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验工计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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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验工计价制度
验工计价制度
1、监理项目部按项目管理机构现行文件规定办理验工计价签证,为确保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监理项目部要选拔熟悉工程造价管理、廉洁奉公、原则性强的监理人员建立完整的投资控制组织机构,并建立一套完整的投资控制制度,推行各级监理人员负责制。
2、对承包单位报审的验工计价资料,监理组长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承包单位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核实已完工程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证明资料的完整性。
对超报的工程量要求扣除重报,对质量管理及质量证明资料不完善的工作内容不予验工计价。
3、监理项目部及监理组应建立验工计价台帐。
4、监理项目部及监理组应督促承包单位严格履行承包合同,对违反承包合同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建设单位。
5、对承包单位施工进度严重滞后,不能满足合同工期等违约行为,及时报告建设单位采取措施,调换相关责任人或加强施工管理力量。
6、通过验工计价审核签认制度确保工程的质量满足合同要求,计量的工程量符合施工图纸及相关要求。
7、验工计价的依据
(1)经建设单位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
(2)施工合同及工程量清单。
(3)经批准的开工报告;
(4)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5)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
(6)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批准的变更设计;
(7)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8)施工合同约定的计量单位和合同允许的价格调整。
(9)国家、铁路总公司或其它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8、验工计价必须具备的条件
(1)已完工程经监理工程师逐项核定数量,质量验收合格,资料
齐全。
(2)符合施工图数量(或合同工程量清单)及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
(3)经批准的变更设计、索赔费用及相关资料齐全。
9、验工计价的程序
(1)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填报(季、月或其它)验工计价表,同时提交工程数量计算明细表,批准的变更设计及施工图增减工程数量表。
(工程检查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试验检测报告等附件由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已完工程数量逐项核对、确认已达到质量合格)。
(2)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和经建设单位确认的施工图数量,审核承包单位已完成工程数量,并会同承包单位进行现场核实。
(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季、月或其它)已完工程数量报审表进行审核,对验收手续齐全、资料符合验收要求并符合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量予以签认。
(4)承包单位依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已完工程数量,分别按合同内和合同外编制(季、月或其它)验工计价报项目监理项目部。
(5)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季、月或其它)验工计价表进行审核,经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无误后予以签认报建设单位审批,如发现错误或签认手续不齐全退回承包单位修改,重新申报,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10、变更设计项目的验工计价
(1)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变更设计方案从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并应在变更设计实施前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变更设计的价款。
(2)各类变更设计应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发布的《铁路建设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变更设计管理实施细则》及建设单位变更设计有关规定和施工承包合同进行验工计价。
11、竣工结算:本标段竣工结算按下列程序进行:
(1)承包单位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3)监理项目部总监审定竣工结算报表,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认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价款支付书报建设单位。
1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计价:
(1)单项开工报告未经批准;
(2)已完工程未按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3)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待处理的工程;
(4)转包、违法分包的工程;
(5)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设计的工程;
(6)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
(7)验工计价资料不符合要求;
(8)验工计价的项目、定额、费率与合同不对应;
(9)隐蔽工程未经检查签认或者技术资料不齐全;
(10)成品、半成品、设备等缺少应有的试验鉴定资料或合格证,材料未按规定试验并未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确认合格的;
(11)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