e993936.png)
从宪法“不抵触”原则透视宪法与其他法的关系在宪法和其他法的关系上,应当以宪法为依据,坚持“不抵触”原则。
中国立法和宪法学界占主导的“为依据”不但没有宪法依据,也没有理论和实践依据,应予纠正。
维护宪法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必须以“不抵触”为原则。
在一定意义上,坚持“不抵触”、维护“不抵触”就是坚持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也只有坚持和维护“不抵触”才能确立宪法的权威。
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在与宪法的关系上,必须坚持“不抵触”。
也只能坚持“不抵触”。
民法与其他法一样,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与宪法相抵触的法构成违宪。
但不与宪法相抵触,并不意味着要以宪法为依据。
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与宪法不同,民法没有必要以宪法为依据,事实上也不需要以宪法为依据,民法的大多数内容都与宪法无关。
因此,民法不仅应当而且完全可以自治。
【摘要】根据《宪法》第5条的规定,宪法与民法及其他法之间是“不抵触”关系。
中国立法中“依宪法制定”的表述不仅没有宪法依据,而且存在诸多实践和逻辑上的弊病。
宪法的“不抵触”原则,是宪法的本质特征及其功能决定的。
宪法作为控权法,是其他法的底线,也是最后的救济法。
“不抵触”原则具有对世性、绝对性的特点,并以统一性和多样性、禁止性和开放性保障宪法权威和法治的统一。
【关键词】“不抵触”原则控权法底线法最后救济法2006年中国《物权法(草案)》引发的宪法和民法之关系的讨论,变成了如何理解和对待宪法根本法的问题。
民法学界有些学者所谓“宪法是公法的基本法,而民法是私法的基本法”[1]的说法固然不符合宪法根本法的理解,但中国立法及主流宪法学界关于“依据宪法而制定”的观点同样欠妥。
事实上,中国立法中有不少法并无“为依据”的规定,但并不意味着这些法就可以与宪法相抵触。
而且对于“为依据”本身也有不少争论,[2]童之伟等教授认为坚持“为依据”是“维持法律形式统一和端正人们的宪法与民法关系观念”的需要。
[3]但这一理解本身并不符合宪法的规定及其逻辑。
谈谈对宪法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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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对宪法的认识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我国的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
1982宪法是新中国成立后最完善,最符合中国基本国情的宪法,确立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以我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基本权利。
宪法是我国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制定其他任何法律时,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宪法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公民行使基本权利和履行基本义务都应该遵循宪法的规定。
第一章 宪法的基本原理第二章 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答案
![第一章 宪法的基本原理第二章 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b86c169aa0116c175f0e48c8.png)
2、(单选题)区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依据是( )。
o o o oA.是否具有最高效力 B.是否有书面文字 C.是否具有严格的修改程序 D.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正确答案:D用户选择:A3、(单选题)我国 1982 年宪法是在( )基础上修改而成的。
o o o oA.1949 年共同纲领 B.1978 年宪法 C.1975 年宪法 D.1954 年宪法正确答案:D用户选择:C、(单选题)宪法的内容同其他一般法律一样,主要取决于( )。
o o o oA.历史传统 B.民族组成 C.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D.文化传统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C2、(单选题)区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依据是( )。
o o oA.是否具有最高效力 B.是否有书面文字 C.是否具有严格的修改程序oD.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正确答案:D用户选择:A3、(单选题)我国 1982 年宪法是在( )基础上修改而成的。
o o o oA.1949 年共同纲领 B.1978 年宪法 C.1975 年宪法 D.1954 年宪法正确答案:D用户选择:C4、(单选题)( )泛指规定代议制度、确认宪政的法律。
o o o oA.宪法 B.民法 C.刑法 D.基本法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A5、(单选题)( )是实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 三者有机统一的范例,是新中国宪法创制上的一次成功实践。
o o o o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B.《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D.“五四宪法”正确答案:D用户选择:C6、 (单选题)国家通过在全体公民中开展( )一轮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切实加强全体公民的宪法和法治观念。
o o o oA.三年 B.七年 C.五年 D.十年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C7、(单选题)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 )。
o o o oA.苏俄宪法 B.美国宪法 C.法国宪法 D.英国宪法正确答案:D用户选择:A8、(单选题)每年( )为国家宪法日。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题库综合试卷B卷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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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题库综合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45题)1、下列关于执法为民与公平正义理念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执法为民的执法是最广泛意义上的执法,包括了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等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B.执法为民理念意味着人民群众在法治社会中的主体地位C.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D.公平正义理念要求正确处理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的关系,在社会矛盾和纠纷的解决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的功能,尽量不使用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答案】 D2、甲、乙两国是联合国会员国。
甲作出了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乙未作出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
两国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当事国,现对相邻海域中某岛屿归属产生争议。
关于该争议的处理,下列哪项是不正确的?()A.甲、乙可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B.甲、乙可自愿选择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庭C.甲可单方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D.甲、乙可自行协商解决争议【答案】 C3、滕某是一名医务人员,一日滕某从实验室取出一种传染病病原体,然后将装有这种传染病病原体的封闭瓶子交给自己15周岁的儿子,告诉儿子在去李某的办公室时将瓶塞打开,然后将瓶子放在李某的办公桌下。
滕某告诉儿子瓶中是传染病病原体,并告诉了儿子正确的防护措施。
滕某的儿子按照父亲的吩咐,将装有传染病病原体的瓶子放在了李某的办公桌下,李某因此感染了该种严重的传染病。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滕某和他的儿子构成了共同犯罪B.滕某构成了故意伤害罪C.滕某构成了投放传染病病原体罪D.滕某是间接正犯【答案】 D4、以下关于无害通过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无害通过是任何国家拥有的一项权利,沿海国不应当妨碍,但沿海国为了国家安全,可在特定水域暂停实行无害通过B.通过应当是连续不停地迅速通过,除非发生不可抗力、遇难和救助,通常不得停泊和下锚C.潜水艇通过领海时必须浮出水面并展示其旗帜D.外国飞机可以在另一国领海上空进行无害通过【答案】 D5、下列哪项关于法律与经济基础关系的表述是不正确的?()A.—定的法律内容是由一定经济基础决定的B.法律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并不意味着它不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C.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变化取决于一定经济基础的产生和变化D.经济基础的局部变化,必然会引起法律历史类型的更替【答案】 D6、名例律是我国古代律典总则部分的名称,它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下列关于这个过程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A.名例律的形成最早可以追溯到战国李悝《法经》的“具法”篇B.《曹魏律》将“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C.《晋律》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D.《北魏律》全面总结立法经验,将“刑名律”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答案】 D7、下列有关公民出版自由的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A.出版自由指公民可以自由设立出版社、出版刊物的权利B.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自然延伸,属于公民政治自由的内容C.我国对出版物的管理实行预防制和追惩制相结合的制度,都由国家承担检查、监督的职责D.2001年国务院通过的《出版管理条例》,列出了十类不属于出版自由保护范围的出版物,这属于对公民政治自由的限制,超越了国务院的立法权限,构成违宪行为【答案】 B8、甲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2022年11月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批招聘聘用人员 冲刺题(二)
![2022年11月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批招聘聘用人员 冲刺题(二)](https://img.taocdn.com/s3/m/16116763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1f6f86a.png)
2022 年 11 月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批招聘聘用人员冲刺题(二)1、单选题宪法的最高效力表现在_____。
A : 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B : 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C :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D : 宪法是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全面、集中表现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参考答案:B 【解析】宪法具有最高效力是指当其他法律和宪法发生冲突时,不能违背宪法,这一效力的依据就在于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基础和依据。
第 1 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2、单选题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国家倡导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支援西部地区。
从全局上看主要是为了_____。
A : 利用西部大量的富余劳动力B : 提供所需的大量建设资金C : 向西部提供人才、技术支持D : 保持东西部地区的经济协调发展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答案】D。
解析: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主要是为了统筹经济发展,协调地区差异,实现共同富裕。
故本题答案选 D。
第 2 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3、判断题总结重点是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_____参考答案: 正确本题解释:【答案】正确 [解析] 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能更好地对实践起指导作用。
总结就是把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通过总结得出的经验就能够对实践起指导作用。
本题说法正确。
第 3 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4、单选题“如果偶然性不起任何作用的话,那么世界历史就会带有非常神秘的性质。
”这是一种_____。
A : 辩证唯物主义决定论的观点B : 形而上学机械唯物决定论的观点C : 历史宿命论的观点D : 唯心主义非决定论的观点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参考答案:A 【解析】如果考生知道这一引言是出自马克思关于必然性和偶然性关系的一个著名论断的话,那么就很容易选 A“辩证唯物主义决定论”的观点。
这一观点表明偶然性是客观存在的,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并通过偶然性表现出来;世界历史是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统一,否认偶然性的存在,将会导致神秘主义的宿命论。
宪法卫士2023第八届学宪法讲宪法活动高三级综合评价答案
![宪法卫士2023第八届学宪法讲宪法活动高三级综合评价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30da1f65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f0e1e13.png)
宪法卫士2023第八届学宪法讲宪法活动高三级综合评价答案第1题关于中国式现代化,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中国式现代化理论,是觉的二十大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最新重大成B、中国式现代化是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长期探索和实践中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重大成果C、中国式现代化是走西方发展道路的现代√D、中国式现代化走得通、行得稳,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唯一正确道路第2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A、中国式现代B、中国式近代C、西方现代D、西方工业化第3题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B、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相互对立的现代化√C、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D、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第4题中国式现代化强调同世界各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走()道路A、互不往来;独立发展B、合作共赢;霸权主义C、强打收:姐民张D、互利共赢:和平发展√第5题根据我国完法规定,()行使监督完法实施的职权,是宪法监督的专责机关。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B、最高人民法C、国务D、国家监察委员会第6题下列哪一项不是我国宪法监督机关行使完法监督职权的方式?()A、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B、向人民法院起诉√C、专题询问D、执法检查第7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相抵触,干是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这是全国人大在行使什么职能?()A、制定宪法B、解释宪法C、修改宪法D、监督宪法实施√第8题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的、()的。
A、不统一;分层B、统一;分层√C、统一;不分层次D、不统一;不分层次第9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周叶中宪法题目
![周叶中宪法题目](https://img.taocdn.com/s3/m/07f2bd8202d276a200292ec0.png)
第一章/同步练习/简答题1.简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主要决定于以下三方面的因素:(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权限等等。
这些规定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
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违背;宪法是公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比其他法律要求更加严格。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不是普通的立法机关;宪法的通过或批准以及宪法修正案的通过,一般都要求制宪机关或者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者3/4以上的多数赞成,才能生效。
2.简述宪法最核心的价值。
答: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从历史上看,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往往是争取公民权利斗争的产物。
宪法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斗争的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
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然而,这两大块并非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公民权利的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的目的即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3.如何理解“宪法是全民意志的体现”?答:将宪法的本质归结为体现或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的观点就是全民意志论。
典型的全民意志论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倡导的社会契约论。
该理论认为,政府是人们签订契约的产物,宪法则是这一契约的表现。
如果政府侵犯了人民的利益,人民有权推翻政府,并重新签订契约,组织新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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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物权法制定过程中违宪之争给了中国法学界一次澄清宪法与民法关系的机会。
其起草者梁慧星教授认为物权法不违宪的主要理由是,“全国人大立法不宜根据宪法说”。
这种观点引发了极大的争议。
他认为,《物权法》不宜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其依据在于:首先,违反民法的立法惯例;其次,也是更为重要的理由是,“人大立法不宜根据宪法”说的错误根源于学者们混淆了中国人大制度与西方“三权分立”政体之间的“关键区别”。
[1]笔者无意纠缠于中国人大立法权限与西方国家三权分立政体立法权限的区别,而是以一种文本解释学的方法来探讨法律是否应以宪法为依据。
一、三个概念的厘清在我国有关宪法与法律关系的表述中,有这么三种提法:1、依据。
多数法律在其第一条明示“以宪法为依据”;2、不抵触,如《立法法》第88条第二款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3、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如《立法法》第3条规定了“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
上述三种提法,各自之间既存有用语的差别,在其内涵上,也有实质的区别。
笔者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阐述:首先,“不抵触”和“依据”有重大的区别。
“不抵触”较之“依据”的立法空间更为广阔。
在“依据”条件下,没有宪法的依据便不得立法,下位法的制定内容被严格限制在上位法的范围内。
也就是说,上位法未制定的,下位法同样不能制定,不能对上位法的立法缺失做补充。
而在“不抵触”条件下,上位法没有规定的下位法也可以规定,只要与上位法不抵触即可。
这就有效地扩张了下位法的立法范围,能够弥补上位法的立法缺失。
第二,“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与“依据”、“不抵触”的关系又是如何?笔者认为,“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不能“依据”与“不抵触”之辩分●秦小建陈金平物权法的违宪之争给了中国法学界一次澄清宪法与民法关系的机会。
物权法是否以宪法为依据,则引起了宪法学者与民法学者的论战。
在法律用语中,关于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存在着三种表述:依据;不抵触;遵循宪法原则。
后两者是同义语。
法律以宪法为依据存在逻辑缺陷与现实适用的尴尬。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应是法律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与法律关系表述的文本解释视角理解为“以宪法为依据”,二者在概念外延并不相同。
“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只能理解为立法要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即“不抵触”原则,《立法法》作为规范立法活动的法,首先要坚持宪法的这一原则规定。
《宪法》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
《立法法》当然要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
因此,《立法法》规定的“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只能是“不抵触”。
二、对“法律以宪法为依据”的质疑笔者认为,“法律以宪法为依据”是一个“虚无缥缈”的幌子。
法律以宪法为依据,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从形式上肯认了宪法的上位法地位,体现了宪法的权威,但在实践中,却是无法操作,且难以实现。
法律依据的到底是宪法的什么?是文本还是宪法精神?这些并没有得到明确。
上文谈到“法律以宪法为依据”虽从形式上体现了宪法的上位法地位,但笔者认为从实质上讲,这恰恰是违背宪法至上原则的。
以宪法为依据,给予了法律缔造者们太大的立法裁量权,可能使得立法更多地体现部门利益等社会强势群体的利益,从而根本违背了宪法公平原则。
与此相反的是,如果呆板地恪守“以宪法为依据”,将会使法律止步于宪法条文之下,而对宪法条文的立法缺失无所作为。
同时,以宪法为依据,也将有损于宪法权威。
正是“依据”的模糊性,将会使得对某一法律是否违宪存在争论,中国目前并没有建立起统一的法律违宪审查机制,没有明确统一的立法违宪标准(其实可以将“以宪法为依据”作为立法违宪审查标准,但是本文已经论证了这一标准其实是很模糊)。
综合上述,法律以宪法为依据并不具其意义,但其为何在中国立法领域中成为指导性的原则,却是有其深刻的思想原因的。
法律以宪法为依据其实源自于“宪法为母法”的观念。
在中国语境里,宪法是母法,它规定了一国的立法原则,使立法机构在日常立法活动中有所遵循;同时又只能规定立法原则,而不能替代普通立法。
[2]总而言之,宪法是作为立法基础的,普通法律是对它的具体化,是它的“子法”。
但如此一来,宪法只能被动地等待着它的“子法”将它具体化,而无法积极有效地发挥宪法应有的作用。
中国宪法的弱适用性即根源于此。
在此命题下,民法作为在私人领域对宪法的具体化,在其适用过程中极易导致以下问题:第一,宪法基本权利的虚置。
中国民法尚未法典化,对人身自由基本权利等还没有具体规定,对人格尊严基本权利也仅仅在位阶较低的司法解释中做了部分规定。
这种立法不作为导致民法救济无能为力或者力所不及的同时,宪法也束手无策,公民的上述基本权利无法落实。
第二,由于民法的调整范围严格限定为私人主体之间的关系,如果国家以私人名义侵犯公民权益,那么民法将任由国家逍遥法外。
笔者认为“宪法是母法”的观念是不可取的。
民法产生早于宪法,甚至宪法中的一些核心理念也是源自于民法。
在中国,民法更是早于宪法确立了“权利本位主义”的指导思想。
诚然,宪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确实具有最高性、根本性。
但是,西方国家宪法的“最高性”,源于“宪法将有关基本人权的根本价值加以规范化,并由此确立了对国家权力进行法律意义上之限制的‘基本秩序’,从而使宪法获得最高法律规范的位”。
反观中国,正如学者所言,中国宪法的最高性是从宪法本身的内容特质中来寻找,即一种自证性,[3]体现了一种强烈的国家主体性,而坚持强国家主体性是无法促进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的基本权利对第三人效力理论发展的。
中国宪法应摒弃虚无缥缈的所谓“母法”观念,坚持人权保障的指导思想,重构中国宪政价值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立法法规定了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必须以上位法(宪法与法律)为依据(立法法第56条与第71、73条),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则是与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立法法第63条)。
由此可见,立法法严格区分了“依据”与“不抵触”。
深入考察,我们便可深入领会二者的区别。
行政权力必须经过宪法、法律的授权方可行使,以“依据”便可约束行政部门在上位法授权范围内从事行政行为,防止其滥用立法权扩张权力。
而地方性法规使用“不相抵触”,其实是基于中央与地方关系,也即地方自治的考虑,地方人大可根据本地方特殊情形享有一定的地方立法裁量权,但是这种裁量权不能突破宪法的底线。
此外,立法法第90条规定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的前提是行政法规与宪法、法律相抵触,这里使用的是“相抵触”而非不“依据”是准确的,因为抵触自然包括“不依据”。
三、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应秉持“不抵触”原则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包含两层含义:法律可以没有宪法文本上的依据,只要与宪法不抵触,不为宪法禁止即可;二是法律不能与宪法抵触,这表明了了宪法的最高法地位,体现了宪法的权威。
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也是法律违宪审查的基准。
宪法规定的是社会的根本关系而非具体关系,这就表明宪法不可能对所有社会关系都可以调整。
同时,社会是不断发展的,社会关系的类型也会越来越复杂,宪法不能调整的范围也会愈来愈大。
如果坚持“以宪法为依据”,就会将法律限制在对宪法已经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具体化,某些新出现的且暂时无法归入宪法调整范围的社会关系处在一种法律空白位置。
反之,在法律与宪法不抵触的情形下,法律可以对宪法无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有效地弥补了宪法的真空区域。
由此可见,法律与宪法不抵触体现了宪法的开放性与包容性。
秉持宪法与法律之间不抵触,关键在于法律与宪法抵触纠正机制的确立。
抵触纠正机制阻却了违宪法律的效力,维护了宪法的权威。
应该注意的是,中国宪法虽然规定了“不抵触”原则,即宪法第5条“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但对于“不抵触”的规定尚不具体,本身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如对于法律可能与宪法相抵触的现象没有涉及,现行的宪法监督机制仅限于对行政法规等的审查(立法法第90条和第88条第二款)。
此外,立法违宪的审查机关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些持续性规定尚未明确。
因此,虽然中国宪法明确了不抵触原则,但是其宪法效力并没有真正体现出来。
对《宪法》第5条的具体化,是中国宪法违宪审查机制确立的必由之径。
回到本文的开始部分,笔者试图对物权法是否应以宪法为依据的争论给出一个自己的看法。
就目前的学术研究而言,中国的学者们对此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陈道英认为,应强调民法的独立性,对宪法调控的范围进行适当的限制,同时也应该注意不能矫枉过正,而必须坚持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即应在协作的基础上强调分立。
[4]张翔认为,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如何有效地约束公权力,建立起近代立宪主义所倡导的“政治国家———市民社会”的二元对峙关系,以利“私法自治”的形成[5]。
王利明等民法学者亦发出“培育市民社会”的呐喊[6],梁慧星教授认为中国应从公法优位主义转变到私法优位主义[7],徐国栋教授甚至认为,民法所调整的市民社会,宪法调整政治国家,二者并列存在,均为根本法。
[8]笔者认为,培育市民社会,构筑“政治国家———市民社会”的二元对峙格局在中国是现实且付诸实践的。
第一,所谓市民社会,张俊浩教授如是认为,是市民交往的总和,而所谓市民,却是商品生产者,或者市场经济社会的成员。
因此,市民社会是指生产和交换存在于中的组织和制度的总和,家庭、社区、作坊、公司及其他从商品生产和交换中发展起来的⑨张民安,“侵权法上的救助义务”,侵权法上的作为义务研究》,张民安主编,中山大学出版社,2009年9月第1版:173.⑩.张民安,“侵权法上的救助义务”,侵权法上的作为义务研究》,张民安主编,中山大学出版社,2009年9月第1版:178.11.551.P.2d334(Cal.1976)12.Richard A.Epstein,Cases and Materials on Torts,Fourth Edition,Little,Brown and Company, 41013.约翰·M.阿德勒著,《依赖于陌生人的合理行为—评普通法上的帮助或者保护他人的义务》,黎晓婷译:20414.Jay Silver,The Duty to Rescue:A Reexamination And Proposal,26Wm and Mary L. Rev.423.15.郑玉波,《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8月第二版:93(作者单位: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社会组织的总和。
[9]中国宪法已明确了公有制经济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路线,且明示发展市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