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中小学教师职务晋升条件(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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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市人社通…2014‟号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遵义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
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新蒲新区组织统战人事处,市直属中小学及幼儿园:现将《遵义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教育局 2014年4月日
遵义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为认真做好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和岗位聘任工作,实现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遵府办发…2008‟94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
一、岗位设置
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1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2个等级,即三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二、任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等。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并符合《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的规定,三年一度聘期任职资格审核合格。
三、业绩条件
(一)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应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被聘任到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五年及以上,单位存在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空缺,且在任现职以来,能力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或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或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人才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人才;或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授予奖励或荣誉称号的人员;或为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或为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中的100名高层次领军人才;或为遵义市“15851人才精英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
2.获国家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哲学社
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含市级一等奖),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获全国一等奖,或幼儿教师获得技能、教学、游戏、半日活动、玩教具等评比获全国一等奖,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与竞聘学科一致)至少有5人(次)获全国一等奖。
以上奖项均不含论文和教学设计,非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奖励须有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证明材料。
3.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特级教师、市级及以上教育名师、省级及以上名校长、国家级骨干教师、省管专家或市(州)管专家、省级及以上模范教师(含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参加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且本人撰写累计10万字以上。
4.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理论、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有较深入研究,取得显著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供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详实的证明材料)。
5.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提供国家部委证明)。
6. 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缺岗未被聘任到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
(二)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应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被聘任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五年及以上,单位存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空缺,且在任现职以来,能力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或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授予奖励或荣誉称号的人员;或为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中的1000名创新创业人才;或为遵义市“15851人才精英工程”三层次人才(县级文件)。
2.获国家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含市级一等奖),或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含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获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含省级一等奖),或幼儿教师获得技能、教学、游戏、半日活动、玩教具等评比获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含省级一等奖),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与竞聘学科一致)至少有5人(次)获全国二等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以上奖项均不含论文和教学设计,非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奖励须有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证明材料。
3.参加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且本人撰写累计8万字以上。
4.具有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理论、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有一定研究,取得良好成果,并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一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供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材料)。
5.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参与完成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提供国家部委证明)。
(三)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被聘任到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三年及以上,单位存在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空缺,且在任现职以来,能力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区、市)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或县(区、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授予奖励或荣誉称号的人员;或为市(州)及以上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或为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中的10000名专业技术人才。
2.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含市级一等奖),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含市级一等奖),或幼儿教师获得技能、教学、游戏、半日活动、玩教具等评比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含市级一等奖),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与竞聘学科一致)至少有3人(次)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以上奖项均不
含论文和教学设计,非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奖励须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证明材料。
3.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起骨干带头作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市级及以上模范教师(含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县级及以上教育名师、县级及以上中青年科技骨干、县级及以上学术带头人。
4.业绩突出,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本地本专业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良好成绩(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详实的证明材料)。
5.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省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提供省级厅局证明)。
6. 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缺岗未被聘任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
7.聘任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或聘任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10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年度考核累计三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
(四)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应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被聘任到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三年及以上,单位存在专业
技术九级岗位空缺,且在任现职以来,能力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区、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授予奖励或荣誉称号的人员;或为县(区、市)及以上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2.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含市级二等奖);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含县级一等奖),或幼儿教师获得技能、教学、游戏、半日活动、玩教具等评比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含县级一等奖),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与竞聘学科一致)至少有3人(次)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及以上。
以上奖项均不含论文和教学设计,非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奖励须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证明材料。
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教学研究任务,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累积了一定经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县级及以上模范教师(含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县级及以上教育名师、县级及以上中青年科技骨干、县级及以上学术带头人。
4.任现职以来,参与完成省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提供省级厅局证明)。
5.聘任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或聘任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8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年度考核累计三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
(五)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应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作三年及以上,单位存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空缺。
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缺岗未被聘任到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可直接聘用到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六)竞聘上级专业技术岗位具备的能力业绩条件均适用于竞聘下级专业技术岗位。
(七)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十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现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八)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条件按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任职须报市级人社部门审核认可,专业技术五、六、八、九级岗位任职由同级人社部门审核认可。
四、聘任管理
(一)岗位设臵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二)各县、自治县、区(市)人社、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分工协作,认真组织好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
臵工作。
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臵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各类学校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聘用管理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
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周密安排,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学校的人才队伍供给和持续健康发展。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岗位设臵实施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自主开展岗位聘用工作。
各学校要制定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完善监督机制,岗位聘用工作满足教育教学和课程设臵对各级各类岗位教师的基本需求,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
(四)各级人社、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
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管理学校岗位设臵工作,负责学校岗位设臵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岗位设臵和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学校根据岗位设臵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臵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对岗位设臵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的,要对主要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其他
1、本《意见》中如未明确罗列却又系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科技、人社等行政部门颁发的同等奖项,由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协商确定认可后执行。
2、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本《意见》由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