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伦理风险的生成与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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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伦理风险的生成与规避
当代科学技术迅速发展, 极大地推动了社会变革,为社会全面进步,解决人类面临的各种困难,提高人类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带来很大的福利;同时,它也对社会生活提出许多新问题,对传统伦理提出严重挑战。
当代高科技提出了一系列新的伦理问题。
例如:
1967年7月20日美国宇航员登上月球。
谁首先踏上这片土地,是否这土地就归谁? 应如何分配宇航利益,要确立怎样的“太空道德”? 2001年5月,美国商人丹尼斯·蒂托太空之旅引起俄美争执,它符合道德吗?
1972年,美国科学家生物工程(转基因) 研究第一次获得成功。
它预示了人类改变生物物种遗传特性的可能性。
这样做符合道德吗? 1946年,美国科学家发明电子计算机;1971年,个人袖珍计算器发明和应用。
70年代末,年仅15岁的美国少年莫尼科成为世界上第一名“电脑黑客”。
“黑客”的行为是否都违反道德? 应当确立怎样的“电脑道德”?
1978年7月25日,世界上第一个试管婴儿路易丝·布朗在英国出生。
它震惊了世界。
人的生命可以从试管里开始。
它会使家庭道德崩溃吗?。
1997年2月23日,英国科学家宣布,成功地克隆绵羊“多莉”。
它表示人类也可以克隆,因而又一次震惊全世界。
克隆人符合道德吗? 1991年,科学家生产出第一个碳纳米微型机器,它的直径只有头
发丝的5万分之一,但强度是钢的100倍。
两年来“, 纳米技术”迅速发展,它的种种神奇功能被揭示。
它被认为是21 世纪改变人类生活的技术。
但是,它具有“自我复制”、“自我繁殖”的功能,可能出现“复制人”和其他生命形式,从而引起伦理恐慌,提出了“纳米道德”问题。
2000年6月25日,国际人类基因研究组宣布,人类基因组草图绘制完毕,它将为提高人的生命质量和生活质量服务。
但是,这一伟大成就也可能被滥用,比如可能被用来制造“超人”,或用于制造杀害特殊人群的基因武器,或成为少数富人的专利,从而提出严重的伦理问题。
此外,还有一系列重大的科学技术发明,它引起人们的欢呼,同时也引起惶恐不安或惊慌骚动,有人深怕会出现“道德真空”、“道德危机”或“道德沦丧”,造成社会不安定。
因而,关注高科技提出的伦理问题,进行高科技发展与伦理道德关系研究,制定高科技发展的道
德原则和伦理规范,无论是对高科技的健康顺利发展,还是对人类道
德的进步和完善,都是非常必要的。
那么该如何看待新的伦理问题呢?我认为,第一,科学技术发展
是必然的,没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挡科学技术进步。
如果试图用陈旧的伦理规范阻止这种进步,至多只是延缓科学技术发展的步伐。
创新是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特点。
它在实现为人类的利益服务的目标时,其价值不是捍卫过去,而是开创未来。
科学技术的每一次重大进步,必然对传统道德规范产生巨大冲击。
这时传统道德规范一般要要对科学技术进步进行反击,顽强地捍卫自己的不变性。
这种矛盾的产生有其必然性。
第二,在这种矛盾斗争中,科学技术义无反顾地前进。
在这里,人类的需要和利益是推动科学技术发展的伟大动力。
与道德比较,它具有决定性优势。
道德的惰性力量常常成为约束科学技术发展的力量,但是科学技术发展最终将冲破过时的伦理规范的束缚,抛弃过时的伦理规范,没有什么力量能够阻挡科学技术进步。
在科学技术与道德的较量中,科学技术总是最终的胜利者。
第三,科学技术进步在本质上是一种革命力量。
在伦理道德的意义上,如果科技成果的应用使许多人受益,而且对他人不造成损害,对生命和自然环境不造成损害,它就是符合道德;如果它不仅使一些人
受益,同时对他人或对生命和自然环境造成损害,那么就要制定一定
的伦理规范对这种行为加以约束。
在当代科学前沿和社会需要的结合点上,高科技通过创新不断发展,我们要关注和研究它所提出的伦理问题,预测科学技术进步可能
对传统伦理带来冲击的方方面面,以避免或减少这种冲击造成社会混乱。
我们的态度不应该是以陈旧的道德规范去限制或束缚科学技术发展,而是让科学技术最新的成就冲破过时的伦理规范,并与此相适应,恰当地提出符合时宜的新的伦理规范,以代替过时的伦理规范,并发
挥新的社会伦理调节功能的作用。
这对于科学技术的健康发展与繁荣,对于社会稳定和保护环境,以及对于人类道德的进步与完善,都是必
要的。
那么如何处理高科技带来的伦理问题?由于个人知识有限,就克隆人方面交流一下看法。
中科院何祚庥院士认为,我们要宽容地看待
克隆技术。
“试管婴儿”提出的伦理问题比克隆人复杂得多,他(她) 可能有5个父母:一位精子捐献者,一位卵子捐献者,一位代孕母亲,以及养父和养母;“克隆婴儿”则可以将其简化到生物素数1 ,即只有“遗传母亲”或“遗传父亲”,这要简单得多。
自1978 年诞生第一个试管婴儿,至1985年,这类婴儿的总数已超过20万人。
虽然已出现了某些伦理纠纷,但并没有出现使社会发展造成严重障碍的伦理纠纷,我们的
伦理学家们也没有感到不能解决这些伦理纠纷。
面对克隆婴儿,难道我们的伦理学家们竟笨拙到没有能力来解决这些伦理问题吗 ?我赞
同何祚庥教授的上述见解,即使克隆人的技术发展成功,以这种方式
出生的人仍然是极少数,是属于解决不育问题,或治疗特殊的遗传疾
病这类特殊环境的产物。
试管婴儿技术成功发展20 年,全球试管婴儿也只有20万,这在世界人口中只属极少数,绝大多数的人还是以自然
方式传宗接代。
我们相信,人文学家有能力处理它所引起的伦理问题。
克隆技术作为当代高技术,它的应用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包括可能导
致社会关系的新的调整,并提出新的伦理要求。
对克隆技术的伦理态度应该是:
第一,要重视克隆技术的重要意义,使它为增进人类利益和促进
生命服务,开发克隆技术在社会物质生产、维护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和增加生物多样性方面的价值。
这是符合道德的。
第二,克隆技术作为新的生殖技术,仅在用于治疗不育症或遗传
疾病这种特殊情况时,才是正当的。
在这里,克隆人是某种意愿的产物,要求这种意愿是正当的,例如为了医治不育症。
对于不育夫妇来说,
过去的生殖技术只能依靠他人捐赠的精子和卵子才能生育,没有产生自己的遗传特性;应用克隆技术,则可以通过克隆自己的DNA 达到生育的目的。
这种基因选择不违背人的责任。
它解决了当今人类生育所面临的最大的问题。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不反对克隆人,即对此采取一种宽容的态度,通过克隆人的研究和实践,提高人类的生命素质。
第三,反对滥用克隆技术。
克隆技术有可能向着异化的方向发展,被滥用来为统治他人、剥削他人、损害他人的利益服务,用来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
我们反对这种不道德的行为。
我们需要确认的是,当克隆技术应用于生殖时,如果有人试图用克隆技术制造移植器官的供体,或者用于制造供役使的奴隶,这样做是把人当作物,从根本上损害人的尊严,损害他人的利益。
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我们坚决反对。
但是,我们不能因克隆技术可能被滥用而禁止它,要禁止的只是对它的滥用。
这是社会的责任。
我们认为,克隆技术应用的道德原则是:当它为许多人增进利益,促进生命发展,同时并不损害他人的利益,不对生命造成损害时,这种行为是符合道德的;如果它虽然为一些人增进利益,但是同时损害他人的利益,或者对生命造成损害,那么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我们要禁止。
为了正当地应用克隆技术,防止对它的滥用,必须制定一定的道德规范及一定的法律规定,实施这些规范和规定,以便充分发挥克隆技术的潜力服务于社会,同时正确处理克隆技术引起的伦理纠纷,合理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制约和禁止不道德或违法的行为。
这是十分必要的。
发展科技是为了人类福利服务,增强人类社会的稳定和繁荣,而
高科技带来的伦理问题不可避免地对我们已经或者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正如人类本身也是在曲折中前进的,我们不应该因为这些伦理问题否定高科技,我们要正视这些问题并努力解决它们,这样科学技术的发展才能更好地为人类服务,只有这样人类社会才能在历史中不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