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管委会法律顾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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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管委会法律顾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8.06.08
•【字号】合高管办〔2018〕38号
•【施行日期】2018.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管委会法律顾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

合高管办〔2018〕38号
管委会各部门:
现将《合肥高新区管委会法律顾问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2018年6月8日合肥高新区管委会法律顾问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高新区管委会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规范管委会法律顾问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合肥高新区管委会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任期内管委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管委会法律顾问考核工作由管委会办公室(法制办)统一组织。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法律顾问工作自查制度,负责组织对本执业机构中担任管委会法律顾问的律师在当年度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出具考核意见。

第五条管委会法律顾问的考核分为日常工作考核和任期工作考核。

日常工作考核根据管委会办公室(法制办)汇总的日常工作情况,结合管委会相关部门的意见予以评定,每年度组织一次。

管委会法律顾问任期届满时进行任期工作考核。

法律顾问考核结果作为管委会法律顾问单位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六条管委会法律顾问的考核方式。

1.日常工作考核。

管委会法律顾问填报《法律顾问月度工作报表》,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法律顾问签字于每月月底前报至管委会办公室(法制办)。

合同期限届满前10日内,法律顾问将年度工作报告报送至管委会办公室(法制办)。

日常工作考核由管委会办公室(法制办)根据《法律顾问月度工作报表》和年度工作报告完成情况综合评分。

2.任期年度评价。

法律顾问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管委会法律顾问服务的管委会各部门,对法律顾问任期年度的整体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3.管委会法律顾问考核总分设置为百分制,日常工作考核和任期年度评价分值各占一半比例。

第七条对管委会法律顾问工作的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 、“合格(60分至90分之间)”、“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次。

(一)评分标准主要依据以下内容:
1.树立形象。

能够在从事法律顾问工作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
2.严格执业。

能够较好地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在工作中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3.发挥作用。

能够依法、诚信、尽责地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
4.履职考勤。

能够积极配合顾问单位各项活动和事务安排,参加管委会法律顾问出席的会议和活动,坐班律师认真履行坐班考勤制度。

(二)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直接判为“不合格”:
1.工作中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
2.拒不参加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的;
3.在参加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没有完成管委会交办的法律事务。

第八条法律顾问在工作中表现优异,考核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报管委会领导同意后,继续与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下一年度合作合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更换合作律师事务所,三年内不再考虑合作;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追究相关责任并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给予惩处。

第九条本办法由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法制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柏堰科技园、南岗科技园参照执行。

附件:1.法律顾问月度报表
2.法律顾问年度工作考核表
附件1
法律顾问月度工作报表
附件2
法律顾问年度工作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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