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产损坏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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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背景
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管理,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
1. 规范学校财产损坏登记行为,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损坏财产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 加强学校财产管理,提高财产使用效率,减少财产损失。

3. 增强师生爱护学校财产的意识,促进学校文明和谐发展。

三、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1. 固定资产:教学设施、实验设备、文体设施、办公设备、家具等。

2. 流动资产:教材、图书、教学用品、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等。

四、制度内容
1. 财产损坏登记程序
(1)发现财产损坏时,责任人应及时向学校财产管理部门报告。

(2)财产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现场勘查,核实损坏情况。

(3)现场勘查后,责任人应填写《学校财产损坏登记表》,详细记录损坏原因、损坏部位、损坏程度等信息。

(4)财产管理部门对《学校财产损坏登记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学校财产损坏登记表》报送学校领导审批。

2. 责任认定
(1)对于人为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坏,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自然损耗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财产损坏,由学校财产管理部门负责维修或更换。

(3)对于无法确定责任人的财产损坏,由所在班级或部门承担赔偿责任。

3. 赔偿标准
(1)赔偿标准参照学校财产购置价格、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

(2)对于故意损坏财产的行为,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4. 财产损坏处理
(1)学校财产管理部门根据《学校财产损坏登记表》和赔偿标准,制定财产损坏处理方案。

(2)责任人按照处理方案,承担赔偿责任。

(3)财产管理部门对已损坏的财产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学校财产的正常使用。

五、制度实施与监督
1. 学校财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2. 学校定期对财产损坏情况进行检查,对损坏财产进行统计和分析,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3. 学校鼓励师生对财产损坏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财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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